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9章金戈铁马之红色哥萨克

第1319章金戈铁马之红色哥萨克

1941年8月1日,新四军第四师骑兵团在淮宝县(今江苏省洪泽区)岔河镇成立。

作为新四军唯一的一个团级骑兵部队,骑兵团在彭雪枫师长的领导下屡建奇功,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纵横驰骋于淮北大地的抗日精锐之师。

彭雪枫师长称之为“红色哥萨克”。

彭雪枫组建骑兵部队的想法由来已久。

早在1926年,他在冯玉祥办的育德中学读书时,由于学校流亡绥远,他就在大青山那“塞外草衰,牧马悲鸣”的旷野山峦中练过骑术,深知马匹快速敏捷的特点。

1940年6月1日,当新四军第六支队(第四师前身)在安徽涡阳县新兴集召开“五卅”运动纪念大会阅兵时,突然遭到日伪军奔袭。

战斗结束后,支队司令员兼政委彭雪枫深深感到:在广阔的平原上,必须有较为快速的骑兵作侦察、警戒和通讯之用。

经与参谋长张震等商量后,决定师部成立骑兵连,各旅、团相继成立骑兵班、排,这就成为新四军骑兵团最早的基础。

1941年4月1日,国民党顽固派集中了四个师的兵力,渡过涡河,向新四军驻守的淮上地区抗日根据地进攻。

4月22日,新四军第四师在路西反顽作战中遭国民党顽固派一个骑兵师的突袭,该骑兵师利用骑兵快速奔袭的特点,从左右两侧对新四军实施了大迂回包围,使新四军遭受一定损失。

新四军第四师除留下十一旅阻击敌人、坚持斗争外,其他部队则撤离路西豫皖苏边区,向津浦路东实施战略转移。

7月19日,新四军第四师在仁和集召开团以上干部会议,总结在津浦路西反顽斗争中的经验教训。

彭雪枫认为“论勇敢,顽不如我;论快捷,我不如顽,所以陷入被动”,那么失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办法有效对付敌人的骑兵。

他提议建立自己的骑兵团,并指出:第一,这里是大平原,骑兵能发挥比较大的作用;第二,这里能买到马,洪泽湖边上草多,喂马不困难;第三,我们搞好津浦路东后,还要打回路西,那边敌人有骑兵。我们也要搞一支精干的骑兵,来对付敌人的骑兵。

这个建议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于是,建立骑兵团被迅速提上议事日程。

建立骑兵团的第一步,就是把师部骑兵连、特务团骑兵连和十旅、十一旅骑兵连、排集合起来,并抽调各部队中的战士成立了四师骑兵团,下辖一、三、五、七大队。

8月1日,在淮宝县的岔河集召开了骑兵团成立大会,黎同新任团长兼政委。

骑兵团的成立,是继《拂晓报》《拂晓剧团》之后,彭雪枫建军治军的“第三件宝”。

骑兵团成立后的几次战斗,虽然取得了一些胜利,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战马少、装具差,骑兵战士必备的马刀也很缺乏。许多同志不会养马,不善骑马,不懂骑兵战术,严重影响了作战能力。

1941年冬,新四军第四师决定骑兵团到江苏泗阳县与安徽省交界的界头集、大江庄一带进行整训,期限半年,主要进行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并补充战马及马具。

如何做好骑兵部队的整训?彭雪枫决定要挑选一位熟悉骑兵作战的内行来当领导。

当他得知周纯麟①曾被派到新疆军阀盛世才的部队做友军工作时,在喀什疏勒骑兵第四十八团三连任过连长,系统学习了骑兵操典和教范之后,决定任命周纯麟为骑兵团团长,并负责整训。

为了解决缺少战马及马具的问题,彭雪枫和邓子恢政委等商量,决定拿出3万元淮北币支持骑兵团建设。

但彭雪枫也告诉周纯麟:“这是全师能拿出的所有经费,一定要把这件事办好!”

经过反复研究,团里着手制定预算计划,并研究决定将买马、打造装具的任务细分到各大队和供给处。通过选派懂马的同志外出购马、贴钱换置、群众送马等方式,一批批战马补充到骑兵团。

马刀是骑兵的重要武器,近距离作战时比枪的作用还大。当时,骑兵团马刀全靠缴获,不仅数量少,而且十分杂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团里研究决定打造符合实战而又具有新四军特色的马刀。经过比较各种马刀,画出多份刀样图,反复征求老骑兵的意见,最终确定样式。

这种新马刀刀身颀长,约一指多宽,刀背轻薄,比青海马步芳骑兵用的马刀长10公分,比日军马刀长5公分,带护手圈。这个设计不仅轻巧灵便,还能做到敌人马刀未到之时,我军马刀已劈中敌人。

在周纯麟团长的直接指导下,按照《骑兵操典》和《骑兵教范》的要求,结合骑兵团实际,本着先易后难、先单兵后建制单位的原则,制定出了详细的军事训练计划。

训练中,“老骑兵”周纯麟亲自给大家上课,从喊骑兵口号,到调教马匹训练、单兵骑术训练,再到单兵战术训练,以及4级战术训练。

训练期间,彭师长经常到训练场上指导,要求每一个骑兵“上马要像蚂蚱一样快捷,骑马要像盘石一样稳固,奔驰要像闪电一样神速”。

在彭师长的严格要求和周纯麟的精心指导下,骑兵团迅速提高了骑射技术。

俗话说:是骡子是马拿出去蹓蹓。

经过半年整训的骑兵团战斗力有很大的提高,为保卫和巩固苏皖边抗日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铁马金戈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军事历史 铁马金戈
上一章下一章

第1319章金戈铁马之红色哥萨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