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017
()据说柯林斯先生会在周三的傍晚四点拜访贝内特家。虽然我挺想见到柯林斯先生,但也还不至于将这件事当成本职工作,更不会干出在贝内特家有客人时抱着猎奇的心去观光这位远道而来的先生这样不礼貌的事儿。我知道这位贵客会在朗伯恩待上许久,所以我要是想见他,准是轻而易举的。
晚饭的时候,卢卡斯妈妈也向威廉爵士说起过这件事,她很蘀贝内特家叹了一口无奈的气,为那不着边际的古怪继承权,顺便再一次嘉奖了自己生了两个儿子的功绩。奥斯顿和艾伯特因为她这句话又受到了几块肉的奖励,因而对自己的男丁身份更加认同了。
威廉爵士认为继承权事关法律,无从改变,因而他不敢兴趣,不过他对自己或者自己儿子未来的邻居倒有些感兴趣,问起一些关于那位贝内特家远方表侄的事儿,可惜没有一个人清楚这件事,让他讨了个没趣。他认为这位柯林斯先生若是真的有礼有节,或许应该择日登门来拜访卢卡斯家。
然后他又问起奥斯顿今天在农场的工作。他虽然受到觐见并被国王封为爵士,但可惜的是这份殊荣除了能够写进家谱里之外,并不能膺及他的子孙。为此威廉爵士一直苦心结交上层人士(虽然这也是他的兴趣),好把奥斯顿送进城里去谋个一官半职,可是他的儿子显然不了解他这份苦心,屡屡违背他的心意,令他头疼不已,只好罚他照管农场。
奥斯顿依旧嬉皮笑脸没个正经,打了个哈哈就了了事。
这个儿子从小就很聪明,长大却不学好,说的话往往能让他吐半升的血。威廉爵士沉了半张脸,不再说话。
这时候不懂得察言观色的艾伯特却提出他要去读大学。他将以往的昆虫观察结果写成了文章寄给了他想往的一个在牛津大学的昆虫学家,结果收到了回信,邀请他去牛津市参观,若是能够尝试考试就更好了。
然而他并不懂得说话的方式,仅仅在他说第一句的时候,接下来的话就被父亲的一句怒斥塞回到喉咙里。艾伯特心灰意冷,只顾自己吃饭。
第二天早上,吃过早饭,预定是去梅里顿的卫斯理先生那里学习地理。他昨天和我谈起英格兰北方的情况,显出一副忧心忡忡的模样。如果我的记忆没有错误,十年前瓦特的联动式蒸汽机已经投入使用,现在英格兰北方已经是一片机器轰鸣之声,工人们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健康受到重大的威胁。这段沾着煤灰的历史我好歹在历史书上学到过,也让我感觉到朗伯恩实在是太小了,外面还有更大的世界。
而我比较感兴趣的是,现在的世界地图是什么样子的……
我想看看这个时候的中国,那个我熟悉而又陌生的地方。
因为时间尚早,我便顺道去了贝内特家。经过我和伊利莎白常常待的那棵大栎树下,我扶着树敲了敲腿,将掉落下来的发丝塞进发髻了。
没错,今天的盘发,它是一个悲剧。以备不测,我的包里总是随身带着小镜子和梳子,还有最近几年比较流行的几样小盘发器和几根皮筋。然而我的半吊子技术实在是不怎么样,常常对着镜子半天,最后整出一个外星人的发型来。今天要去见老师威斯利先生,我本来打算的发型是优雅淑女系,没想到走在路上就漏了发,我因为没有带随身补救的工具,只好以手当梳,勉强维持着原先的发型,然而手边没有镜子,我完全不知道现在的自个儿是个什么样的造型。若是不给力,我预备偷偷溜进贝内特家,让伊利莎白帮我再重新梳一个。
打理完自己的头发,我正准备离开,随意地一扭头间,目光便被吸引住了。
一匹白马,一件蓝外套,一双白手套,一顶绅士帽,和第一次初见的时候完全相同的造型。健壮匀称的身躯,修长有力的手臂,晶亮灼人的眸子,这个男人的背后是淡蓝色背景的水墨画般的天空,他的到来清新而诗意。
浅草才能没马蹄,马上男人嫩欲滴。
我第一次见到他,还不知道他是谁,只觉得他恍恍惚惚就来到了眼面前,露出洁白的牙齿略显腼腆地微笑,礼貌地问我卢卡斯府上往哪儿走。那时候我穿着灰色的罩衫,尘垢满面,还紧张兮兮地把词汇本藏在身后,手臂僵硬地给他指路。十足一个傻村姑的样子,以至于他在当晚和我吃饭的时候也没认出我来。
而这一次,宾利先生显然认出了我。
“卢卡斯小姐!”他显出几分惊喜来,夹了夹马腹快步过来。
我想起和他的第一次见面,才想起我和他的每一次见面,我的表现几乎都是囧囧有神。除了指路外,他在卢卡斯家吃饭的那个晚上,我鼻子上涂着面粉上了桌;第一次舞会,他邀我跳舞,我手忙脚乱,最后终于以崴脚告终;第二次舞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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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样一个单纯热情的人,我还曾为了自己的今后着想,要骗他勾引他,现在想来,那天我受卡罗琳小姐之邀去内瑟菲尔德,最终没见到他,还在晚上淋雨感冒发烧数天。这些事实在是不能怪老天,作为一个浊气逼人的怪阿姨,对这个比我小的单纯鲜嫩的男人,我突然升起无限的自责和怜惜之情来。
爱护正太,人人有责啊。
宾利先生似乎很高兴,边跃下马边道,声音带着喜悦:“没想到你在这里。你在散步吗,卢卡斯小姐?”
“恩。”我对他的过分喜悦有些诧异,便点头答应。
他拉着马走到我身边,微微喘着气,望望四周,感叹道:“卢卡斯小姐,这真是个好地方,从这里望过去,天空特别高远,正如罗伯特•彭斯的诗里写的、写的哪句话来着,呃……”宾利突然停了嘴,红了半张脸,敲着头踌躇了半晌终于放弃了,“抱歉,卢卡斯小姐,我素来不爱,你尽可以笑话我……”
“没事没事。”我立刻摆手表示无碍。
宾利的脸还发红,不敢看我的眼。他大概是为自己蹩脚的学识在羞愧,但他不知道其实我比他更不明白这些作品,无论是莎士比亚还是什么罗伯特•彭斯……他要是真的一板一眼地和我说起这些事儿,顺便还要像宾利小姐一样问我喜欢谁谁谁的什么作品,我才感到亚历山大呢。
不过宾利也不是个遭到糗事就不敢再说话的人,他一向洒脱,话题不断,立刻又问我:“卢卡斯小姐,你常常来这里?”
“是的,我很喜欢来这里。”我答道。把话题从文学上扯开去这个打算,我很是赞同。在这一点上,我们是很有默契的。不过,眼下这样做的宾利先生似乎有和我长谈的意思,可是我还要赶去贝内特家,便道:“宾利先生,你骑着马这是要去哪里?但愿我没有打搅你的安排。”
“没有没有,完全没有……”宾利否认道,而后他才醒悟过来,我这是暗示他我并不是专程来这里和他讲话的,“卢卡斯小姐有事情吗?”
“我正准备去贝内特家。”我答道。我猜宾利大概是拜访贝内特家,顺便去看看心上人简的。这样我们大可以在路上边走边聊。
“啊,是的!我也去贝内特家,正好可以一起走。”宾利很高兴地回答,走到我的身边来。
“宾利先生,你的马……”我擦擦额头上的汗,低声提醒他。
他真是个粗心大意的娃儿加痴情种,一想到要见自己的心上人,连马都忘了牵。
我们两个一起走着,不时说着话。宾利永远有讲不完的话题。当他知道我现在在和威斯利先生学习舞蹈的时候,他有些惊讶。
不过事情就有这么巧,我们两个还没到贝内特家,就看见迎面走来了简,以及和她并排走在一起的一个陌生男人。这个男人长得很高大,气派也像是不凡,穿着一身黑外套,踏一双锃光瓦亮的皮鞋。他和达西先生一样,表情显得很严肃,但是这严肃的表情放在一张圆圆胖胖的脸上,平添了很多喜感。他的西装很合身,完美地露出了凸起的小肚腩。
大约,这就是柯林斯先生。我发现他的外形并不叫人讨厌,虽然胖了些,但相当有当冷型笑星的潜质。
简笑着和我打招呼,向我们介绍这位陌生人,我和宾利也迎上去问候。
然后我才发现,我们这两对原著中的“未来夫妇”,奇妙地相遇了。
而作为唯一一个知情者,我表示,呃,这感觉相当微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