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一)(1)
2001年,崔联打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官司。当然,决定打官司的时候,他并不知道,这起官司创下了中国之最——国内首例村务交接案。要说崔联这打官司的想法,其实早在2000年三四月份就有了。这种想法据说得意于《今日说法》的一个节目。《今日说法》曾经播出过一个《猪的亲子鉴定》的节目。说的是河北两个农民,不巧在同一天丢了一头猪。后来,只找回来一头猪,两家互相争执,都说猪是自家的。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给他们出主意,让他们给这头猪做亲子鉴定。鉴定之后,猪回到了真正主人的猪窝里。光猪的亲子鉴定费就花了六千多元。节目中一个老大爷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糟踏了多少猪钱。要养多少头猪才能挣回来这点钱。哎……’给猪做亲子鉴定的两个农民给了崔联启发。‘两个农民能为一头猪打官司,做亲子鉴定。我为什么不能把村务资料交接的事儿告到法院呢。’崔联琢磨着。看了节目的第二天,崔联带着自己的材料,到法院起诉老会计、老支书不交接村务资料,给村委会的工作带来被动。法院没有受理此案。理由是根本无法可依,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崔联没有放弃。半年过去了。十月份的某一天,崔联眼前一亮。镇政府给灰村村委会和党支部下发了一个文件——《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这是山东省具体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民政厅颁发这个草案,旨在征求各地的基层政府的意见。《办法》的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财务账目、档案材料、办公设施等。第四款规定:逾期拒不交出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崔联不由得大喜过望。满怀希望的崔联来到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依旧没有立案,因为草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一些灰村村民很不理解。‘草案咋就没有法律作用?怀在肚子里就不是娃?生下来才算是娃?’村民不满地说。‘不是没有法律效益。我看是那帮当官的**,还不知道法院的人收了多少黑心钱。’村民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事儿,多了去了。’村民说甚至有村民给崔联出主意,让他带着一百多个村民到法院门口示威请愿,这样,也许法院就能立案了。崔联没有冲动,他一次次的打电话到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乡镇论坛》杂志社,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得到的一致答复是‘草案不具有法律效益’。从省民政厅,崔联得知了一个好消息:《山东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将在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崔联等待着机会。其间,他为村务交接案找到了一个代理律师。之前,崔联的被告先是老支书,后来又成了老会计。直到律师的加入,被告才最后确定为老会计。与崔联的‘上窜下跳’相比,老干部显得从容不迫。尤其是老支书,十分的神闲气定。自从从支书的位置上退下来,老支书多了两项爱好:种花、养猫。院子里争奇斗艳,可爱的猫儿在花丛中钻来钻去,老干部们照样没事就到老支书家打牌、聊天,倒也别有一份情致。每天,老支书的侄儿——年轻的支书张刚也会例行到老支书家坐坐,说说话。崔联是老干部们聚在一起永远的话题。据说,当说到崔联两次到法院告状都没告成时,老干部们笑得差点儿岔了气。村支部的工作也非常有条不紊。张刚利用村支部的公章,该从M矿支钱的时候支钱,该给村民盖章的时候盖章。上面有什么任务一般也都下达到村党支部那儿,不同的季节该干什么,应该怎么配合上面的工作,张刚可以说一清二楚。再加上老干部、绝大部分村民代表、除崔联之外的其他村干部,都站在自己一边,所以,每次,张刚安排工作的时候,调兵遣将显得从容不迫、成竹在胸。不象崔联,单枪匹马一个人。用村民的话说是‘光棍汉分田,单干。’两个月后,官司出现了转机。12月26日,山东省《农村大众报》全文刊出《山东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拿着这份报纸,崔联激动得眼泪在眼眶里打转转。‘就象一个饥寒交迫的人,看到了面包和大衣’崔联说急不可耐的崔联,2001年1月1日早上8点准时来到法院门口。‘一颗心紧张兴奋得快要从肚里蹦出来’崔联这么形容自己站在法院门口的感受。可是,崔联在法院吃了闭门羹,失望而归。因为元旦所有的单位放假。焦急的崔联把这碴儿给忽略了。1月8日,根据《山东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法院正式受理了崔联状告老会计不进行村务交接的案件。在诉状中,崔联写道:1999年5月,灰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原村委会全部落选。被告老会计对自己的落选一直耿耿于怀,拒不移交村务工作档案和会计资料。被告的行为影响了原告的工作和权利,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移交会计资料和村务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