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辩护人(5)

第二十八章 辩护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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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的策划,我们三个人——雪莲,邢为,我,仍旧是在雪莲的酒楼里见面,我先把昆明之行已经掌握到的有关雪峰涉案的一些可以告知当事人家属的情况跟他们两个做了一番大致的介绍。我注意到雪莲心里特别的紧张,对她来说,我现在就好比是个大夫,一个高级别医院的专家教授,她现在就是我的一个特殊病人的家属。她在专心而紧张地听我对病症的描述和分析,更难熬的是她要等到一项医学检查结果出来,而这个检查结论是要我来给她宣读并做解释的。

我没有直接把“检查结果”给她看,而是给他们两个讲述了几个案例——“病例”,在这里“以案说法”是我认为最缓和的渗透方式了,尽管渗透得再慢再和缓,也终也会将容器灌满,终有洪水没顶的时候,但我还是认为这是目前我所能想到的最佳途径了。我甚至还作好了这样的准备,一旦雪莲有实在承受不了的迹象时,我还可以及时堵漏,停止“法律渗透”,以后改时间、地点与方式再谈。

我没考虑周到的是,雪莲是个何等样有悟性的女性,我给他们介绍了一两个案例以后,她的脸色就变了。我看见她突然眼睛发直,接着两眼一闭,身子一软,就倒在了邢为身上。邢为拥住她,喊着雪莲雪莲!我过去扶住她的肩膀,说雪莲你要振作点,你是个很理智的人呀,你要听我说!我的呼喊产生了效果,雪莲慢慢地睁开了眼睛,又看着我了,那眼光就如一只羔羊哀怜的眼神。我说,人都得面对一切需要甚至被迫面对的事实,法律是无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生命对于雪峰来讲,已经处于倒记时状态。也许,倒记时状态从他被抓的那一刻就开始了,不,从他接触海洛因的那一刻就开始了。只是,那个时候如果有一种力量促使他猛醒的话,倒记时还完全可能被中止,但是现在,一切都已经晚了,没有人能够将时间的手往回扳。话说回来,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处于一个倒记时状态中,人从娘肚子里一出来呱呱坠地的那一刻开始,生命在进行,倒记时也就在进行着!只不过常人的倒记时是由自然来进行的,而有些人的倒记时却交给了法律,就快速而无情地早早地接近了终点罢了!

我又说,我所说的一切还并不等于法律的最后宣判,但这个判决终将要到来,雪峰他本人已经有了这个心理准备,我跟你们说起这些也就是想让你们也有个心理准备,不至于等到那一天被突如其来的晴天霹雳击倒!

看看雪莲在我的疏导下稍稍有点平静的时候,我开始跟他们商量怎样跟虎叔两口子透露一点信息,同样是必须要让他们有个缓冲的过程来接受那个最后的事实。我建议到时候还是由邢为想个办法去给两老人家说,邢为说也只有这样了,并且说也学我说的那样,加上他还可以以一个不懂法律的人的猜测来谈这个事情。我表示同意,又说时间跟折磨成正比,时间长一点,心理折磨当然更多,但总比当头一棒来得和缓些,尤其是对于老人家来说。具体怎样说,我要邢为见机行事,我相信他的表达能力也许比我更善于委婉地表达出要表达出来的信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的。

人的出生都是一样的,人的死亡却各有各的不同,不同的情境,不同的自然和社会性质,不同的心理准备,不同的临界状态。而人的死亡,原本是跟人的出生与活着有着同样的人生意义的。人生的质量,决定于出生(不是出身)的少,决定于活着的最多,却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于死亡的。人的死亡最通常的分类是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两类,这是最初和最粗的医学意义上的分类,它是在把人的活着分作了正常与非正常之后,又把人的终结分作常规与非常规两类性质的。事实上,对人的死亡是还有另一个非普适性但意义不同寻常的考察维度的,那便是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自然死亡里有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非自然死亡却都是非正常死亡。非自然,亦即为社会的性质,因而又可以叫做是社会死亡。社会死亡亦即人为的死亡,包括政治、法律的因素以及战争的因素等等。社会死亡是极其残酷的,谁都会说战争无情,法律无情。战争可以导致生命成灰,法律却能左右生杀予夺。死于战争可以成就英雄,慷慨悲壮。死于法律却沦为罪人,只有悲哀。法律死亡最大的悲哀在于两点,一是不管一个人生命的状态是羸弱还是如何的旺盛,都要无情地终结其进程,即法律的强制性、剥夺性之与特定生命进程的势不两立。二是生命的终结在时间上的可预期性,也就是法律对特定生命进程的倒记时了!倒记时对进程中的生命主体形成巨大的心理恐惧,这种恐惧随着倒记时的进行越来越无限扩张,以至于最终的麻木或者崩溃。法律对十恶不赦的罪人可造成的最大的震慑力实际上正在于它那山崩海啸般的生命倒记时的铁面无情!任何死罪犯都要如雷贯耳地听着那倒记时的轰响,直到最后的丧钟敲响。

死刑的发明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一种社会运行需要,它其实既是一种文明,又是一种反文明,同时它也是人类一种无奈的选择和社会运行的舍弃与悲哀。跟原始社会同态复仇的动物性、本能性与简单的社会性不同,文明社会的死刑完全决定于它的社会性、国家性和阶级性,不再是群体跟群体的对立,而是社会与生命个体的对立,是社会的强制胜,是特定个体在社会公共法则面前的惨败。社会的良性运行跟个别逆社会公共利益而动的个体行为的斗争的极端解决方式——死刑,从个体生命的尊重、人权的含义以及人道的角度来看,其存在的价值与必要性虽然已经开始受到理性思辩的撞击,个别国家和地区甚至已有宣布废除了其继续存在的,但普遍性地看,在可预见的较长时间的将来,它还会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情感,继续存在于人们的温馨或者梦魇中。

雪峰也是这样一个梦魇,他的生命进程已经为社会与法律所不容,虽然他本人在个人本能的最深底处,当是何等悲哀地留恋,虎叔老两口,雪莲,还有邢为跟我在内的几个人心里又是何等的伤痛与不舍,这个梦魇都不可能有醒转的时候,只有最终破碎为心灵的碎片,成为零落的泪湿与零丁的伤感。

从一审的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到上诉、二审宣判、死刑核准,以至于最后的执行,我和邢为都一直陪着身心已被撕裂成碎片的雪莲,一同替雪峰分担着他生命倒记时的恐惧或者麻木与崩溃,直到最后一刻的临近,生离死别的到来,我们含泪看着他被送进注射行刑室,泪眼里印进他于人世间最后一回头时那想清晰却清晰不了的模糊的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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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的策划,我们三个人——雪莲,邢为,我,仍旧是在雪莲的酒楼里见面,我先把昆明之行已经掌握到的有关雪峰涉案的一些可以告知当事人家属的情况跟他们两个做了一番大致的介绍。我注意到雪莲心里特别的紧张,对她来说,我现在就好比是个大夫,一个高级别医院的专家教授,她现在就是我的一个特殊病人的家属。她在专心而紧张地听我对病症的描述和分析,更难熬的是她要等到一项医学检查结果出来,而这个检查结论是要我来给她宣读并做解释的。

我没有直接把“检查结果”给她看,而是给他们两个讲述了几个案例——“病例”,在这里“以案说法”是我认为最缓和的渗透方式了,尽管渗透得再慢再和缓,也终也会将容器灌满,终有洪水没顶的时候,但我还是认为这是目前我所能想到的最佳途径了。我甚至还作好了这样的准备,一旦雪莲有实在承受不了的迹象时,我还可以及时堵漏,停止“法律渗透”,以后改时间、地点与方式再谈。

我没考虑周到的是,雪莲是个何等样有悟性的女性,我给他们介绍了一两个案例以后,她的脸色就变了。我看见她突然眼睛发直,接着两眼一闭,身子一软,就倒在了邢为身上。邢为拥住她,喊着雪莲雪莲!我过去扶住她的肩膀,说雪莲你要振作点,你是个很理智的人呀,你要听我说!我的呼喊产生了效果,雪莲慢慢地睁开了眼睛,又看着我了,那眼光就如一只羔羊哀怜的眼神。我说,人都得面对一切需要甚至被迫面对的事实,法律是无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生命对于雪峰来讲,已经处于倒记时状态。也许,倒记时状态从他被抓的那一刻就开始了,不,从他接触海洛因的那一刻就开始了。只是,那个时候如果有一种力量促使他猛醒的话,倒记时还完全可能被中止,但是现在,一切都已经晚了,没有人能够将时间的手往回扳。话说回来,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处于一个倒记时状态中,人从娘肚子里一出来呱呱坠地的那一刻开始,生命在进行,倒记时也就在进行着!只不过常人的倒记时是由自然来进行的,而有些人的倒记时却交给了法律,就快速而无情地早早地接近了终点罢了!

我又说,我所说的一切还并不等于法律的最后宣判,但这个判决终将要到来,雪峰他本人已经有了这个心理准备,我跟你们说起这些也就是想让你们也有个心理准备,不至于等到那一天被突如其来的晴天霹雳击倒!

看看雪莲在我的疏导下稍稍有点平静的时候,我开始跟他们商量怎样跟虎叔两口子透露一点信息,同样是必须要让他们有个缓冲的过程来接受那个最后的事实。我建议到时候还是由邢为想个办法去给两老人家说,邢为说也只有这样了,并且说也学我说的那样,加上他还可以以一个不懂法律的人的猜测来谈这个事情。我表示同意,又说时间跟折磨成正比,时间长一点,心理折磨当然更多,但总比当头一棒来得和缓些,尤其是对于老人家来说。具体怎样说,我要邢为见机行事,我相信他的表达能力也许比我更善于委婉地表达出要表达出来的信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的。

人的出生都是一样的,人的死亡却各有各的不同,不同的情境,不同的自然和社会性质,不同的心理准备,不同的临界状态。而人的死亡,原本是跟人的出生与活着有着同样的人生意义的。人生的质量,决定于出生(不是出身)的少,决定于活着的最多,却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于死亡的。人的死亡最通常的分类是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两类,这是最初和最粗的医学意义上的分类,它是在把人的活着分作了正常与非正常之后,又把人的终结分作常规与非常规两类性质的。事实上,对人的死亡是还有另一个非普适性但意义不同寻常的考察维度的,那便是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自然死亡里有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非自然死亡却都是非正常死亡。非自然,亦即为社会的性质,因而又可以叫做是社会死亡。社会死亡亦即人为的死亡,包括政治、法律的因素以及战争的因素等等。社会死亡是极其残酷的,谁都会说战争无情,法律无情。战争可以导致生命成灰,法律却能左右生杀予夺。死于战争可以成就英雄,慷慨悲壮。死于法律却沦为罪人,只有悲哀。法律死亡最大的悲哀在于两点,一是不管一个人生命的状态是羸弱还是如何的旺盛,都要无情地终结其进程,即法律的强制性、剥夺性之与特定生命进程的势不两立。二是生命的终结在时间上的可预期性,也就是法律对特定生命进程的倒记时了!倒记时对进程中的生命主体形成巨大的心理恐惧,这种恐惧随着倒记时的进行越来越无限扩张,以至于最终的麻木或者崩溃。法律对十恶不赦的罪人可造成的最大的震慑力实际上正在于它那山崩海啸般的生命倒记时的铁面无情!任何死罪犯都要如雷贯耳地听着那倒记时的轰响,直到最后的丧钟敲响。

死刑的发明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一种社会运行需要,它其实既是一种文明,又是一种反文明,同时它也是人类一种无奈的选择和社会运行的舍弃与悲哀。跟原始社会同态复仇的动物性、本能性与简单的社会性不同,文明社会的死刑完全决定于它的社会性、国家性和阶级性,不再是群体跟群体的对立,而是社会与生命个体的对立,是社会的强制胜,是特定个体在社会公共法则面前的惨败。社会的良性运行跟个别逆社会公共利益而动的个体行为的斗争的极端解决方式——死刑,从个体生命的尊重、人权的含义以及人道的角度来看,其存在的价值与必要性虽然已经开始受到理性思辩的撞击,个别国家和地区甚至已有宣布废除了其继续存在的,但普遍性地看,在可预见的较长时间的将来,它还会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情感,继续存在于人们的温馨或者梦魇中。

雪峰也是这样一个梦魇,他的生命进程已经为社会与法律所不容,虽然他本人在个人本能的最深底处,当是何等悲哀地留恋,虎叔老两口,雪莲,还有邢为跟我在内的几个人心里又是何等的伤痛与不舍,这个梦魇都不可能有醒转的时候,只有最终破碎为心灵的碎片,成为零落的泪湿与零丁的伤感。

从一审的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到上诉、二审宣判、死刑核准,以至于最后的执行,我和邢为都一直陪着身心已被撕裂成碎片的雪莲,一同替雪峰分担着他生命倒记时的恐惧或者麻木与崩溃,直到最后一刻的临近,生离死别的到来,我们含泪看着他被送进注射行刑室,泪眼里印进他于人世间最后一回头时那想清晰却清晰不了的模糊的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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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的策划,我们三个人——雪莲,邢为,我,仍旧是在雪莲的酒楼里见面,我先把昆明之行已经掌握到的有关雪峰涉案的一些可以告知当事人家属的情况跟他们两个做了一番大致的介绍。我注意到雪莲心里特别的紧张,对她来说,我现在就好比是个大夫,一个高级别医院的专家教授,她现在就是我的一个特殊病人的家属。她在专心而紧张地听我对病症的描述和分析,更难熬的是她要等到一项医学检查结果出来,而这个检查结论是要我来给她宣读并做解释的。

我没有直接把“检查结果”给她看,而是给他们两个讲述了几个案例——“病例”,在这里“以案说法”是我认为最缓和的渗透方式了,尽管渗透得再慢再和缓,也终也会将容器灌满,终有洪水没顶的时候,但我还是认为这是目前我所能想到的最佳途径了。我甚至还作好了这样的准备,一旦雪莲有实在承受不了的迹象时,我还可以及时堵漏,停止“法律渗透”,以后改时间、地点与方式再谈。

我没考虑周到的是,雪莲是个何等样有悟性的女性,我给他们介绍了一两个案例以后,她的脸色就变了。我看见她突然眼睛发直,接着两眼一闭,身子一软,就倒在了邢为身上。邢为拥住她,喊着雪莲雪莲!我过去扶住她的肩膀,说雪莲你要振作点,你是个很理智的人呀,你要听我说!我的呼喊产生了效果,雪莲慢慢地睁开了眼睛,又看着我了,那眼光就如一只羔羊哀怜的眼神。我说,人都得面对一切需要甚至被迫面对的事实,法律是无情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生命对于雪峰来讲,已经处于倒记时状态。也许,倒记时状态从他被抓的那一刻就开始了,不,从他接触海洛因的那一刻就开始了。只是,那个时候如果有一种力量促使他猛醒的话,倒记时还完全可能被中止,但是现在,一切都已经晚了,没有人能够将时间的手往回扳。话说回来,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处于一个倒记时状态中,人从娘肚子里一出来呱呱坠地的那一刻开始,生命在进行,倒记时也就在进行着!只不过常人的倒记时是由自然来进行的,而有些人的倒记时却交给了法律,就快速而无情地早早地接近了终点罢了!

我又说,我所说的一切还并不等于法律的最后宣判,但这个判决终将要到来,雪峰他本人已经有了这个心理准备,我跟你们说起这些也就是想让你们也有个心理准备,不至于等到那一天被突如其来的晴天霹雳击倒!

看看雪莲在我的疏导下稍稍有点平静的时候,我开始跟他们商量怎样跟虎叔两口子透露一点信息,同样是必须要让他们有个缓冲的过程来接受那个最后的事实。我建议到时候还是由邢为想个办法去给两老人家说,邢为说也只有这样了,并且说也学我说的那样,加上他还可以以一个不懂法律的人的猜测来谈这个事情。我表示同意,又说时间跟折磨成正比,时间长一点,心理折磨当然更多,但总比当头一棒来得和缓些,尤其是对于老人家来说。具体怎样说,我要邢为见机行事,我相信他的表达能力也许比我更善于委婉地表达出要表达出来的信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的。

人的出生都是一样的,人的死亡却各有各的不同,不同的情境,不同的自然和社会性质,不同的心理准备,不同的临界状态。而人的死亡,原本是跟人的出生与活着有着同样的人生意义的。人生的质量,决定于出生(不是出身)的少,决定于活着的最多,却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于死亡的。人的死亡最通常的分类是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两类,这是最初和最粗的医学意义上的分类,它是在把人的活着分作了正常与非正常之后,又把人的终结分作常规与非常规两类性质的。事实上,对人的死亡是还有另一个非普适性但意义不同寻常的考察维度的,那便是自然死亡和非自然死亡。自然死亡里有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非自然死亡却都是非正常死亡。非自然,亦即为社会的性质,因而又可以叫做是社会死亡。社会死亡亦即人为的死亡,包括政治、法律的因素以及战争的因素等等。社会死亡是极其残酷的,谁都会说战争无情,法律无情。战争可以导致生命成灰,法律却能左右生杀予夺。死于战争可以成就英雄,慷慨悲壮。死于法律却沦为罪人,只有悲哀。法律死亡最大的悲哀在于两点,一是不管一个人生命的状态是羸弱还是如何的旺盛,都要无情地终结其进程,即法律的强制性、剥夺性之与特定生命进程的势不两立。二是生命的终结在时间上的可预期性,也就是法律对特定生命进程的倒记时了!倒记时对进程中的生命主体形成巨大的心理恐惧,这种恐惧随着倒记时的进行越来越无限扩张,以至于最终的麻木或者崩溃。法律对十恶不赦的罪人可造成的最大的震慑力实际上正在于它那山崩海啸般的生命倒记时的铁面无情!任何死罪犯都要如雷贯耳地听着那倒记时的轰响,直到最后的丧钟敲响。

死刑的发明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的一种社会运行需要,它其实既是一种文明,又是一种反文明,同时它也是人类一种无奈的选择和社会运行的舍弃与悲哀。跟原始社会同态复仇的动物性、本能性与简单的社会性不同,文明社会的死刑完全决定于它的社会性、国家性和阶级性,不再是群体跟群体的对立,而是社会与生命个体的对立,是社会的强制胜,是特定个体在社会公共法则面前的惨败。社会的良性运行跟个别逆社会公共利益而动的个体行为的斗争的极端解决方式——死刑,从个体生命的尊重、人权的含义以及人道的角度来看,其存在的价值与必要性虽然已经开始受到理性思辩的撞击,个别国家和地区甚至已有宣布废除了其继续存在的,但普遍性地看,在可预见的较长时间的将来,它还会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情感,继续存在于人们的温馨或者梦魇中。

雪峰也是这样一个梦魇,他的生命进程已经为社会与法律所不容,虽然他本人在个人本能的最深底处,当是何等悲哀地留恋,虎叔老两口,雪莲,还有邢为跟我在内的几个人心里又是何等的伤痛与不舍,这个梦魇都不可能有醒转的时候,只有最终破碎为心灵的碎片,成为零落的泪湿与零丁的伤感。

从一审的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到上诉、二审宣判、死刑核准,以至于最后的执行,我和邢为都一直陪着身心已被撕裂成碎片的雪莲,一同替雪峰分担着他生命倒记时的恐惧或者麻木与崩溃,直到最后一刻的临近,生离死别的到来,我们含泪看着他被送进注射行刑室,泪眼里印进他于人世间最后一回头时那想清晰却清晰不了的模糊的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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