实事求是落实政策(3)

实事求是落实政策(3)

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同志,不仅要做各省、市、自治区领导同志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领导同志的思想工作,还要做“两案”办公室一些同志的思想工作。在紧张工作的1979至1981年的一段时期里,我们几乎每周都要开几次会,白天上、下午开会,晚上还经常加班加点地开会,一个人一个人地讨论,一件事一件事地掂量。那些七八十岁高龄的老人,常常一天是三段工作时间。在会上,一般是主要领导同志建议要从宽,其他同志要求从严。老的同志要把建议起诉判刑的人数往下压,中年的同志则主张,减下的人已经少得不能再少了。发言都有根有据,每个人都举出事实,各抒己见。讨论中,大家都从事实、材料出发,谁也不以势压人,不给别人扣帽子。但研究是认真的,讨论是热烈的,争论是激烈的。许多情况下,中年的同志列举一个对象的严重错误和罪行,就说他还存在盲目执行的方面。双方有时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有的中年同志为了尽可能地多判几个,重判几个,有时慷慨激昂,很动感情。他们说:“老人家,您知道您是怎么被他们诬陷投入监狱的吗?”“老人家,我可掌握这家伙的全部材料,他常常对被害的老同志向他的打手们布置,要开导开导他。这个开导,就是武斗的意思。”被提问的老人却豪迈地哈哈大笑几声,然后坚决说服大家研究问题、处理问题要从中央的政策出发,不要从个人的感情出发。他们说:“我们是**员嘛!”有时为了讨论如何处理一个被审查对象,讨论被审查对象的一个问题,竟有争论几个小时、两三场会议的。我自己虽然赞同中央处理“两案”一些人员的方针政策,其实在有的具体问题上,我还是属于少壮派。例如有一位体育冠军,人们都知道他是周恩来同志一手扶持起来的。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却与**打得火热。在社会上,人们非常恨他。中国人民对这种忘恩负义之人,是极端鄙视的。我对他也有这种情绪。可是王鹤寿、黄火青同志却认为,他几度当冠军,对国家荣誉还是做出过贡献的,要建议免予起诉,不要判刑。我们不同意,就跟老人们吵,老人们则力图说服我们。为此在会上常常争执不休。我是中央纪委派到二办的干部,黄火青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我比较客气。我们虽然争了,但他说不服我,就笑一笑。王鹤寿同志可不同,他同我争了几次,就有点急了。有一次,他有点生气,就说:“不管怎么样,他是当过几次世界冠军的,这就是贡献。”我随口说:“他第二次当冠军,是别人让给他的,这个让给他的同志才是高风亮节。”这一下把鹤寿同志弄火了,他说:“那你去替我拿两个冠军回来看看!”搞得我与他最后有点不欢而散的味道了。后来,我当然还是听了他的。处理结果也证明效果是好的。我讲这个事情的意思在于:第一,**关于审查干部,不要看一时一事,而要看全部历史和全部工作,是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可惜,在老人家生前,从反右派开始的历次运动中,并没有完全执行这一方针,所以造成了扩大化,甚至完全错了的情况。在老人家身后,在审查**、**反革命集团案件中,我们却执行了这一方针,教育挽救了绝大多数可以挽救的同志,把敌人孤立、缩小到了最小的范围给予打击。第二,在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中,的确是发扬民主的。谁有什么意见都可以畅所欲言,可以进行讨论,进行争论,对事不对人,不伤和气,不影响同志之间的感情。大家都对事不对人,不管发表的意见最终判定是错是对,真正做到了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谁讲了自己的意见,对则取之,错则弃之。亦对亦错,则取其对者,弃其错者。大家没有伤人之心,也没有被伤之虞,说错者也顶多是受了某种思潮的影响,说过了也就算了。这才是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那么一种生动活泼的气氛。记得对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这些人,是否应建议司法机关判几个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过讨论。从我们掌握他们的罪证材料来看,一些人的确是罪大恶极,罄竹难书的,我们判其死刑也不过分。但王鹤寿主张,要按照“一个不杀”的方针来处理。王鹤寿等老同志都是“四人帮”的直接受害者,但他们为了坚持中央的方针,却毫无个人情绪。这就比较能说服大家。但说服工作也相当艰苦,得相当具有耐心。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对于审查中询问被隔离审查对象的工作,过问是很细的。王鹤寿同志不仅在我们对被审查对象的每一轮询问以后都要看笔录。他还要把绝大多数的笔录送给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审阅和提意见,请中央领导作出指示。中央领导人也很关注审案工作,他们要听审案工作汇报。他们特别对我们如何执行中央政策,十分关注。有一次我们在城外工作,领导同志看见管理部门的一个简报,反映在午夜十二时后还在谈话,立刻电召负责审理谈话工作的我,马上专车进城,进行汇报。他担心我们对**集团的那些人也采取了他们整我们干部的办法,白日黑夜进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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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鲜为人知的历史:从“童怀周”到审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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