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1)

后记(1)

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负责人是王鹤寿同志。其办公室的负责人虽有好几位,但抓日常工作的是刘鸣九同志。刘鸣九同志主要是不时地询问一下审理谈话的情况,工作进展的情况。他在办公室的工作头绪较多,平时不大具体管我工作范围的事。王鹤寿同志则须将每次审理谈话的记录、他的意见,及时向小平同志、陈云同志、耀邦同志、邓大姐、黄克诚同志报告,并且把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传达给我们,以便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贯彻执行。有的中央领导同志有时也看我们审理谈话的现场转播,作出指示。我们接手办理“两案”,是坚决要按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方针办事的,是坚决唾弃康生过去在审查中央审理**、**反革命集团领导小组成员刘顺元同志与干部时采取逼供、诱供,谁交代得越多,惩处得越重的错误作法的。张启龙同志、刘顺元同志、曾汉周同志、李士英同志、于桑同志等人以七十开外、年近八十的高龄,还风尘仆仆地赶到监管场所参加审理工作,不止一次劝**他们彻底坦白交代,把事情谈清楚,争取给予宽大处理的。尤其是张启龙同志,在延安时期当过**的老师,行前上车,他也是告诉我:**说过,对一个犯了错误、哪怕是犯了十分严重的错误的人,是好心帮助或者存心不好,是对一个同志党性纯粹程度的试金石。谁知,他在与**谈话的时候,刚动之以情,劝导了**几句,**就蹦了起来,举手高呼:“打倒走资派!打倒走资派!我就是要打倒你这个老走资派!”我担心她借机拼命,伤了几个老人,乃下令:“把**带下去!”几个女战士进来,扭住了撒泼的**,她还狠命地冲着我说:“我还要打倒你,打倒你这个官老爷,打倒你这个大官老爷!”其实,我是个什么“官老爷”、“大官老爷”呢?在国民党蒋介石统治下的重庆,我自幼父母双亡,当过苦力,做过学徒,卖过报刊,充过纤夫。以后跟新华日报发生关系,被介绍进由周恩来同志支持,由陶行知、李公仆、史良出面办的夜大上社会大学。以后全国解放,又一直做新闻记者、高等学校语文教员。因为长期跟党在文化方面工作的同志们在一起,那些同志又是毫不保留把他们的学识、写作技巧,都一点一滴地灌输给我。在我担负审理**反革命集团案件之时,虽然我当选了中央纪委委员,“两案”办公室副主任兼审讯组长,但还是一个刚从一所高等学校汉语教研室主任调到中央纪委工作的干部,行政十七级。大概**是以其身份之高,把我们这种经办她的事情的人,也要吹到九霄云外吧!中央纪委常委曹瑛同志,原是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曾几度出任驻外大使。以前,他长期跟陶铸同志一起,被关在国民党的南京监狱。周恩来同志费尽心血,把他俩一起营救出来的。曹瑛是一个老同志。早在“五四”运动时期,他就是学生运动的骨干分子,因此有的同志戏说,要说老,曹瑛同志是当得的。早在1921年中国**建党之前,他就是湖北省有名的学生运动领袖。曹瑛这位同志,我看真是**所说过的,襟怀坦白,忠诚,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的同志。对党内出现的坏人坏事,不论是牵涉到谁,他都嫉恶如仇,敢于揭发,敢于批判,哪怕是要冒着非常大的风险,他也无所畏惧。他在一些会议上,激昂慷慨,倾述意见。鹤寿同志有时怕他说话“走火”,就说:“曹瑛同志,冷静一点,冷静一点……”当时,他对鹤寿的劝说还很生气,顶鹤寿说:“你还叫人说话不说话?”鹤寿同志无可奈何,只得陪笑说:“好,好,好。你说,你说。”好在他们是老同志,彼此知根知底,过了也就算了,谁也不计较谁。曹瑛同志在中央纪委,一开始也是专门审理**案件的二组的成员,名字排在张启龙同志之后,刘鸣九、我、刘丽英之前。建立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之后,他主要做中央纪委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也参加“两案”会议,参与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他对**、**两个反革命集团给党、国家、人民群众造成的巨大损失的愤激之情,难以遏止。他知道我写过一些报道文章和长篇小说,曾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汪文风,你一定要把**反革命集团的罪恶写出来,让后人作为教训。否则,你就辜负了党、国家、中央纪委对你的教育培养。”当然,这不能算正式向我布置任务,但表达了一个老一辈**人对我的殷切期望。由于我是长期搞纸纸片片的,工作当中,习惯作点记录,搜集一些材料。当时不能记的,就在脑子里有意识地多过几遍,狠记一些重要事实和情节。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仍当选中央纪委委员,那是因为我的生日是8月20日,还未跨过六十五岁。会后不久,我就超龄了,退居二线了。这使我有时间来思考问题,进行写作。写出了初稿,我把稿件送给王鹤寿同志。因为只有他了解全部情况。老人家很高兴,以年近九十的高龄,白天在办公室看稿,晚上还装进皮包里,带回家去审阅。他看得很仔细,甚至把稿件中有笔误的字和标点符号,有的改正过来,有的打上疑问符号。但是对于文稿的内容,他却不改,而是在旁批里写上意见。最后批上:“是一部很好的记录。但体裁上很不得体,如发表,尚须大的修改。”遵照他的意见,也参考别的同志的意见,我把稿件从头到尾改写了两遍。在这个过程中,我又多次去中央纪委机关鹤寿同志处,讨论稿件中的一些问题。我与他有时也有不同看法,有时还有激烈争论。好在相处十年了,我跟他是争论惯了的,他从不因此而不理睬我,我也从未因此而有什么思想上的芥蒂。鹤寿看完最后的稿件,对我说:“可以了。这样的东西,可能出版机关、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斟酌。在我们这里,就行了。这也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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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鲜为人知的历史:从“童怀周”到审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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