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黑格尔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19世纪德国著名古典哲学家、辩证法大师、知识渊博的学者,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集大成者。杜宾根大学哲学博士。创立欧洲哲学史上最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并极大地发展了辩证法。
黑格尔在他的哲学体系中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更加具有开拓性意义的是,黑格尔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时都自始至终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因此,有人评价黑格尔哲学说,“这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惊人的大胆思考之一”。
黑格尔生平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年8月27日出生于德国符腾堡王国首府斯图加特。1780年起他就读于本城文科中学,接受古典和启蒙教育。他在这期间所写的几篇短文,如《三人间交谈》、《谈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宗教》、《谈古今诗人的显著区别》等,显示出他喜欢分析历史故事中的矛盾,对传统宗教观念采取批判态度的倾向。他在美学中关于当代诗人已不再起广泛作用的观点,也在此时相当明确地提了出来。
1788年10月,年仅18岁的黑格尔到杜宾根神学院学习哲学和神学,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这是黑格尔哲学生涯的重要开端。黑格尔在大学时期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开始研究政治和宗教,并对现实进行批判。期间他写了《谈读古希腊和经典作家给我们提供的一些成见》一文,认为古代作家几乎在一切时代都同样保持着他们的声望,他们的著作现在也保有其价值,因为它们适合于“教养”。1793年毕业后,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了七年家庭教师。
1795年黑格尔在致谢林的信中表明,他期望从康德的体系及其完成中看到德国的一场革命。尽管黑格尔此时尚未完成对康德的批判,但他确认康德体系的革命性质,并把自己的哲学思考放在这一基点上。他强调这一目标的实践方面,认为哲学的最高目的是提高人的地位,时代的最好标志是人值得尊重。他把哲学家与民众联系起来,把批判的锋芒同时指向宗教和专制制度。
按照康德关于理性宗教的要求,黑格尔写了《耶稣传》,把耶稣看成一位德行教师。他还写了《基督教的实定性》,把基督教看作是违反实践理性而强加于人的僵死的宗教。这在宗教的批判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1798年,他匿名出版了《关于瓦特帮(贝德福)和伯尔尼城先前国法关系的密信》,对伯尔尼寡头制度下的政治和司法作了尖锐的批判。黑格尔对于英国的政治经济学也有所研究,对于早期资本主义有较深的理解,并且构成他整个体系的重要部分。之后他逐步转入哲学。
1801年,31岁的黑格尔来到当时德国哲学和文学的中心耶拿,开始了他一生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在耶拿,黑格尔读了大量的哲学和神学著作,在此期间,他发表了第一篇哲学论文《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参加了当时的哲学争论。此外,黑格尔还发表了一些批评康德、费希特等人的著作。这些人的哲学被黑格尔看作主观的反思哲学和需要克服的片面性哲学。
1805年,黑格尔被聘为副教授。在这期间,黑格尔主要创作了《精神现象学》一书,并于1807年3月出版。该书标志着由康德开始的德国哲学革命进入了新的阶段,也标志着黑格尔已经成为一位独树一帜的哲学家。后来,黑格尔又分别于1812年、1813年、1816年在纽伦堡完成了另一部巨著《逻辑学》(即先后分为3卷出版的)。这部著作的重要意义和它出版后遭到的冷遇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1816年,黑格尔开始在海德堡担任哲学教授,他根据讲课提纲编辑成《哲学全书》,分别于1817年、1827年、1830年出版。此外,他还在此期间发表了政论《评1815年和1816年符腾堡王国等级议会的讨论》,批评邦议员们“要求恢复法国革命前的旧法制”的建议,使得黑格尔开始在海德堡享有盛誉。
1818年,普鲁士国王任命黑格尔为柏林大学教授。1822年,黑格尔被任命为大学评议会委员。1829年10月,黑格尔被选为柏林大学校长同时兼任**代表。1831年,黑格尔被授予三级红鹰勋章,同年夏天,黑格尔发表了他的《论英国改革法案》一文,引起轰动,但因为普鲁士国王下令中止,《论英国改革法案》只发表了前半部分。
1831年11月14日,黑格尔卒于柏林,享年61岁。
纵观黑格尔的一生,可以用四个字来概括:大器晚成。黑格尔智慧的是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创立了一个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恩格斯更是给黑格尔以高度的评价:“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达到了顶峰。”
黑格尔著作
黑格尔的主要著作有:
《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异》(1801)
这是黑格尔发表的第一篇哲学论文。黑格尔用谢林的客观唯心主义批判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文中蕴含着黑格尔自己特有的观点,表明他没有停留在谢林的体系之中。
黑格尔认为,绝对是统一和非统一的统一,哲学的任务在于扬弃分离,他批评费希特没有达到这种统一。他还认为,作为谢林体系的同一性是绝对的统一,取消任何差别与对立,会导致独断论。黑格尔与费希特的不同,在于他强调绝对作为本体的客观性与谢林的不同,在于他强调绝对之中包含着差异及其显现与展示过程。黑格尔把哲学规定为知识的总体,认为它是一个概念体系,这一体系的最高法则不是知性,而是理性。他要求哲学以概念体系的形式表现绝对,表现主客体的辩证统一,从而奠定了他的辩证的客观唯心论的原则。
《精神现象学》(1807)
黑格尔从1805年开始写《精神现象学》,于1807年出版。它标志着黑格尔已经成为一位成熟的和独树一帜的哲学家。黑格尔在这部巨著中划时代地提供了一部人类意识的发展史。它将人类意识发展分为5个阶段:意识、自我意识、理性,这3个阶段属于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
《精神现象学》深刻地揭示了人的个体发展及人类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辩证法。黑格尔主要是通过“异化”和“自我意识的异化”加以揭示的。只不过黑格尔把历史中人的异化的不同形态,归结为意识异化的不同形态。这样,他就把历史发展与唯心主义颠倒了。但在这种形式中,包含了对劳动本质的深刻认识,即把现实的人理解为他自己劳动的结果。
《逻辑学》(1812、1813、1816)
《逻辑学》是黑格尔完成的另一部巨著,它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才得到了正确的理解、改造和应用。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逻辑学》占有核心的地位。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由“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组成的概念推演体系。概念在这个体系中的先后次序,只是逻辑的,与时间无关。恩格斯针对黑格尔的观点指出,“黑格尔哲学具有把基督教的上帝创世说加以理性化的性质。”正是在这种神秘主义,使《逻辑学》的各部分都包含了关于客观辩证法系统的深刻观点。马克思也指出,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法哲学原理》(1818)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柏林的主要著作。法哲学阐述“客观精神”的内容,即权利、道德和伦理。法哲学的基础是关于自由的问题,其他方面则属于现象领域或历史性方面。“法”或“权利”,黑格尔要求把它同法律上讲的权利同所谓市民权利区别开来,要求不要对它做惯常的理解,声明它是指道德、伦理和世界历史。所以就理论原则来说,法哲学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