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文化为骗子发展创造条件(1)
算卦是影响深远的一种骗术捉鬼骗局明清时期的市民文化为骗子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明清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风尚与社会观念随之发生变迁,哲学对社会与人生进行了新的思索,一种自我意识、主体意识开始觉醒,从而为骗子文化的发展创造了客观的与主观的条件。明代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早在弘治、正德年间已初露端倪。在这个时期,出现了一批“狷狂”之士,如唐寅、祝枝山、桑悦、徐威、张灵等人。唐寅“放荡不羁”,曾刻一枚图章,自封为“江南第一风流才子”。从他的《桃花庵歌》中也可看出他的“澹泊自甘,狷介自处”的独行乐趣,歌词云:“桃花坞里桃花庵,桃花庵里桃花仙……酒醒只在花前坐,酒醉还在花下眠……但愿老死花酒间,不愿鞠躬车马前。”唐寅因为不拘泥于“礼”的约束,在民间留下了不少逸事。如他曾伪装成玄妙观的募缘道者,以修茸姑苏玄妙观为名,募得黄金五百两,然后“悉如诸妓,及所与游者畅饮,数日辄尽”。(杨静:《明唐伯虎先生寅年谱》)民间《三笑姻缘》的传奇故事,便是以他为主角虚构的。钱大昕曾有诗赞唐寅:“土木其形骸,冰雪其性情”,“狂士标格,才子声名”。(杨静:《明唐伯虎先生寅年谱》)祝枝山与唐寅交好,亦为著名“狂士”。两人时常在一起游玩取乐,“伯虎尝夏月访祝枝山,枝山造大醉,**纵笔疾书,了不为谢。伯虎戏谓曰:‘无衣无褐,何以卒岁?’枝山遽答曰:‘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祝枝山还有一书,名《祝子罪知》,毫不介意传统定论,对历史人物与文学史加以价值重估,“如谓汤武非圣人,伊尹为不臣,孟子非贤人”,“其举刺于夺,言人之所不敢言,刻而戾,僻而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这批“狷狂之士”的出现,将一股新鲜空气输入了封闭严密的意识形态系统。虽然这种影响、风潮只限于江南一隅,却给当时的理学势力造成了不小的震动。后世屠隆、李贽等人的“异端邪说”,都发源于此。等到王学崛起,明初沉寂的思想局面便被一举击破。王阳明的“心学”造成了理学的瓦解,其对明代理学的解构性,不异于“石破天惊”。“心学”是一种高扬“心”亦即人的主体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作为理学家,王阳明与朱熹同样以建立伦理学主体性的本体论为目标,同样鼓吹“明天理去人欲”。然而,朱子的哲学并没有给人以地位,王学则高扬了人的主观能动性。随着哲学家们关注的重心从外在的“天理”规范转向内在的人的主体性,人的自然之性,如性、食等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也在明代中后期被加以注意和强调。王阳明的门下弟子王艮,是明代中叶率先高扬人的自然之性的先导性人物。王艮之学被称为“非名教之所能羁络”。(《明儒学案·泰州学案》)王阳明学说中的若干“异端邪说”的因子,在这位“泰州学派”的创立者手中又有了创造性的发展。王艮改造了陆、王一系所确定的“心”的伦理特性,而赋予“心”一种自然本质,此所:“天性之体,本是活泼,鸢飞鱼跃,便是此体。”“良知之体,与鸢鱼同一活泼泼地。……自然天则,不着人力安排。”“凡涉人为,便是作伪”。(《王心斋遗集》)王艮所强调的显然是人的自然的不受既有观念污染的纯真的本性,以此来对抗仁义道德的“天理”决定论。他有一个著名的命题,即“百姓日用即道”。这个“百姓日用”包含了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这样一来,在理学家那里显得是“万恶之恶”的“人欲”便反成为了天经地义的“道”。泯灭人欲,窒息人自然之性的理学禁欲主义,在“泰州学派”日渐张大的势力面前,受到了强劲的冲击。起于龙溪之学的徐渭也在学术主张上与泰州学派不谋而合。徐渭是一位多才多艺的文人,不但长于诗、词、古文、戏剧、书法、绘画,而且精通哲学,又有军事才能,可谓“文武全才”。徐渭性格“通脱”、“豪恣”、“不羁”,“眼空千古,独立一时”,是一位很狂的“名士”。其思想基点是自然人性,他说:“人心之惺然而觉,油然而生,而不能自己者,非有思虑以启之,非有作为以助之,则亦莫非自然也。”徐渭主张人应该顺应自然天性,而不应该以外在的种种规范来束缚、戕害自然人性。徐渭对自然人性的注重,融贯于他的艺术实践之中。他的画用笔纵横无羁,线条刚健恣肆,水墨酣畅淋漓。他甚至将水墨直接倒在纸上,随其散化之形而作勾勒。其胆大气雄、纵横不可一世之态,远非前人所能比拟。同时画家内心的痛苦、激动、寂寞以及人格的真诚与精神的自由奔放,都淋漓尽致地流泻于画纸之上了。徐渭在明中后期的文学艺术界鼓吹自然人性,李贽则在思想界高声应和。李贽思想的核心,仍然是对“自然人性”、对“人欲”的热烈首肯。与徐渭人心“莫非自然”论异曲同工,李贽提出“童心”说,认为人的“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为“童心”,是人世间最可贵的东西。李贽所谓的“童心”,其实也就是“人欲”,在这个问题上,李贽充分发挥了王艮的“百姓日用即道”的观点。他在《焚书》第一卷《答邓石阳》中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除却穿衣吃饭,无人伦物理矣。世间种种皆衣与饭类耳,故举衣与饭而世间种种自然在其中。”根据李贽的说法,人间的道德观念、世间的万物之理,既不是王阳明的“良知”,也不是朱熹的“天理”,而是人们对“衣”与“饭”,即实在的物质生活资料的要求,既然如此,人们的“私欲”、“物欲”等等,乃至于“好淫”、“好财”也就都是“自然之理,必至之符”了,因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如无私,则无心矣”。(《藏书》第24卷《德业儒臣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