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理论与具体应用(1)
—“大追寻”后的反思
(代序)
在这假冒伪劣泛滥、人人都想称自己是“世界之最”的日子里,《经济学消息报》的“诺贝尔大追寻”却是一个货真价实的“世界首创”:天下恐怕还没有哪一家报张,集中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面对面地采访过这么多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这不是新闻媒体的哗众取宠,而是表现出我们90年代的中国人对经济学科学真理的“大追求”!
迄今为止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奖特点是:它不是授予成功地应用经济理论并制定出某种政策成功地解决了某些现实经济问题的“应用经济学家”,而是授给在经济科学基础理论或方法上做出重要贡献,并因此而促进了经济学在各领域内成功应用的“理论经济学家”。这次采访的12名经济学家都属于这一族(萨缪尔森曾拒绝了在总统顾问委员会任职的邀请)。当然,在这12位之外,其他诺贝尔奖得主有的曾出任政府顾问,如托宾,但他获奖的原因还是由于他在基础理论上的贡献。
像任何其他可以称得上“科学”的领域一样,经济学也有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之间的差别。也像其他科学领域中的基础理论一样,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本身具有普遍的、一般的科学意义,是无“国界”的、无“阶段性”、无“阶级性”的。比如经济学中关于“行为理性”的理论,关于人的消费偏好与物质资源配置之相互关系的基本理论,关于物质“生产函数”的理论,关于经济增长过程中各种因素的作用及相互关系的理论,关于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关系的理论,关于货币供给与物价水平关系的理论,关于各利益集团相互冲突与公共选择的理论,关于制度形成与演化的理论,等等,在这些理论当中,都有许多内容,属于经济学基础理论的范畴。这些基础理论的内容,可以说是我们人类的共同财富,不因它们是由一些外国人、由一些与我们有着不同的社会、历史与文化背景的人所发明和发展,就与我们无关,就不能成为我们自己的基础理论,就无须认真地加以学习和掌握。对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大追寻”,最主要的就是追寻他们各自为我们人类的共同财富—经济科学基础理论所做的特殊贡献。
有条件、有“国界”、有利益差别的,是经济学理论的“应用”。首先,就经济学的一般内容而言,可以应用于不同的社会与经济的发展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上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而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经济制度”,在经济分析中就相当于不同的“限制条件”,在这些不同的限制条件下所得出的针对具体情况的“对策结论”,自然也就是不同的。其次,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的道德观、价值观(比如不同的“平等”观,不同的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观念);也会导致经济分析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不同的“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和不同的经济制度)。因为不同的价值观意味着个人或社会具有不同的偏好目标,人们想要“最大化”的那个一般性目标函数即所谓的“幸福”(效用函数),具有不同的内容,决定着人们会有不同的选择。再者,社会是分成利益集团的(有的情况可称为“阶级”);不同集团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他们都可以利用经济学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捍卫自己的“阶级利益”。就这一点而言,经济学与其他一些科学也没有什么差别,比如人们既可以利用物理学原理造核电站服务于人类,也可以用同一些基础理论来造原子弹杀害人类。当然,这不否定经济学家本身(特别是理论经济学家)应该更多地超脱利益的纷争,更多地追求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更好地执行“利益纠纷仲裁人”的职能(布坎南语),但即便如此,经济学家自己要先明确,社会各方有着共同的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的冲突;经济制度改进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冲突各方的利益更好地加以协调,防止因一方利益受到过多损害而导致激励不足或社会动荡,使经济效率得以改进,使社会福利不断增加。
真正的“大家”,不会忽视应用经济学原理分析具体问题时所面临的限制条件。从这次“大追寻”的各篇访谈录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诺贝尔奖得主在谈出自己观点的同时,都强调了具体条件的重要性,许多人都谦虚而客观地提到自己不了解中国的情况,因此所提意见不一定中肯。与此同时,作为追求真理的理论经济学家,他们也强调了一般性基本原理的普遍意义,从他们各自所擅长的领域出发,阐发与强调了某一方面的经济规律。我想“大追寻”各篇谈话录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其实不在于各诺贝尔奖得主们提出的那些具体的“对策性”观点,而在于他们所阐发的那些基本原理与一般规律,在于他们将这些基础理论与具体条件相联系时所采用的那种思维方法。
这也让人联想到我们应该如何“运用西方经济学”和如何发展我们自己的经济学的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看法,认为“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内容是不可取的,我们可以“借鉴与运用”的只是那些具体的分析工具与一些针对实际问题的政策分析(比如那些因政策观点分歧而形成的各“流派”的种种政策主张)。在我看来,这恰恰是一种“颠倒了”的论点。由西方人在最近一二百年间发展起来的现代经济学,对我们最有用、最应该认真学习的,恰恰是那些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基础理论,那些“基本的”内容与方法;而那些具体应用经济学理论来分析某些国家、某种特殊历史发展阶段、某种特定文化背景而得出的某些具体的结论、具体的政策、具体的做法,才是真正不必给予过多强调的。如果我们掌握了基本理论与方法,我们对我们自己所面对的各种具体条件肯定比“外人”(包括这些诺贝尔奖得主们)更熟悉得多,就可以自己来“应用”,得出适合于我们自己的“最优的”具体结论,包括最适合于我们自己的具体制度安排、具体政策手段、具体发展战略。而如果我们只去学那些“皮毛”的东西而没有学基础理论,那一定会经常发生这些年人们总在指责的“照搬西方”或“下错药”的问题,而且只能老去请别人来“当顾问”,自己总也拿不出高明的办法(当然这不否认今后我们还是会不断请人家来当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