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印(八)(6)
事实上,这些铺面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这是一些违章搭建的建筑,没有建设部门的审批,随时有被拆除的可能。别说20年的使用期,一年的使用期都很难保证。其次,在购买合同上,没有加盖村公章(崔喜拒绝盖公章),只有崔联的个人签名,这份合同可以视为村民和崔联个人之间签的合同,而不是和村委会签的合同。这些铺面是村集体的财产,崔联个人无权代表村委会来签这个合同。所以,这个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两个问题决定着,村民们花6000元从崔联那里买到的是一个在法律上毫无保障的东西。但是,灰村村民们仍然很踊跃地购买。大家买的理由很简单——便宜村民们做过横向比较,崔联说的这个价,合一年一间铺面才300元。西村污水潭那边一个摊位一年的租金就要800元;距离并不远的荷镇,临近济苇公路的铺面就更贵了,一家七八平米的铺面,一年的租金得花上好几千元。村民觉得合算,太合算了。所以,这些没有法律保障的铺面在灰村出现了抢购的局面。有经济实力的家庭,一家买了好几个铺面;没有实力的家庭,借钱两家三家和起来共同购买一个铺面。至于我担心的法律问题,村民的答复很干脆‘黑纸白字都写着,谁还能抵赖?再说,灰村几百双眼睛都看着呢,灰村老祖宗的眼睛也都看着呢。谁敢这么丧尽天良抵赖?’几天之内,这些铺面抢购一空。灰村污水潭简易市场建起来之后,苇县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建设部门、城关部门曾经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准备查封。但是被事先知道消息的几百个灰村村民堵在了路口,连村子都没让进。之后,崔联首先来到工商局给简易市场办手续,工商局说是必须先拿到建设部门的建设许可证,才能办工商手续;崔联来到建设局,建设局说必须先把灰村和西村的地界定好,才能给他颁发建设许可证,让他去找县政府地界;崔联又找到县政府,希望赶紧定界,不知什么原因,县政府这事一拖,就是大半年。从崔联给苇县县政府写的一封公开信中,能大致了解当时的情形。尊敬的苇县人民政府,尊敬的县长:您好。我们灰村全体老百姓祝您新的一年心想事成,说到做到。因为我们祖祖辈辈的土地被西村强占,多年来,我们一直请求您帮我们定界,可是您一拖再拖。分管的王副县长更是变着法子,戏弄我们,甚至装病住院来哄骗我们。从初一到十五,又从十五到初一,光是‘下个星期解决’就说了几十次。在我们无数次登集体登门拜访,甚至警告准备起诉‘不作为’的情况下,王副县长才勉强答应在2001年12月24日在县政府办公室举行定界会议。结果,在如期举行的会议上,又变了卦,再次玩弄踢皮球的把戏,责令荷镇政府定界,必须在12月30日前上报。我们满怀着希望,等过了元旦再找王副县长,可是他又推说自己病了。尊敬的县长大人,请问,我们请求您定界有什么错?有什么不应该吗?再请问您一下,您是一定要把我们逼上法庭吗?我们确确实实不想难为您,更不敢得罪您。只要能给我们一点路可走,我们是极不情愿,告您上法庭的。我们再一次请求您,能不能看在‘三个代表’的份上,尽点您应尽的义务。我们一千多个村民,再给您磕几个响头了。由于苇县政府在定界问题上,一直没有回音。忍无可忍的崔联和灰村村民,只好把西村告上法庭,状告西村侵占灰村的土地,希望通过法院的裁决解决两个村庄的地界问题。法院这事一拖也是大半年。崔联曾多次给法院去信、打电话,但是法院给他的回答始终是‘我们研究研究’。九个月后,法院终于给了崔联答复:划分地界是政府部门的事情,法院无权裁决。再次把皮球踢回到了县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崔联致信法院,希望能给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信的内容如下。尊敬的苇县人民法院审委会民事审判庭众法官领导您好:贵院从受理此案到现在已经长达九个月,不开庭,不审理,以种种借口推推托拖、遮遮掩掩,现在又准备一脚踢开。请问您这种行为与那些已谈恋爱为名玩弄妇女,玩完不要再一脚踢开有什么区别呢?您耽误的是我们宝贵的时间,玩弄女性误的是青春年华,两者性质相同都是不道德的行为。这与**书计倡导的以德治国的方针是格格不入的,更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请您必须给灰村一千多村民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否则,我们不会善罢甘休,一定要找您的总院长肖阳讨取公道。肖杨院长在今年(2002年)3月1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做出承诺:强化审限意识,提高司法效率。保证案件在法定期限内解决,使当事人尽快摆脱纠纷,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请问,贵院如此拖延办案,能与您的上级领导承诺相符和相一致么?法院没有给崔联、灰村村民作任何解释,事实上,也不可能有什么所谓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