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统治及战争遗留的社会问题

殖民地统治及战争遗留的社会问题

朝鲜及中国台湾战前就成了日本的殖民地,当地的许多人被强行征用到了日本,还取得了“日本国籍”住在了日本。另外,战争时期,大陆的中国人也有作为劳工被强行征到日本的。战后,这些人又该何去何从呢?

居住在日本的朝鲜人、台湾人

日本战败之时,国内有超过200万的朝鲜人,占当时朝鲜总人口的1/10左右。如果没有日本对朝鲜的殖民统治,决不可能有如此数量的朝鲜人渡海来到日本吧!这些人中的3/4虽然在战后第二年就通过自己的努力回国了,然而,由于日本对携带出国的财产有严格限制,加上朝鲜半岛南北分裂,祖国尚处于混乱中,仍约有65万人留在了日本。这些人及他们的后代现在成了在日韩国、朝鲜人(这一概念有时也包括持有日本国籍者)。另外,台湾人中也有因相同原因留在日本的。

从“日本国民”到“外国人”

盟军占领日本时期,在日朝鲜人和台湾人被作为“持有日本国籍”的人,而实际上是被“视为外国人”,处于十分矛盾的境遇。比如,日本政府认为作为“日本国民”必须接受日本的教育,因此取缔朝鲜人的民族教育。但另一方面,1947年5月,又规定那些人应依照“外国人登录令”的要求履行登录的义务。1952年4月,由于旧金山和约签订,日本恢复主权。那些人便逐渐失去了“日本国籍”,被视为一般外国人,同样适用于“出入国管理令”。这样一来,由于他们“在国籍上不属于日本人”,在养老金、儿童医疗等社会保障及就业、居住等方面就受到了差别待遇。

被遗忘的战后补偿

在作为殖民地被日本统治时期,约45万朝鲜人和台湾人以“日本人”的身份被征兵成为军人或军队的文职人员,送上了战场,其中5万人战死。另外,作为劳动者被集体强行征用到日本本土及萨哈林岛等地的煤矿、矿山、军需工厂等进行强制劳动的朝鲜人约72万。日本政府虽然于1952年4月开始对原军人或军队的文职人员的日本人进行个人补偿,但是对上述朝鲜人、台湾人,则以“并非日本国籍”而不予补偿。因此,从1952年开始,居住在日本的原军人或军队的文职人员的朝鲜人开始了要求补偿的运动。这是最早要求战后补偿的运动。

20世纪70年代时,在广岛和长崎遭受原子弹爆炸伤害,后来回国的朝鲜人(万人),被强行掳掠至萨哈林岛的战后遗留的朝鲜人(万人),以及原日军士兵中的台湾人等向日本法院提起了要求补偿的诉讼。不过关心此事的日本人却并不多。

在战争中,日本将大约4万中国人强制征用到日本各地劳动。战后,其中大部分人回到祖国。可是,也有一些人留在了日本。如刘连仁在日本战败前夕逃到北海道的山中,度过了14年的逃亡生活,1958年才被发现。

90年代后,由于“慰安妇”问题在国际上被提了出来,被强制征用的中国劳工也掀起了追究日本政府及企业的法律责任的诉讼。

被遗留下来的社会歧视

到2002年,常住在日本的外国人共有约191万(占总人口的%)。其中,最多的是韩国·朝鲜人(约61万人),其次是中国人。在日韩国·朝鲜人的大部分是在日本出生长大的第二到第五代。日本政府在1982年批准了难民条约,规定“内外人平等”,所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国籍差别对待变少了。但战后补偿问题和社会歧视依然存在。

原殖民地出身的军人及军队文职人员统计表

复员兵 阵亡者 合计

台湾 176877 30306 207183

朝鲜 220159 22182 242341

合计 397036 52488 44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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