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打官司
“你之前可是答应过我,只要我一回国你就立马和沈之晴离婚然后娶我的。”
沈梦瑶拽着林墨的手臂下意识的又紧了一分,那双如桃花般的眼眸中此刻布满了迫切,似乎只要她稍稍一松手林墨就会从眼前消失了似的。
而林墨不知怎么的,在看见沈梦瑶眼里那道灼热的迫切时他竟然下意识的想从她手里挣脱出来。
“原本只要签完离婚协议书递交法院就可以正式走程序了,但是沈之晴坚决要把安安留在身边。”
林墨反手握住沈梦瑶,柔声道:“梦瑶你是知道的,我必须拿到安安的抚养权。”
沈梦瑶望着眼前的林墨,脑子里下意识的浮现出那天在医院里林安安的脸,林安安长得很精致,模样有七八分像林墨,但眉眼之间却有些沈之晴的影子。
一想到这里沈梦瑶的心里顿时一痛,那本该是她的孩子。
“好。”
即便心里充斥着对沈之晴的恨意,但对着林墨她却依旧是一副单纯可爱的天真小女孩模样。
“你放心,你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
沈梦瑶伸手揽住林墨的脖子,语气温柔至极:“等以后我们结婚了,我一定会好好对待安安。”
一个星期后,沈之晴和林墨的离婚官司闹得满城风雨。
这场官司顿时让人们回忆起当时沈之晴嫁进林家时引发的那场风波,一时间她顿时再次被人们的非议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沈之晴当初那么费尽心机的嫁给墨少,现在怎么可能轻易放手?”
金融街的某间咖啡厅里,几个穿着职业装的女人正在低声议论着,她们都是附近公司里的职员,常会借着见客户的名义出来喝个下午茶顺便聊聊天什么的,而眼下南城里边最热门的谈资自然就是沈之晴与林墨的离婚官司。
“这你可就不知道了,听说是墨少的初恋情人回来了所以墨少才非得离婚,即便那女人想不同意也不行。”
“墨少的初恋情人?不就是那沈之晴的……”
刚才说话的女人得意的一笑,她是边上新荣大厦的员工,可谓是掌握着第一手八卦情报。
“前两天墨少来我们公司视察工作,我可是亲眼看见梦瑶小姐跟在他身边,听说墨少是打算将我们公司当做聘礼送给梦瑶小姐。”
“哇!”
女人们脸上纷纷露出艳羡的表情,此刻她们纷纷在心里感叹,同为女人,为何老天爷偏偏如此不公。
而另一侧,咖啡厅角落的位置里一个小孩儿和一个男人此刻已经憋笑憋的满面通红,而坐在他们对面的女人则是一脸尴尬。
“你这前夫出手还真是大方,一出手就是一座大厦。”陆少华忙不迭的灌下一口柠檬水,方才使自己说话的语气变得平缓些。
“难道你就真的没有一丁点的留念?”
新荣大厦地处南城地段最火热的金融街,这条街上布满了各个行业的顶尖公司,不过像林氏集团这样的大型集团公司自然不会将公司总部建在这里。
“你小点声。”
沈之晴朝陆少华做了一个噤声的手势,眼角的余光偷偷瞥向正聊得火热的那群人,确定她们没有注意到这边才松了口气。
“有什么好留念的,难不成有了你这棵摇钱树我还用得着担心没钱花?”
沈之晴开玩笑道,陆氏集团作为林氏集团最大的竞争对手实力自然也不容小觑,不过陆少华做人就比林墨低调得多了,从门面上讲倒是的确不如林氏集团。
除了一些压根不知道内情的普通吃瓜群众,他们这个圈子里的人几乎都知道陆氏集团的实力,沈之晴自然也很清楚。
“林安安,你笑够了没有啊?”沈之晴一本正经的瞪着椅子上笑成了一团的小小身影,语气相当严肃。
“马、马上就好……”
说完林安安又压着声音捧腹大笑起来,不是他想笑,是他的确控制不住啊!
那群八卦女口中的林墨他简直难以想象,实在是很难将她们口中那个屁颠屁颠追着沈梦瑶跑的男人同自己小脑袋瓜子里随时随地都是一张冷漠脸的林墨联系在一起。
只要一想到那样的画面,林安安就笑得前仰后合。
“好了安安,你要是再继续这样笑下去的话我就去告诉那群怪阿姨让她们把你抓走哦。”
闻言林安安顿时收起笑意,翻了个白眼。
“干爹,你以为我还是三岁小孩儿吗?”林安安一脸不屑,“刚才明明你也笑得很欢,现在还好意思吓唬我。”
“你的确不是三岁小孩了。”陆少华狡黠的眨了眨眼,“你是四岁小孩。”
还来不及等着看林安安着急,陆少华倒是自己先笑了起来。
安安越着急,他就笑得越兴奋。
“妈妈你看看干爹,他欺负我。”林安安将肉肉的两只双手抱着胸前,一副委屈巴巴的模样。
他虽然一向口才极佳,但在陆少华面前却很少占据上风,长期的语言攻击也着实给林安安的幼小心灵留下了不小的心理创伤。
“好了,你们二人别闹了。”沈之晴板着脸,故作正经,“安安你可别忘了我们今天来找干爹是有正经事要做。”
见沈之晴认真起来陆少华也不再和安安开玩笑,抬手看了一眼腕表上的时间正色道:“和王律师约的时间是下午四点,还有五分钟。”
这位王律师是南城内首屈一指的大律师,专治各种疑难杂症,若换做平时让他来打区区的一桩离婚官司他一定会不屑一顾。
但这次涉及到林氏集团的总裁,又有陆少华亲自出面邀请,他即便是想拒绝也没理由。
之前陆少华已经将沈之晴的情况及诉求简单告诉了王律师,不过他总得在开庭前亲自找自己的当事人了解了解情况才算妥当,这才有了今天下午的这场会面。
“王律师,依您看这次我们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沈之晴有些忐忑。
“最多只有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