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战犯审判

其他的战犯审判

再让我们看看东京审判之外的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战争犯罪的审判吧。

德国的纽伦堡审判

这是在美、苏、英、法四国主导下,对纳粹的主要战争罪犯和组织的国际军事审判。它比东京审判开始得早,从1945年11月起历时一年,在德国的纽伦堡市法院进行,最后宣布了包括死刑在内的判决。该审判采用了“对人道的犯罪”与“对和平的犯罪”这一新的提法,在历史上首次追究挑起战争的个人的刑事责任,对东京审判等战后的战犯审判以很大的影响。

对日本BC级战犯的审判

除了东京审判,对BC级的日本战犯也进行了审判。东京审判是针对战争指导者即A级战犯的,而BC级战犯审判,则是针对虐杀·虐待俘虏及一般市民的“通常的战争犯罪”。美、英、澳大利亚、菲律宾、中国等7个同盟国从1945年10月开始到1951年4月在49处法庭对5700名原日本军人和文职人员提起诉讼,其中有984人被判死刑。在菲律宾马尼拉的审判中,追究了“马尼拉大屠杀”的指挥官山下奉文陆军大将的责任,判处其死刑。

在这些BC级战争罪犯中,作为“原日本兵”而受到审判的朝鲜人有148人,台湾人173人(其中各有23人和26人被判死刑)。他们几乎全部是俘虏收容所的看守。这些朝鲜人和台湾人作为“日本国民”被判刑。这些人出狱后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但是被日本政府以“不是日本人”而驳回。但是,作为原战犯的日本人却得到了补偿。

原BC级战犯李鹤来(1925年生于朝鲜,曾在泰国的俘虏收容所服役,在澳大利亚被判处死刑,后减刑)的证言:“我们不是在乞讨,而是要告诉日本政府一句话:‘还没有完呢’。因为我们认为:征用我们并使我们成为战犯是日本政府的责任。”

——〔日〕内海爱子《朝鲜人BC级战犯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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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历史真相:东亚三国的近现代史(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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