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基督教的道德观
第5章
基督教的道德观
韦斯特马克认为:“婚姻源于家庭,而家庭却不是源于婚姻。”这种观点在基督教产生以前,是一种天经地义的道理。但是自从基督教产生以后,这种观念却成了一个需要着重加以阐述的重要问题。基督教,尤其是圣保罗,给人们输入了一种全新的婚姻观,即婚姻的存在并不是为了生儿育女,而是为了防止私通。
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一书中,对于有关婚姻的观念已经阐述得淋漓尽致了。当时哥林多的基督徒有一种奇怪的行为,就是有许多人与他们的继母乱伦(《哥林多前书》第5章第1节),圣保罗感到这种情况不能加以纵容及忽视。他阐明了如下观点:
1,谈到你们信上所提之事。我认为男不近女最好。
2,但要免除淫乱之事,男子应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应当各有自己的丈夫。
3,丈夫应当用适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应如此。
4,妻子没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身子,除丈夫之外;丈夫也没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身子,除妻子之外。
5,夫妻不可彼此辜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惟有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旦趁你们情不自禁之时,引诱你们。
6,我讲这话,原是告诫你们的,不是命令你们的。
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各不相同。
8,我对着没有嫁出去的姑娘和寡妇说,若她们常像我一样禁欲就好。
9,倘若自己情不自禁,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从上面一段话中可以看到,圣保罗根本没有提到孩子,在他看来,婚姻的繁殖后代的目的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因为,他认为耶稣的第二次降临正在酝酿之中,而且世界的末日乃是转瞬间的事。在耶稣第二次降临时,人类将要变成绵羊或山羊,所以首要的事,是在这时候使自己能够归人绵羊之列。圣保罗认为,性交是一件阻碍获救的勾当,就是婚姻中的正当性交也不例外(《哥多林前书》第7章第32~37节)。当然,那些结了婚的人还是可以得救的,私通却是该罚入地狱的重罪。至于那些毫无悔悟之心的私通者则是注定要归入山羊之列的。我记得有一次医生要我戒烟,他说,如果在烟瘾上来的时候啜一口醋,这样可以安静些,戒烟就会变得容易些。这正如圣保罗所提倡的婚姻的精神。虽然他否认婚姻和私通具有同样的快感,但他却认为婚姻可以使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免受引诱。他从不认为婚姻中会有什么积极的东西,或者夫妻之间的感情是一种美的和有价值的东西。他对家庭生活毫无兴趣,私通在他的头脑中占据了最重要的位置,因此,他的全部性道德观无不与此相关。这正如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我们要烤面包,完全是为了防止人们去偷蛋糕。但是,圣保罗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他认为私通是罪恶的。有人猜测说,宣扬禁欲主义大概是想表明他的道德是和那些正统的犹太人的道德一样严谨。因此,他需要极力强调他的信条中的禁欲主义的成分。
反对一切私通是基督教中的一个新观念。《旧约》和早期文明时的大多数法典一样,是禁止通奸的,但是《旧约》里所说的通奸,指的是与已婚女子性交。任何一个人只要认真地读一读《旧约》,都能清楚地了解到这一点。例如,当亚伯拉罕带着撒拉来到埃及时,他向埃及国王说,撒拉是他的妹妹,国王相信了他的话,把撒拉娶进了后宫。但是后来,当国王发现她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时,不禁大惊失色,因为他知道自己已在不知不觉间犯了罪,于是指责亚伯拉罕没有对他讲实话。古代的一般法规是:如果一个女人有婚姻之外的性交行为,就会被视为犯罪;而一个男人只有与他人的妻子性交后才会受到谴责,因为他犯了侵犯他人的财产罪。依照基督教的观念,一切婚姻以外的性交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关于这一点,在上面圣保罗的话中我们已经知道。这种观念的依据是一切性交都是罪恶的,就是婚姻以内的性交也不例外。这种观念是违反生理的,只会被那些心智健全的人视为是一种病态的心理。这种观念是基督教伦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基督教在其全部发展历史中之所以形成了一种心理失常的、不完全的人生观的原因所在。
古代教会不但重视而且故意夸大圣保罗的这种观念。独身主义被视为是圣洁的,人们都退避到荒野中去和撒旦搏斗,由于撒旦使他们的意念中充满了淫欲的幻想。
教会对于沐浴的习惯是反对的,他们的理由:凡是一切使身体美观的事物,都是可以引起犯罪的。因此,他们所称颂的是污垢,圣洁的声誉越发深入人心。圣保罗说:“身体和衣服的洁净意味着心灵的不洁。”虱子被誉为上帝的珍珠。而且,倘若一个要成为圣者,那他非满身是虱子不可,因为这是不可缺少的标志。
隐士圣亚伯拉罕在他信教之后共活了50年光景,然而从他信教的第一天起,他便开始拒绝洗脸和洗脚。据说,他相貌十分英俊,一位为他作传的人竟然异想天开地说:“他的脸反映了他心灵的纯洁。”圣安梦从未见过自己的裸体。一个名叫西尔维娅的老处女,虽然她已年满60岁,并且由于自己的习惯而身患疾病,但她仍然遵守宗教规则,坚决拒绝擦洗身体的任何部位,只有手指除外。圣幼发拉克司亚加入了一所有130名修女的修道院,据说那里的修女们从来没有洗过脚,而且只要一提到洗澡的事,她们就会浑身发抖。有一次,一位隐士在幻想中被魔鬼所嘲弄,由于他看见了一个因污垢和长年裸露而浑身乌黑的怪物,赤身露体地披着随风飘拂的白发,在他眼前跑过旷野。埃及的圣玛莉本是一个容貌妖美的女子,但为了免除自己的罪过,她拒绝洗澡竟达47年之久。假如那些修道士偶尔违反了他们那些高尚的习俗,他们将会遭到许多非议。男修道院院长亚历山大回顾信教前的生活时悲痛地说:“我们的父老从未洗过他们的脸,而我们却常去公共澡堂。”
有这样一则故事,沙漠中有一座修道院,那里的修道士由于没有水喝而感到极为痛苦。在修道院院长狄奥多西祈祷之后,出现了一条水源丰富的小河。很快,有些修道士有所动心,放弃了他们原有的尊严,极力劝说修道院院长利用这条小河建造一座浴室。浴室建成后,一次,仅仅一次,那些修道士们享受了沐浴之乐。但之后那水竞不再源源而来。那些修道士祈祷、流泪和禁食均无法挽回。整整一年过去了,那修道院院长终于把上帝恼怒的浴室夷为平地,于是那水又涌流而出了。
由此可见,凡是这样一种性的观念盛行的地方,即使有性的关系,这种性关系也是近乎兽性的和粗俗的,正如在禁酒律底下饮酒一般。因为在这种地方,爱的艺术已被人遗忘,而婚姻也不免兽性化了。
那些禁欲主义者在人们的头脑中,刻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记,使人们相信贞洁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这些禁欲主义者的工作虽然很伟大,但却使社会遭到严重的损害,因为他们对婚姻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教父们浩如烟海的作品中。虽然可以找出两三篇论述这一制度的妙文,但总的来说,人们普遍认为这只是一种最粗俗和令人厌恶的制度。
人类为了弥补死亡的损失这样一个崇高的目的。理所当然要规定一种关系,按照林尼阿的说法,这种关系即便在如花的世界里也是会有的,可是人们却普遍认为婚姻几乎是最坏的一种结果,因为这种关系是亚当堕落的结果。至于婚姻使人们享受的温存的爱,以及随着婚姻而出现的那些圣洁和美好的家庭,在一般人看来是微不足道的。
禁欲主义者的目的,是引领人们去过一种真正纯洁的生活。因此,婚姻在他们眼里是一件极低俗的事。他们也承认,为了人类的传宗接代,以及使人们摆脱更大的罪恶,婚姻的确是必须的,因而也是合理的。但婚姻仍是堕落的诱因,是所有真正圣洁的人及想成为真正圣洁的人应当摆脱的。按照圣耶柔米那充满激情的话,圣教徒的目的就是“用圣洁的大斧砍倒婚姻之树”。即使他允许别人去赞美婚姻,也只是因为婚姻可以产生圣洁的童男处女而已。即使他们缔结了姻缘。那禁欲主义者的激情仍保持着它的锋芒。
我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禁欲主义者的那种激情,是如何给家庭生活中的其他关系带来痛苦。而那些至圣者给这些关系带来了更甚十倍的痛苦。无论夫妻的哪一方对宗教产生了狂热,首先带来的后果都是使幸福的结合化为乌有。那更有宗教性的一方,会立刻想过一种孤独的禁欲主义的生活,或者他们即使没有固执地要求离异,至少也是过一种婚姻中不正常的分居生活。在教父的训导书里,以及圣教徒的传说中,都充满了这种思想,对此,任何一个了解这种文学的人都是熟知的。
我们再举一些例子:圣奈勒司有了两个孩子之后,突然产生了当时盛行的禁欲主义的欲望,一场痛哭后,他的妻子竟然还是被说服同他离异。在新婚之夜,圣安梦以历数婚姻之恶来迎接他的新娘,导致两人立即同意分手。圣美拉尼亚经过长时间恳切地劝说她的丈夫,终于获准离开他的床。圣亚伯拉罕在新婚之夜抛弃妻子离家出走。据说,圣亚历西斯也有过同样的经历,但是许多年之后,他又从耶路撒冷回到他父亲的家中,他的妻子还在他父亲的家中,为她的被抛弃而伤心落泪。圣亚历西斯经过再三乞求,得到一个类似慈善施舍的安身之处。他居住在那里,受人蔑视,举目无亲,无声无息,一直到死。
但是,罗马天主教的教徒并不像圣保罗和提贝易德的隐士们那样违反自然的生理之道。圣保罗给我们的印象是,婚姻只是提供一种合法发泄性欲的出路。从他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他对于节制生育是不加反对的;反之,我们可以推测,他认为怀孕和生育是很危险的。教会则是另外一种观念。在正统的基督教的教义中,婚姻有两个目的:一个是圣保罗所承认的;另一个是生儿育女。结果。教会使性道德成了一件比圣保罗所规定的还要难以令人接受的事情。不仅婚姻外的性交是非法的,而且夫妻间的性交也是罪恶的,除非性交的目的在于促使怀孕。根据罗马天主教教义,性交的惟一合理动机,就是希望得到合法的孩子。为了表示忠于这一动机,他们不惜采用任何残酷的手段。即使妻子厌恶性交;即使她可能死于再孕;即使孩子也许会成为残疾儿或精神病;即使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而陷入悲惨的境地等,这一切也不能阻止男人去行使他在夫妻生活中的权力。只要他有生儿育女的希望就够了。
罗马天主教关于这一问题的教义有两方面根据:一方面,它依据于我们在圣保罗的话中所看到那种禁欲主义;另一方面,它也依据于这样一种观念,即给这个世界带来尽可能多的灵魂是一件好事,因为每个灵魂都是能够得救的。我真不懂为什么他们没有注意到另外的一个事实,就是灵魂也是会灭亡的。例如,罗马天主教教徒利用他们在政治上的影响,去阻止新教教徒实行节制生育,同时他们又深信,因他们的政治行动所造就的绝大多数新教教徒的孩子,来世是要永远不能超生的,这使得他们的行为显得有些残酷,这无疑是很神秘的,也是那些世俗之人所无法理解的。
罗马天主教的教义承认孩子是婚姻的目的之一,但是这种承认是有限的。罗马天主教极力倡导这样一种言论,即不以生孩子为目的的性交是罪恶的,然而它却没有允许人们因没有生育而解除婚约。无论一个人的盼子之心何等急切,如果他的妻子不能生育,那么他在基督教的道德中是无法得到挽救的。事实上,婚姻的积极目的,即所谓生育不是十分重要的,而它的真正目的,正如圣保罗所说的,在于防止犯罪。私通还是处在罪与非罪之间,婚姻从根本上说来,还是两件不幸之事中的一件较有幸的事。
罗马天主教极力推崇,婚姻是一种圣礼的说教,以掩饰他们对于婚姻的厌恶。这种说教的实际目的,就是使人们推想婚姻是不可解除的。不论夫妻中间任何一个人的行为如何恶劣,即使其中一个人得了精神病或花柳病,或养成了酗酒的习惯。或公开和另一个人住在一起,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依然是神圣的。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得到允许离婚,但是他们永远得不到再婚的权利。当然,这样常会给人带来极大的痛苦,既然这种痛苦是上帝的意志,那么也就只能忍受了。
除了这种极端冷酷的理论之外,罗马天主教对于罪过又常有某种程度的宽恕。罗马天主教承认人的天性总是不能按照教会的教义行事,因此,对于私通行为,假如犯罪的人承认他的罪过并诚心忏悔的话,它精心准备了一种赦罪的办法。实际上这种宽恕之道,是牧师们增加他们权力的方法,因为只有他们可以赦罪,而且只要能赦罪,私通便可以经由他们之手免除永远的惩罚。
新教的观念和罗马天主教相比而言,在理论方面似乎有些不同,显得温和一些,但是,实际上在许多方面还要严酷得多。“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这句话给路德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于是他就和一个女修道士谈情说爱。他认为,尽管他曾发誓要实行独身主义,但是他和那女修道士都有结婚的权利。确实,我们都可以说他有结婚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如果他不结婚,那就会使他的性欲得不到发泄,使他陷入普通人犯罪的境地。从此,新教停止了对于独身主义的称颂,而这正与罗马天主教不谋而合。
在新教盛行的地方,还摒弃了婚姻是圣礼的说教,并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离婚。但是新教教徒对于私通,比罗马天主教教徒更是深恶痛绝,因此他们的道德谴责也要严厉得多。罗马天主教认为,人都有某种程度的罪过,因此,制定了各种赦罪的方法;相反,新教废除了罗马天主教关于认罪和赦罪的规定,使得犯罪者处在一种比在罗马天主教中更绝望的境地。我们可以在现代美洲看到这种态度的两个方面:在那里离婚是极容易的,但是通奸却会受到比在大多数罗马天主教国家更严厉的谴责和非议。
显而易见,基督教道德学的整个体系,无论是罗马天主教还是新教,都需要重新展开研究,来排除基督教教义中使大多数人业已接受的那些偏见。任何一种反复强调的说教都可以使大多数人产生坚定的信仰,尤其在其幼年时代,以至可以支配他们的潜意识。因此,虽然我们当中的许多人自认为对于正统观念的态度是十分开明的,而事实上,我们仍然不自觉地被这些说教所支配着。我们必须十分坦白地扪心自问:为什么教会要反对一切私通呢?我们是不是认为教会的反对具有某种正当的理由呢?或者,如果我们认为它根本没有正当的理由,那么,除了教会的那些理由外,是否还有别的理由可以让我们得到同样的结论呢?
古代教会认为,性行为中存在着某些本质上不洁净的东西,虽然,在进行性行为之前,若能满足某些基本的前提条件,性行为是可以得到谅解的。这种态度纯粹是迷信的。教会之所以采取这种态度,大概就是由于前面所讨论过的那些造成反对性的态度的缘故。也就是说,最先提出这种观念的那些人,在身体上或思维上,或二者兼存,毫无疑问是病态的。一种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并不能证明它就不是荒谬的。的确,由于大多数人的愚昧无知,一种普遍得到认可的信仰往往是愚昧的、不明智的。佩卢岛的岛民们认为,刺穿鼻子是获得永久的幸福所必需的;欧洲人则认为,将头弄湿,同时附以某些祈祷,更容易达到这个目的。可笑的是,佩卢岛岛民的信仰是一种迷信,而欧洲人的观念却成了我们神圣的宗教中的一条真理。
边沁设计了一张行为动机表。在表中,每一种欲望都有名称,分别写在三个平行的栏中,有赞扬的、反对的和中立的。在第一栏中,我们看见的是“暴饮暴食”,在对面的第二栏中,我们所看见的是“会餐享乐的爱好”。接着,我们又看见了那记录着鼓励冲动的一栏,上面写的是“爱心”,在对面的第二栏中,我们所看到的是“怨恨”。我建议每一个希望能够清楚地了解道德问题的人,在这一点上都能效法边沁。要习惯于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几乎所有包含着反对意思的词,都有一个包含着称赞意思的同义词,并且养成一种使用那些既不包含称赞又不包含反对意思的中性词的习惯。
“奸淫”和“通奸”是两个包含十分浓厚的道德上的贬斥的字眼。当我们在运用这两个词时,我们的头脑一般很难保持清醒的意识。然而,那些想败坏我们道德的下流作家却使用了其他字眼,他们所用的是“风流”和“不为冷酷的法律所约束的恋爱”。这两类词语都是会引起偏见的。如果我们希望冷静地思考,就必须同时避免使用这两类词语。不幸的是。这无疑会破坏我们的文学创作。赞美的词句和反对的词句都是具有感情色彩而且回味无穷的。读者会被诅咒或赞美的字眼所误导,而作家则可以随心所欲地通过一些语言技巧来左右读者的情绪。然而,我们都希望自己有理智,因此,我们必须使用那些不带感情色彩的中性词,如“婚姻以外的性关系”。但是这类语言未免太枯燥乏味了,毕竟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是一个与人类情感密切相关的问题。假如我们将情感从我们的作品中完全排除,就无法体现出我们所讨论的问题的本质。说到性的问题。那是一个具有某种感情倾向的问题,全在于我们描述时是从当事者的观点出发,还是从有嫉妒心的旁观者的观点出发。我们感观上认为自己的举止是“风流”,而他人的行为却是“通奸”。因此,我们必须记住那些富有感情色彩的词句,我们可以偶尔地加以运用,但必须十分审慎。总的来说,我们应当使用那些中性的或在科学方面是正确的词句。
基督教的道德观由于注重性的纯洁性,从而极大地降低了妇女的地位。一般那些道德家都是男人,因此,女人都成了妖妇;假如道德家都是女人,男人也就取代了女人受贬斥的地位。既然女人都是妖妇,那么,就应当减少她们引诱男人的机会。结果,那些有地位的女人更加受到约束;同时,那些没有地位的女人则被视为是罪恶的,而受到极大的鄙视。直到近代,妇女才开始恢复她们在罗马帝国时代就享有的自由。如前所述。父权制度与束缚妇女有很大关系,但是在基督教产生以前,这种情形已经很少发生了。到了康斯坦丁之后,妇女的自由又在保护妇女、免除罪恶的借口下被减少了。只是到了近代,因为人们已经改变了对于罪恶的看法,妇女才又开始恢复她们的自由。
在古代,教父们的作品中,充满了咒骂妇女的言辞。
女人被视为地狱之门和人类罪恶之源。只要想到她是一个女人,她就应当问心有愧。她应当在不断的忏悔中度日,因为她给这个世界带来了灾祸;她应当为她的服饰而羞愧,因为这是她堕落的象征;她尤其应当为她的美貌而内疚,因为这是魔鬼最有威力的武器。在6世纪,有一个省议会甚至禁止女人裸手接受圣餐,理由是女人是不洁的。此后,女人的地位一直十分低下。外在的姿色历来是教会咒骂的主题,尽管也能找到极个别的例外。例如,在中世纪,主教们身体上的美常被刻在他们的基碑上。
法国革命之后,那些出于反对女人的目的的财产法和继承法,经过自由思想家们的不懈努力才得到更改,从而使女人重新获得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