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给定环境制约下的经济生活的循环流转
社会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把它比作巨大的洪流,那社会的研究者就是人为地从中抽象提取出经济的概念,并把一类事物称为经济。这样的事实本身就包括了一种抽象的概念,即关于经济的概念。任何一个事实都绝不仅仅或纯粹是经济的,它总会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往往是更为重要的。然而我们也有权利谈论科学方面的关于经济的一些事实;同样,我们也有权利书写一部文学史,尽管一个民族的文学和它所生存的环境中的其他要素都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社会现实是人类行为的结果,而经济事实是经济行为的结果。据此,我们可以将经济行为定义为人们以取得物品为目的所采取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研究行为的经济动机,或是研究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等。但是,由于我们所关注的点仅仅是通过交换或生产来获得物品的经济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将经济行为的概念限定在这种获取物品的行为上,而把其他比较广阔的研究领域归属于经济动机和经济影响力这两个概念。
经济研究的领域首先应该限定在经济行为这个概念上。必须指出的是,每个人都有经济行为,或多或少而已;每个人都必须是“经济主体”或依附于某个经济主体。随着社会群体中成员之间的分工越来越细致,我们就可以把人们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经济行为者,他们的主要活动是经济行为或商业活动;而另一类是间接经济行为者,他们的经济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居于次要地位,以至于被其他方面所掩盖。这种情况下,经济行为被特殊的团体活动所代表,尽管社会的其他成员也必定会发生经济方面的行为。这个特殊群体的活动构成了经济生活,这样我们所说的经济事实也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尽管经济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和我们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表现同样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要谈一下经济发展。首先说明并阐述经济发展的规律是本书的目的所在。在转向我们的论点之前,本章中我们应该给自己提供一些必要的原则,熟悉一些概念,这些可能在我们以后的分析中会用到。其次,我们还需要给自己提供掌握过去已有的经济理论的工具。从方法论意义上来说,我完全摒弃了在书中撰写评论这一做法。关于这些,我只是想让大家注意到本章虽是经济理论这一大的主题中的一部分,但是这并不要求读者真正具有论证这些知识的能力。再次,由于我们的论证较少需要理论上的知识,因此我会尽可能用简单的词语而非专业的术语来给大家提供学习的机会。关于这些,大家可以参考我的另一本书。
当我们探讨经济现象的一般表现形式一致性或理解它们的关键点时,我们希望此时它们是“未知”的,是需要进行调查、探索的事物;然后,我们想要深入探索它们,把它们变成“已知”的,这和其他任何一门科学处理它们的研究客体是一样的。当我们成功发现这两种现象之间明确的因果关系时,如果其中的“原因”不是经济现象,那么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这样是完成了经济学家在这样的研究中所能做的事情,其他的就应该交给对应的学科来解决。反之,如果其中的“原因”本质上是属于经济现象的,我们必须继续探索,以求解释这些现象,直到能够对这些现象进行非经济领域的解释为止。这种研究路径对一般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个案研究来说都是适用的。举个例子,如果我们能论证说地租差别是由于土地的质量不同造成的,经济学解释就到此为止;再比如,如果我能追踪到某种特定的价格运动是由于政府的商业管制造成的,那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已经做到了极致,因为政府进行商业管制的目的不是为了通过交换或生产立即获得货物,因此超出了纯粹经济事实这一概念的范畴。我们总是把经济数据和非经济数据联系起来作为因果关系的一般形式来进行描述,而这无疑是可行的。每个具有实践经验的人都知道,经济自身具有独特的逻辑性,需要我们有意识地准确地进行表达。为了做到这些,同时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一个孤立的社区作为样本考虑;在这个孤立的社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复杂的环境中一样可以看到的事物的本质,这也是本书的主旨。
我们需要勾勒出心中所想象的经济机制的主要特征。为此,我们可以假设存在一个商业上具有组织的国家,其中私人财产、劳动分工和自由竞争占主导地位。
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看过或听过上述这样的国家,那么当他发现一个农民生产谷物是为了满足一个遥远城市的面包消费需求时,他不禁要问:这个农民怎么会知道城市的消费者想要面包,并且恰好是那么多呢?而当他了解到这个农民根本不知道谷物被运往哪里,被谁消费掉时,他一定会大吃一惊。此外,他可能还会观察到,谷物必须经过一些人的手才能给到最后的消费者,但是除了最后卖面包的人,其他人都不知道最终的消费者是谁;甚至这些卖面包的人在知道这个购买面包的具体消费者之前,他们也是一般的生产者或者购买者。农民很容易回答摆在他面前的这个问题,即长期的经验,部分是继承于他人的。前人告诉他为了达到最大利益应该生产多少谷物;经验也告诉他要考虑需求的大小和强度。他尽量维持这个产量,只有在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逐渐调整产量。
在进行其他作物的核算时,农民依旧是采用这种方式,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习惯习俗的影响,而不是像大企业家一样进行完全准确地核算。在一定的限度内,他能知道他必须购买的物品的价格;他知道自己必须付出的劳动的多少(不论他是根据纯粹的经济学原理来衡量他的劳动量,还是用不同于别人的眼光衡量他在自己土地上的劳动量);他知道耕作的方法,这些都是从他历年的经验中得到的。经验还告诉他:所有卖给他东西的人也都知道他的需求大小和强度。所有经济节奏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经济周期的循环流动,经济周期的运动相对来说是比较快的,并且每个周期整体运行的步骤都是基本相似的,因此经济交换的运行机制是非常精确的。经济周期支配着个人的活动,农民必须生存,要么直接依靠前一个经济周期生产的产品,要么依靠这期生产的产品获得的收入。此外,经济周期还使得他必须卷入社会和经济关系的网络中,这是他无法轻易摆脱的。这些关系也给他带来了一定的生产方法和生产资料。所有这一切把他紧紧束缚在既定的人生轨道中。这种经济的力量对我们来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仔细去研究。此时,必须要说明的是,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都假定每个人在每个经济周期都是依靠前一个经济周期生产出来的产品为生的,只要生产延伸到过去,或者只要一个生产要素的产品持续不断地流动,那就是可能的。这也是为了使我们的阐述尽量简化。
现在我们可以把上面所说的农民的例子进行归纳并推广。假定所有人都出售他们的产品,他们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而他们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时,他们的角色又变为了顾客,他的私人的消费数量也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这就意味着他可以通过减少对自己生产的产品的消费来间接增加对其他产品的消费;相反,由于私人消费自己生产的产品数量也是由市场价格决定的,这就是说,私人消费自己的产品实际上也是体现在市场中的。就这一点来说,商人和农民所处的位置是一样的——在同一时刻为了他们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既是买家,又是卖家。当然,对工人也可以同样看待,他们所提供的生产服务可以和市场上其他种类产品列为同一类别。现在,既然每一个商人——从他自己来看——根据他自己的经验来生产产品并寻找买家,这一点和农民是一样的,扩大一点说,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排除掉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出现的一些干扰因素的影响,所有的产品都必须被卖掉,因为它们确实是根据经验得知的市场消费量而生产出来的。
关于这一点,我们进一步进行说明。屠户能出售多少肉取决于他的消费者,比如裁缝要购买多少肉,购买价格是多少,但是这又取决于后者的营业收入;而裁缝的收入又取决于他的顾客(如鞋匠)的需求量和购买能力,而鞋匠的购买力又取决于他所为之生产的人的需求量和购买力;如此循环,直到我们找到那个收入取决于将自己的货物售卖给屠户的消费者。这种数量关系上的相互连接和联系,在经济体系的构成之中,是随处可见的,不论人们选择从哪个方向进行这种体系的研究。从研究点向上开始进行研究也好,向下开始进行研究也罢,在经过了若干步之后,最终会回到研究的起始点。这种分析不会自然而然地停止,也不会由于出现了一个偶然因素而走向歧途,因为我们的研究要素更多的是在决定其他要素,而不是由其他要素来决定的。
如果想要让整体框架更完整,或许我们不应该用惯性思维来表示消费行为。举例来说,我们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面包的消费者,而不是土地、服务、钢铁等产品的消费者。但是,如果我们把每个人都看作是这些东西的消费者,也仍然能够清楚看到个人生产的物品在经济循环流动体系中的运行方式。现在,每种商品的每个单位,都不是按照相同的循环路径到达相同的消费者手里的,也就是说它们不总是像排在它们前面的物品在前一个经济周期所经历的生产过程那样,经过同样的循环路径到达同样的消费者手里。但是我们可以假定,在不改变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这样的循环流动是会不断发生的。我们可以想象,生产力这个永不衰竭的资源年复一年被重复使用,就是为了让生产的产品和前期一样,到达同样的消费者手里。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那物品循环流动过程的结果就都是相同的。因此,经济体系中,一种需求总对应着一种供给,而且,在这个体系中,不是只有一种商品,还有许多互补品,这些互补品就是人们所拥有的其他物品,人们会根据以往的交换经验和条件,用它们来交换其他的物品。根据所有的商品都能找到与之对应的市场这一事实,当所有物品的出售者又以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并且他们用各种交换手段获得充足的物品以维持他们在下一个经济周期的消费和生产时,经济生活的一个循环流动就结束了,反之亦然。
由此可见,生活中各个家庭或生产者都是根据以往经验给定的数据和同样由经验确定的生产方式来进行生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他们的经济活动中就不可能发生一些变化。经验给定的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人们一旦注意到了,就会根据这种新的变化了的数据来进行生产活动。但是人们会尽可能地遵从已经习惯的生产方式和方法,只有在外界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才会有所改变。因此经济系统不会由于它自身的创新精神而随意变化,而是在任何时候都和先前的状态相联系,这就是“威泽尔的继续性原则”。
如果经济系统真的不会“自行”改变,那么,我们简单地假定它总是倾向于维持原状的,我们并没有忽视任何影响我们的研究的要素,我们这样做也只是想用理想的精确性来表达一个事实而已。如果我们描述一个彻底没有变化的制度,这确实是一种抽象式的假设,然而其目的只是为了表述实际发生的事情的本质,我们将暂时这样做,这样做和传统的理论并不相悖,至多只是习惯的说法有些不同,而后者却不能表述清楚我们的论点。
通过另一个途径,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一个社会在一个经济周期内生产和销售的一切产品的总和,可以称为社会产品。为了我们的研究目的,不必更加深入地去钻研这个概念的意义。社会产品本身并不是作为“社会产品”而存在的。它并不是系统活动自觉向往的结果,就像经济制度本身也不是一种按照统一计划运行的“经济”一样。然而这是一种有益的抽象思考。我们可以想象:在经济周期快结束时,所有个人生产的产品在某个地方凑成了一大堆,然后根据某种原则对其进行分配。因为这个假设不包含对事实的重大改变,因而是可以通过的。然后我们可以说,每一个人都对这个巨大的社会资源作了一种贡献,后来又从这个社会资源中得到一些东西。对每一种贡献,在制度的某一处有着与之相应的另一个人的请求权;每一个人的份额都在某个地方随时准备着。由于所有的人均从经验得知,为了得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他们必须贡献多少(考虑到每一份额包含一定贡献这个条件);这个制度的循环流转就结束了,所有的贡献和份额必须互相抵消,不论根据什么原则去进行分配。至此为止我们所做的假设是:所有的相关数量都是由经验给定的。
用我们大家都熟悉的方法,可以进一步提炼我们的分析架构,使我们对经济系统的运转规律有更加深入的认识。我们假定所有的这些过去的经验都烟消云散了,所有与需求和生产相关的数量都必须被重新确定,这同样的一群人,他们仍然具有相同的文化、口味、技术知识,对消费品和生产品有着相同的最初存量,但是没有过去经验的帮助,他们必须通过自觉的理性努力,寻找到能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办法。我们并不就此以为人们在真实的经济生活中有能力做出这种努力。我们只是想要以此说明经济行为的理性,而不考虑现实中观察到的家庭和厂商的真实心理反应;我们也不想勾勒经济发展史的轮廓,我们想要分析的,不是经济过程是如何历史地发展到我们实际所观察到的情况的,而是在任何给定的发展阶段,它的经济运行机制或组织是如何运转的。
要详细阐述上面这些分析,就需要用到我们现在大都熟悉的一些概念。经济活动可以有任何的动机,甚至精神方面的,但是经济活动的意义在于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我们从需求这一事实中得到的概念和命题非常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效用的概念以及由它衍生出来的边际效用,或者用一个更现代化的词语——“选择系数”。我们继续提出一些原理,即资源在各种可能的需求范围内的分配、互补品与竞争品等,由此我们可以推演出一些概念:交换比率、价格以及古老的经验——“供求法则”。最后我们得到关于价值体系及其均衡条件的初步思想。
生产,一方面是由所用原材料的物质属性和自然进程决定的。这也是属于经济活动的,因为如约翰·雷在其编著的《资本社会学理论》中所言,经济活动只是观察自然过程并对其进行充分加工利用的结果,社会物质领域有多少事实与经济方面相关是难以尽述的。人们已经熟知的理论类型在具体的经济事件中可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也可能没有任何意义,比如物质收益递减规律这一理论。某一事实对于人们经济福利的重要性和它对于经济理论的解释的重要性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像庞巴维克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样,我们也可能在任何时候把新的生产技术引入我们的生产中。社会组织和我们所谈论的经济组织不属于同一类,但是作为处于经济理论领域之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它仅是指作为技术事实的“数据”这一点,那它和技术事实是处于相同的地位的。
而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对生产的核心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它的物质和社会两个方面,这是每一个生产行为的具体目的。一个经济人在进行生产时除了知道生产什么之外,还清楚地知道生产方法和生产的数量。显然,在给定方法和客观需要的框架内,没有论据能够证明必须生产“什么”和“为什么”进行这样的生产。这样的生产目的只能是创造有用的东西、创造消费品。在一个没有交换的经济系统内,只存在关于消费效用的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生产物品都只是为了直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这种情况下,个人对产品生产需要的性质和强度,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对生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给定的外部条件和个人需求显然是经济过程的两个决定性因素,它们之间互相配合,共同决定了经济的结果。生产跟随着需求,可以说生产被需求拉着走。就交换经济的情况来说,在其具有的细节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情况也是一样的。
生产的第二个“方面”决定了它一开始就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必须同生产中的纯技术问题区分开来。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对立,这种对立我们可以经常从经济生活中看到,这就是企业中作为个体的技术经理和商业经理之间的对立。我们经常看到生产过程中一方建议改变,而另一方却总是拒绝。比如,工程师会推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而商业方面的领导会以该方式不能增加效益为由拒绝采用。工程师和商人都可以表达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的目的是恰当有效地管理企业,而他们的判断来自于对这种恰当性的认知。抛开误解和对知识、事实的不了解等因素,他们之间在判断上存在的差别就仅仅来自于他们对恰当性的不同理解。当商人提到“恰当性”时,他的意思是很清楚的,他就是指商业利益,我们可以这样表述他的观点:某种生产方式所需要的资源,如果用在其他地方,会产生更大的利益。商业领导人认为在一个非交换的经济中,生产过程的改变不会增加需求的满足,相反,还会减少这种满足。如果这是真的,技术人员的观点又是什么呢?他所想到的适当性又是怎样的呢?如果全部生产的唯一目的是需要的满足,那把资源用在有损于满足需要的生产方法上确实不具有任何的经济意义。只要商业领导人的异议在客观上是站得住脚的,那他不听从工程师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在此,我们不考虑由于技术使得生产工具日臻完美而带来的半艺术性的满足。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当技术和经济效益相冲突的时候,技术因素会做出让步。但是,这并不否认技术存在的独立性、重要性以及工程师观点中的合理性成分。因为,尽管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济目的支配着技术的运用,但弄清楚生产技术的内在逻辑性而不考虑实际应用中的障碍,还是很有意义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例说明,假设蒸汽机的所有部件都符合经济的适当性,而且也被充分地利用,如果给蒸汽机更多的燃料,让有经验的人去操作它,并进行技术改造来提高它的工作性能,让它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却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话,那这样做就没有任何意义;也就是说,如果为了提高蒸汽机的性能所增加的燃料、人力资本、技术改进以及原材料的成本大于它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时,这样做就不具有任何经济意义;但是如果反考虑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让蒸汽机更有效率地运转;在现有的知识条件下,能够对蒸汽机进行何种程度的改进等,这样做还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当所有这些条件都准备就绪时,一旦这些技术变得有利可图,它们就可以立即被付诸实践。不仅如此,对于每次技术的改进都做认真思考,使得放弃那些技术并不是由于对现实条件的无知而是对经济原理的深思熟虑,这样做也是非常有益的。总之,在给定的历史阶段所使用的各项生产技术和方法不但包含经济的内容,而且也包括物质的内容。物质方面的内容具有其自身的问题和逻辑性,要把这些想清楚——首先不去考虑经济效益方面的因素以及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而是纯粹根据技术的意图。如果经济因素在其中不具有任何决定作用的话,将这些新的技术运用到实际中就是技术意义的生产。
归根到底,目前就是“权宜之计”决定着技术的生产和经济的生产,两者之间的差别在于这种权宜之计的性质不同。两者相同的是,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首先向我们展示了技术的生产和经济的生产之间的一个基本对比,然后又指明了一个同样的区别。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考虑,生产其实没有“创造”出任何物质意义上的新东西。在这两种情况下,它都仅能影响或控制事物和生产过程——或者说“力量”。为了方便后面的论证,我们现在需要提出一个新的概念——“组合”,它包括“利用”和“影响”,涵盖许多对物品不同的使用方法和处理方法;包括物体位置的改变,以及物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这些方面无非是改变我们的需求现状,改变事物和力量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把某些事物组合起来而把另一些事物拆开来。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考虑,生产意味着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把事物和力量组合起来,并对它们施加影响和控制。每种生产方法都意味着这样一种特定的组合。不同的生产方法只有通过组合方式的不同来进行区别,也就是说,要么根据它们所组合的客体,要么根据它们之间的数量关系。对我们来说,每一个具体的生产方法都是这种组合的具体体现。这个概念可以延伸到交通运输领域等。总之,从广义上来说,“组合”可以被运用到任何生产中。每一个企业,甚至整个经济系统的生产条件,我们都可以称为“组合”。这个概念在我们的分析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现实中,经济和技术的组合并不是一致的,前者考虑的是现实中存在的需求和手段,后者考虑的是生产的基本方法。技术生产的目的确实是由经济系统决定的;技术只为人们需要的物品研究生产方法。经济现实并不一定会把生产方法贯彻执行到符合它们自身的逻辑性并在技术上至臻至善,而是执行屈从于经济性的方法。任何没有考虑经济条件的方法都会被修改,这说明经济的逻辑胜过技术的逻辑。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围绕我们的是有缺陷的绳索而不是钢缆,是有缺陷的耕畜而不是比赛的良驹,是最原始的手工劳动而不是完美的机器等。经济上的最优和技术上的完善并不相悖,然而它们在实际中却经常背道而驰,这不是因为我们无知和懒惰,而是由于技术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是最适合给定经济条件的方法。
“生产系数”代表在一单位产品中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关系,因此它是生产组合最基本的特征。在这一点上,经济因素和技术因素是相互对立的。经济利益为主的观点不仅需要在两种不同的生产方法之间做出选择,还需要在给定的生产方法的前提下,去考虑生产系数的影响,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个别生产方法需要用到的生产资料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也就是说,一种生产资料的短缺可以通过另一种生产资料的增加来代替,但是这不会改变既有的生产方法。比如,蒸汽机的例子中,可以通过增加手工劳动的人数来弥补蒸汽动力的减少,反之亦然。
通过用生产力组合的概念,我们对生产过程的特征进行了界定和描述,这种组合的结果就是生产出产品。我们现在必须准确地界定哪些要素要被组合到一起:通常来说,各种可能的物体类型和“驱动力”都可以以不同形式组合到一起。他们的大部分是由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组成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当然,从物理属性的意义来说,很多“自然驱动力”实际上也扮演着产成品的角色,比如电流。它们部分包括物质方面的东西,部分包括非物质方面的东西。此外,人们把一种物品解释为产成品还是生产资料,这常常是人们如何进行解释的问题。比如,劳动力,它既可以被看作被工人消费的产成品,也可以被看作原始的生产工具。通常来说,一种物品属于这种分类还是属于那种分类取决于个人的出发点或立场,因此,同一个物品对一个人来说可能是消费品,但对另一人来说可能是生产资料。同样,一件给定物品的特征通常取决于它被指定的用途。在理论文献,尤其是早期的理论文献中,到处可以看到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在此我们只是指出这一点,让读者自己去参考。而接下来我们将讨论更为重要的问题。
人们通常根据物品与最终消费行为的距离依次将它们分类。按照这样的原理,消费品排在第一位,直接生产消费品的物品组合排在第二位,其他的以此类推,逐渐到更高或更远的位次。必须牢记的一点是只有在消费者手中并准备用来作为消费品的物品才能排在第一位。以面包师烘烤出来的面包为例,严格来说,它只有和送面包的工人劳动组合到一起时才能被列为第一位。而位次较低的物品,如果不是自然界赋予的,那它总是由位次较高的物品组合而产生的。尽管这种排队组合可以用其他的标准进行表示,但为了我们的研究目的,我们最好还是把一个物品归类到它曾经出现过的最高位次上。比如,劳动就是处于最高位次的物品,虽然它出现在产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但是它在所有生产的最初阶段就会出现在生产中。在连续的生产或要素组合过程中,每种物品通过和其他属于较高位次或较低位次的物品的组合就被加工成为消费品;通过借助其他与之相搭配的产品,它最终到了消费者手中,这如同一条河流,借助汇合到其中的条条小溪,冲破岩石等的层层阻拦,最终变为主流。
我们必须考虑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会看到按照物品由低到高的位次顺序,物品会越来越失去自己的特性,即只做一种用途而不做其他用途的那些明确的特性品质。物品所处的位次越高,它们就越会失去自身特有的属性,即只用于特殊目的的功效;它们的潜在用途越广泛,对生产就越具有普遍性的意义。我们继续沿着物品生产次序的逻辑系统往上走,会不断碰到各种物品,它们的种类越来越不容易被辨别,属性也就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它们关于自身内容方面的概念变得越来越空洞,但是它们所代表的范畴变得越来越大,它们的家族体系也变得越来越单薄。这可以简单地说明我们所选择的立场离最终的消费品越远,处于第一位次物品的数量就越来越多,它们是由处于较高位次的相同物品组成的。当任何一种物品全部或部分地由相类似的生产资料组合而成的时,我们就说它们在生产中是相关联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物品之间的生产关系是随着它们所处位次的提高而联系更加紧密的。
如果我们沿着物品的层级关系上溯,就会发现我们的目的所在,即生产的最终55论证。所有其他物品都“包含”其中至少一种要素,大部分物品两者都包括。我们可以把所有的物品分解为“劳动和土地”,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所有的物品看作是劳动和土地所提供服务的组合体。但是,消费品却是其中非常特殊的一类,因为它们具有直接被消费的特征。而其他的物品都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一方面它们只是“劳动和土地”这两种原始生产资料的体现,另一方面它们又是“潜在的”消费品,或者是潜在消费品的一部分。目前为止我们找不到任何的理由,显然以后我们也不会找到任何的理由来揭示为什么我们把它们看作独立的生产要素。我们“把它们分解为劳动和土地”,我们同样可以分解消费品,或者按照相反的做法,把原始生产要素看成潜在的消费品。这两种观点,都只适合于生产出来的产品,因为它们没有独立的存在形态。
现在的问题上升为:劳动和土地这两种生产要素彼此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是其中一个比另一个重要,还是它们的作用根本不同?我们不能从哲学、物理或其他角度来进行回答,而只能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解读。需要注意的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经济学领域的范畴内应该是有效的,但它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它只有在某个理论体系特定的构造范畴内才是有效和具有意义的。比如,重农主义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他们看重土地的重要性——这样的回答本身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们的回答主要是想说明他们的观点,即劳动不能够创造任何新的具有物质属性的物品,我们无法反驳这个观点本身,我们可以探讨的是在经济学领域内这一概念具有多大的作用,取得了多大的成果的问题。同意重农主义的这一个观点,并不妨碍我们对他们的进一步论证持反对意见。亚当·斯密对土地与劳动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肯定的回答,但是他支持劳动。这种论点本身也没有错误,甚至把这个观点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也是恰当的。它表达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对土地的利用不需要我们做出任何其他物品的牺牲,如果我们想从土地这个生产要素中获得物品,我们也可以接受这个观点。亚当·斯密认为来自自然的生产力都可以看作是自由获取的,但是放在整个经济体系中来看,这并不符合社会的现实情况,因为现实中土地都是被地主们占有的。显然他认为在没有土地私有权的社会里,劳动力就是在进行经济效益核算时的唯一要素。他的出发点本身可能是站得住脚的,但这种观点现在看来是不正确的。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都把劳动要素放在第一位,尤其是李嘉图。他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通过地租理论已经排除了土地及其价值的决定因素。如果地租理论本身能够站得住脚,那我们也一定对这个概念感到满意。即使像约翰·雷这样的独立思考的人也对他接受了的地租理论这个概念满意。当然,这里还有关于我们所提的问题的第三种回答,即一些经济学家否定地回答了我们的问题。我们的观点是和他们一样的。在我们看来,劳动和土地这两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它们之间是平等的。
对第二个问题又可以有不同的回答,而且这个回答和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不相关的,没有任何联系的。例如,埃菲尔兹认为劳动起主动作用,而土地起被动的作用。他为什么这么认为?理由是很明显的。他认为劳动在生产中代表主动性的因素,而土地则是展现劳动成果的客体,这一观点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他的这一制度性的安排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新的关于劳动和土地关系的知识。在技术生产的层面上,他的这一观点并不可取,对我们阐述观点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我们只关心个人在对经济的思考和行为中,这两种原始生产要素所起的作用大小,在这种关系中,这两者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劳动和土地一样是被节约使用并根据经济原则对其价值进行判断的,也就是说这两种要素在经济上的考虑是一样的,而且除此之外,它们均不涉及别的方面的考虑。既然在原始生产要素方面除了土地和劳动,没有其他要素与我们的研究目的是相关的,那我们就应该把这两种要素放在同等的位置来看待。在这种解释上,我们同意其他的边际效用理论家的观点。
尽管我们对生产要素——土地没有更多的理论阐述,但对于另一个生产要素——劳动,我们却应该仔细认真地进行研究。我们暂且不讨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和间接用于生产的劳动之间的区别,也不考虑与之类似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熟练的劳动和不熟练的劳动之间的区别,而是对其他两种劳动的区别进行评论,它们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可以从对它们之间的区别的评论开始得出对我们的研究至关重要的一些观察结果。它们就是领导的劳动和被领导的劳动以及独立的劳动和工资劳动之间的区别。首先,区分领导的劳动和被领导的劳动是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问题。这里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领导的劳动在生产组织结构的等级中处于较高的位次,它对一般“执行的”劳动进行领导和监督,正是这一职能似乎把它从其他类别的劳动中独立了出来。由于执行的劳动与土地的各种用途一致,从经济的观点看,它们所起的作用是绝对相同的,但领导的劳动与执行的劳动以及土地的作用相比,它明显处于支配和主导的地位。因此,它似乎形成了第三种生产要素。将领导的劳动与被领导的劳动区分开来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本身的性质:领导的劳动具有创造性,它能够为自己订立生产的目标。对于独立劳动和工资劳动之间的区别,我们同样可以追溯到领导的劳动和被领导的劳动之间的区别。独立的劳动由于具有领导的劳动的职能,因此它具有一些特性,而在其他方面,它和工资劳动没有任何区别。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一个独立的个人独立进行生产,并做一些执行的工作,那么可以把他分为两个个体,一个是领导者,一个是普通的工人。
很容易看出,监督管理职能本身处于较高位次等级的特点,并不构成实质性的经济区别。在工厂组织中,仅仅根据一个工人的位次在另一个工人之上,即一个工人处于领导和监督地位这一情况,并不能使工人的劳动在本质上变成不同性质的东西。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即使“领导者”不动一根手指,没有直接对生产做出贡献,他仍然在执行普通意义上所说的劳动,确切地说,好像一个看守者一样。“领导者”自身具有的其他要素在生产中起到更大的作用,那就是他决定生产的方向、方法和数量。即使人们上述所说的处于较高位次的管理者在经济上没有多大的重要性——也许更多的是社会学上的重要性——但人们能够看到管理者的决策职能与其他劳动在本质上具有不同的特征。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任何工作都会出现做出决策的必要性。例如,一个修鞋匠的徒弟,不论事情大小,如果他自己不做出某些决定,不独立地解决一些问题,那他就无法做好修鞋这件事。虽然“做什么”和“怎么做”是师傅教过他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自己不具有某种必要的独立性。当一个电力公司的工人到一个家庭去修理照明系统时,他仍然必须自己决定“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一个代理商可能不得不参与到商品价格的制定这方面的决策中,因为价格制定关系到他能够获得的利润空间——而在这一过程中他既不是“领导者”也不是“独立的劳动者”。一家企业的领导或独立的所有者肯定要做出大量的决定和决策,但是“做什么”和“怎么做”也是有人教给他的。他首先知道怎么去做:他已经掌握了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以及与生产有关的全部经济数据,还有其他很多需要做决定的事情,不过这种决定和修鞋匠的徒弟所做的决定只是在程度上存在区别而已。至于“做什么”的问题是需求本身已经决定好的。他没有设定具体的目标,而是由周围的环境驱动他按照一定的方式去做。当然给定的经济数据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取决于他的决策能力,即他如何快速、成功地对这种变化做出反应。不过,对任何的工作做决策都是这样的,他不能根据事情当期的表象做决定,而是需要根据他已经学习掌握的事物的某些特征来做生产决定,尤其是根据他的顾客直接表现出来的需求趋势做决定。他不断地屈从于这些趋势,并对它们进行分析,因此只有不是很重要的要素才是他所不知道的。从这种考虑出发,我们就可以认为只要人们在他自己的经济行为中根据已知的外界环境来做决定——这也是经济学以及我们在这里所研究的——那么他们究竟是领导者还是被别人领导就变得不再重要了。前者的行为和后者的行为都服从相同的规则,而建立这种规则,并表明表面上偶然的东西实际上是被严格定义的,这是经济理论研究的根本任务,也是我们这里所要研究的。
一般来说,生产资料和生产过程中没有真正的领导者,或者可以说真正的领导者是消费者。那些领导工商企业的管理者只是在执行根据需求和供给已经规定了的生产,而他们所用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法也是已经给定的。个人只有作为消费者并表达了对某种物品的需求时才能对生产产生影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不仅是工商业企业的领导参与了生产的管理,其实每个人都参与了生产管理,尤其是从最狭隘的意义上来说的那些从事生产的工人。除此之外,个人对企业的领导没有任何意义。过去支配经济系统的数据是人们所熟悉的,如果这些数据不变,那经济系统就会按照同样的方式运转下去。人们对数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并不熟悉,但从生产的原则来说,人们会尽可能地适应并追随这些变化。他不会自发地改变任何的东西,他只是改变那些外界条件已经按照它们自己的规则改变的东西,他消除经济数据和他自己的经济行为之间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的出现是由于给定的经济条件已经发生改变,而人们仍然按照以前的生产方式来进行生产而产生的。任何个人都可以采取与我们假设的观点不一样的方式安排生产,但是只要生产的改变是来源于外界的客观压力,那么经济系统中就不存在任何的创新。如果个人采取不同的行动,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实质上不同的现象。但在这里,我们只关注经济事实所固有的内在逻辑。
根据我们的假定,也可以这样说:劳动的数量是由给定的环境决定的。这里我们要附加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以前留下没有解决的,那就是任何时候都存在的劳动供给量的大小。显然,一定数量的人做多少工作不是一开始就明确确定的。如果我们暂且假定,雇佣个体劳动的最佳数量是已知的,这样就为雇佣规定了尺度,界定了严格的范围和数量,在这个尺度上的每个点,每种具体雇佣劳动的预期效用就可以和它的非效用进行对比。来自于日常生活的众多声音提醒我们,提供给我们面包的劳动是一项任务比较重的工作,人们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从事这项工作,如果有其他的选择,那人们会丢弃这份工作而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这里明确显示了将要完成的工作量。在每一个工作日的开始,这种对工作的比较自然是有利于促进人们努力完成工作的。但是,随着人们在工作中需要获得的满足越来越多,工作的动力就会下降得越来越多,同时,它所比较的产生非效用的劳动的数量就会越来越多。因此,对工作的比较变得越来越不利于工作的继续,直到对每个工人来说,他的劳动所增加的效用与所增加的非效用达到平衡,这种不利影响才会停止。当然,这两种效用的对比产生的驱动力是因人而异、因国而异的。在这些不同的差异中,有一个根本性的要素可以说明工人和国家历史的形成,但是这不会影响理论原则的本质。
因此,劳动和土地只是生产力量。衡量任何质量已知的劳动数量都是困难的,但是这是可以办到的,如同在实际中,不管事情有多么复杂,我们都可以给土地的服务规定某种可以衡量的物质上的标准。如果只有一种生产要素,比如我们假设一种质量的劳动能够生产出所有的物品——如果我们假定从自然界获得的都是免费的原材料,那么我们的假设(劳动能够生产所有的物品)就是可以成立的,而这样就不会产生任何的经济问题——或者土地和劳动两个生产的要素彼此独立工作,它们都能够独自生产出有区别的物品,从事生产的人就需要为他的经济计划制定相应的衡量标准。例如,如果某种价值确定的消费品的生产需要3个单位的劳动,而另一种和它价值相同的消费品需要2个单位的劳动,那么他就可以决定他的生产行为了。但是在现实中,情况并非如此。实际上,生产中的各个要素要互相配合,共同起作用。现在,我们假定生产1件价值确定的物品需要3个单位的劳动和2个单位的土地,但是2个单位的劳动和3个单位的土地一样能够生产同样价值的物品,那生产者该选择哪种生产方法?显然,此时要有评价标准来对这些生产组合进行比较,而我们就需要这样的共同的标准。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称为“配第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给我提供了一个理论——“归属理论”。生产者想要衡量的是他的生产资料数量的相对重要性。他需要一个标准并借助它来管理他的经济行为,他也需要一些指标,他可以按照这些指标来安排生产。总之,他需要一个价值的衡量标准。但是他只是对他直接消费的物品才会有标准,因为只有这些消费品才能够立即满足他的需求,他对这些商品的需求强度是衡量这些物品对他的重要性的基础。对于他储存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是缺乏这样的标准的,我们也可以说,对于他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同样也没有这样的统一标准来进行衡量。
显然,这些其他的物品也有它们自身的重要性,因为它们同样是为满足直接需要服务的。它们对需要的满足做出了贡献,因为它们对消费品的生产具有直接的作用。它们的价值来源于这些消费品,而这些消费品的价值也会投射到它们身上。即价值“回归”到这些其他的生产资料身上,而它们依据这些“回归的价值”,在经济结构中占有自己的位置。对储存的生产资料的总价值或两个原始生产要素中的一个的总价值进行确切数量的衡量和表达被证明在特定的时候是可行的,因为它们的总价值通常是无限大的。然而,对实际的生产者或经济理论来说,知道这个总价值是没有必要的。这不是放弃每一个生产可能性的问题,也不是放弃生产存在性的问题,而只是把某种数量的生产资料划归到这一目的或那一目的的问题。例如,一个孤立的个人如果没有两种原始生产要素中的任何一个是没法进行生产的,他也就不能对任何一个生产要素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衡量和表达。在这种程度上讲,穆勒关于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是不确定的、不可衡量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他说在具体的生产实例中,人们不能分清产品中的“自然”因素和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的确,从物质上来说,这两种要素是不可分割的,就经济生产的目的来说,这种划分也是不必要的。经济生产中,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必要的,也就是说,人们满足的增加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增加。但是,在这里我们不对“归属理论”做过多的研究和探讨。
与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不同,生产物品的价值是“收益价值”,或者可以说,是生产力价值。与消费品的边际效用相对应,后者便是边际生产效用,或者用一个常用的术语:边际生产率。劳动或者土地的单位价值的重要性是由它们的边际生产率决定的,它也可以这样定义:一单位给定存量的劳动或土地所能生产出来的最重要的产品的价值。这个价值表明了每一个具体劳动的服务或土地的服务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所占的份额,因此可以明确地把土地的服务或劳动的服务称为“产品”。对于不完全熟悉价值理论的人来说,这些简短的说明是不能表达它们的全部意义的。请读者参阅J.B.克拉克的《财富的分配》一书,书中克拉克准确阐述了这一理论的意义。在这里,我想强调,从纯粹经济论述的目的来说,克拉克的描述是对“劳动产品”这一概念唯一精确的阐述。我们仅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这个词。也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在交换经济中,劳动和土地的价格,即工资和地租,是由它们的边际生产率决定的。因此,在自由竞争的经济中,劳动者和地主得到了他们各自的生产资料或者产品。我们在这里稍微提及一下这个在现代经济理论中几乎没有任何争议的论题,在以后的阐述中这个论题会变得更加明白。
下面的观点对我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在实际中,人们之所以能够那么容易地利用他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所生产的消费品是他所熟知的。由于前者的价值依赖于后者的价值,所以,生产的消费品过于单一时,生产资料必须改变。为了调查研究生产资料价值的本质,我们希望能够忽略给定经验的影响,并允许其他未生产过的消费品的存在,我们也必须从这一点出发,即个人还不清楚应该如何对生产资料使用的可能性加以选择。因此,他首先会把生产资料用在生产那些对于他来说最迫切需要的产品上,然后他会用来生产那些排在其后迫切性不断降低的产品。此外,他每做一个生产的决策都必须考虑,有哪些需要是由于生产了当时来说比较迫切需要的物品而未得到满足的。只有当更迫切的需要不会由于他的决策而变得不可能满足时,他的每一步的生产选择才是经济的。只要还没做出生产选择,那生产资料的价值就是不确定的。每种经过深思熟虑的生产资料生产的可能性,都会有每一增量的特定价值与之相对应。至于生产出来的产品中究竟有哪些价值与特定的增量具有确定的联系,这只有在人们做出了生产选择并经受了经验的考验之后才能显现出来。一个给定的需要在比它更迫切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前是不会得到满足的,这一基本的条件将导致这样的结果,即所有的生产资料必须按照它们不同的使用可能进行分组,从而使得每一个物品的边际效用相等。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个人将根据给定的条件和自身的观点找出最有利的生产安排。如果他这么做了,那他就可以说,他已经尽其所能地充分利用了这些环境。他将努力实现生产资料的最合理的生产安排,改变每一个已经考虑过的或所执行的生产安排,直到达到最佳的生产安排。如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那他必须自己摸索,一步一步去实现这种生产安排。如果可以从先前的经济周期中获得这些生产安排的经验,他就会试着遵循同样的生产路径。如果这种经验所表达的条件已经发生变化,那他就会适应新的生产条件,并调整他的生产行为和评价以使得它们适应新的条件。
在所有的情况下,每种物品都有确定的生产使用方法,因此它们对需求的满足也是确定的,这样反应物品增量的效用指数就能够表达人们的这种确定的满足,它能够表明物品的每次增量在个人生产经济中的地位。如果出现一种新的生产可能性,就必须根据这个价值去重新考虑生产安排。但是,如果我们返回到人们已经做出的并产生这种效用指数的“选择行为”,我们就会发现,每种生产安排中,是另一种效用而不是这种已经确定的效用在起决定作用。如果我已经把某种物品按照3种生产安排可能性进行了分类,当第四种生产可能性出现的时候,我将会根据已经在前3种生产可能性中实现的满足去考虑它。然而,就这3种生产可能性的划分来说,这种效用指数是不起决定作用的,因为这种效用指数是在对3种生产可能性做出划分之后出现的。但是,对每一种物品都有一个确定的效用范围,它反映了这种物品所有用途的效用,并提供给该物品一个确定的边际效用。生产资料也是如此,就像我们前面所说的,通过它的“产品”,或者根据维塞尔的表述,通过它的“生产贡献”。
由于所有的生产都涉及在各种互相竞争的生产可能性之间做出选择,并且,这种选择往往意味着放弃生产其他物品的安排,那么产品的总价值就绝不是一种净收益,而只是在减去可以生产出来的其他产品价值后的剩余。后者的价值代表被选定生产的产品的反向价值,同时衡量被选定生产的产品的满足程度。在这里,我们要提出成本要素的概念。成本是一种价值现象。对生产者来说,生产某种物品所花费的成本就是一种消费品,它本来是可以用相同的生产资料获得的,但是由于生产安排导致这些消费品不能被生产出来。因此,对劳动这种生产资料来说,它的使用包含着一种牺牲,其他生产资料和劳动是一样的。对劳动的支出,还有一种条件必须得到满足,就是每一次劳动的支出所产生的效用都应该至少能够弥补由于劳动的支出而产生的反效用。然而,有一种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即:在这一条件范围内,个人选择劳动的支出,与选择其他生产资料的支出是完全一样的。
因此,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并不是不重要的,它们带给人们的影响随处都可以看到,每一个生产决策都必须和它做斗争,而且生产者沿着给定的方向把生产推进得越远,这种斗争就变得越困难;也就是说,一个具体的需求得到的满足越多,和它处于同一水平的需求得到满足的欲望就越小,因此,通过进一步生产获得的满足的增加量是逐渐减少的。此外,与这个方向的生产相联系的牺牲同时也在增加。这种产品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必须从越来越重要的需求类别中抽离出来。从一种方向的生产中获得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小,最终它就会消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这种具体的生产就结束了。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说生产中存在收益递减的规律,这种规律和物质产品递减的规律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我们命题的正确与否和这种规律也是毫不相关的。显然,最终起作用的其实是成本递增的经济规律。即将做出的投资的价值最终会上升很多,而通过生产获得的效用的增加最终会消失,即使这种投资的物质数量不断降低,这种效用最终还是会消失。如果后者变为现实,很显然,此时每个人的需求满足的条件虽然都处于很高的水平,但是本质的现象不会因此而变得不同。
生产者对生产中的成本要素的考虑,只不过是在考虑使用其他生产方式来生产产品的可能性。这种考虑对每种生产方式构成了制约,而且被每个生产者所遵循。但在实际中,习惯使得这种考虑变成一句简单的描述,使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它,而不必要每一次都对它进行重构思考。生产者在实际生产中利用它,如果必要就对它进行调整以适应不断改变的环境;它也不自觉地描述了需求和现有的生产方法之间的关系,而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和经济视野都可以在它这里得到反映。
成本作为其他潜在生产资料的价值表现形式构成了社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这是成本现象的最深刻含义。生产者的物品的价值必须和这个表现形式区分开。因为根据我们的假设,成本代表生产出来的产品总价值的更高形式,但是根据上面的描述,在生产边际上,两者的数量是相等的,因为成本会上升到等于产品的边际效用的高度。此时,我们通常称为经济均衡,也是生产处于最有效率的位置的表现。只要能够维持生产给定的最优数据,这种经济均衡就会出现在每一期的生产中。
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得到两个结论:首先,每种产品最后一单位的增量,将在除了成本之外得不到任何效用的情况下生产出来。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其次,在生产中不能得到超出生产物品的价值的剩余价值。生产只能实现在经济计划中可以预见到的价值,而这个价值是预先潜存于生产资料的价值之中的。在这个意义上,不仅从上述提到的物质的意义上来说,生产不“创造”任何的价值,而且在生产的过程之中,也不会产生价值的增值。在完成生产之前,个人对未来需求的满足取决于对必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这如同之后个人对需求的满足取决于对产品的拥有一样。个人将尽力避免前者的损失,就像力图避免后者的损失一样,而放弃前者也和放弃后者一样,是为了得到相同的补偿。
现在,“归责”过程必须重新回到生产的根本要素上来,即劳动和土地的服务。这种过程不能停止在任何已经被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上,因为如果这样,同样的争论就会出现的每种生产资料身上。因此,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产品能够表明它的价值会超过其中所包含的劳动的服务和土地的服务价值。如同我们前面把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分解为劳动和土地一样,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在价值评价过程中,这些生产资料只是短暂物品,只是暂时的项目。
因此,在交换的经济中,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所有产品的价格必须等于在产品中体现出来的劳动和自然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价格就是生产出来的产品所得到的价格,而对于一整套必要的生产资料而言,这一价格应该是预先可以得知的,因为依存于生产资料的劳动和自然服务的价格与依存于产品的劳动和自然服务的价格是一样多的。每个生产者必须把他的全部收入转让给为他供应生产资料的人,而这些人又是另外一些产品的生产者,他也必须把他的收入转让出去,直到最后整个产品的原始总价格回到劳动和自然服务的供应者手里。我们随后将讨论这个问题。
这里我们遇到成本的第二个概念,即交换经济的成本。商人把他必须支付给其他人以获得商品或生产资料的总货币数目看作是他的成本,也就是他的生产费用。接下来我们把他个人努力的货币价值也纳入成本之中,以完成他的成本核算。这样成本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劳动和自然服务的总价格之和,而且这些总价值必须等于从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生产在源源不断地进行,但是它实质上不会产生任何的利润。经济系统在最完美的条件下应该是不会产生利润的,这是一种奇谈怪论。如果我们还记得我们论述的意义,那这种怪论就会消失,至少会部分地消失。我们的论断并不意味着如果经济系统处于完美的均衡状态,它的生产就不会有结果,而只是意味着它生产的结果会完全流向原始生产要素。正如价值是贫穷与否的象征一样,利润也是不完美的象征。但是,怪论仍然部分地存在着。很显然,生产者按照一般的规则进行生产所获得的东西,比付给他们劳动的工资和付给他们可能拥有的土地的地租要多。从超过成本的利润这一点来说,难道就没有一个普遍的净利润率么?竞争可能会冲掉一个行业特殊的剩余利润,但是它不会消灭所有生产部门共同的利润。暂且假定生产者可以获得这种利润,那么相应地他们必须对他们所拥有的生产资料进行价值评估。那么,这些生产资料或者是原始的生产资料,即个人的努力或者自然要素,这样我们就回到我们研究的出发点;又或者是被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这种情况下,它们就被赋予更高的评价,也就是说,体现在其中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必然得到比其他服务更高的评价。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劳动者和地主能够与它们先前已经投入的劳动和土地的数量进行有效的竞争。因此,净利润是不存在的,因为即使整个生产过程在许多独立的企业中被分割开来,那原始生产服务的价值和价格也总会把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吸收包含进去。我不想让读者对这个问题感到厌倦,因此把原本该在此处分析的一部分内容放到
后面。
这一点不像某些读者看到的那样,同古典经济学有如此的对立。价值的成本理论,尤其是李嘉图的劳动理论,都强烈地表明了相同的结论,某些教义倾向,比如,把所有收入,甚至利息都称为工资的这种趋势,都是由这些理论来解释的。如果在古典时期这些理论没有被清楚地表达出来,首先这是因为古典经济学家承认他们自己理论的推论不是很严格,其次是因为我们的理论显得与事实过于相悖。庞巴维克确实是第一个清楚表达这个观点的人,即如果生产过程是在完美状态下进行的,那产品的所有价值原则上必须根据劳动和土地的价值进行划分。当然,这要求整个的经济系统完全准确地适应生产,所有的价值必须与数据相适应;还要求所有的经济计划都和谐地运转,没有任何事情干扰它们的执行。然而,庞巴维克也指出,两种情况会反复破坏产品的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之间的均衡。第一种情况是摩擦。由于无数的原因,经济机体的运转并非十分迅速。错误、灾害、懒惰等,以众所周知的方式,持续不断地造成损失,但这种损失也是利润的源泉。
在我们转到庞巴维克提到的第二种情况之前,我们先插几句关于两个极为重要的因素的阐述。第一个要素是风险。可以区分为两种:生产技术失败的风险(我们甚至可以把由于上帝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进去)和商业风险。只要这些风险是可以被预知的,它们就会对经济计划具有直接的作用。商人们要么把风险的准备金包括在他们的成本核算中;要么准备一笔资金来防备一定的风险;要么会考虑并均衡生产的各个部门之间的风险,其办法是避开风险更高的部门的生产,直到这些风险比较高的部门生产的产品价格的增长能够带来某种补偿。这些均衡风险的生产基本上不会产生利润。一个采取各种方式(如修大坝、机器保险等)防范风险的生产者,在保护他的生产成果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同时他也支出了相应的成本。风险准备金对生产者来说不是利润的来源,但是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构成了他们中间利润的一部分,保险公司主要是把各种风险的准备金汇总,以此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较大的风险补偿在表面上看是较大的收益,但是它还要乘上一个概率系数,这样它的真实价值被再次降低,而正是这减少了剩余的数额。任何消费这种剩余的人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都会为此付出代价。因此,经常赋予风险要素独立的角色,以及与它相联系的独立的收益,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当然,如果风险是不可预知的,或者在经济计划中是不考虑在内的,那事情就变得不同了。此时,风险一方面是暂时损失的源泉,另一方面又是暂时收益的来源。
在这里我想阐述的第二个因素是这些收益和风险的主要源泉。它们的数据是自发变化的,而个人是习惯于考虑这些数据的。这些变化创造出了新的情况,而且重新适应新情况是需要时间的。在适应发生之前,经济系统中会发生成本与收入的大量积极的或消极的不一致,这说明适应总是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些适应变化的知识在很多时候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获取的。从知识得出结论也要走出很大的一步,因为在没有准确经验的条件下,这个过程总会遇到很多的障碍。相对于以前,所有产品的生产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环境和数据,这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对于生产耐用消费品的生产者来说。在物品被完全磨损之前它必须经历的时间内,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条件的改变,这就发生了李嘉图在他书中的第一章第四部分所指出的物品价值决定的特性。它们的收益与它们的成本完全没有联系,而这是必须接受的现实;它们的价值发生了改变,但是这没有改变与之相适应的供应。因此,某种程度上,它们变成一种特殊的收益,这种收益可能高于或低于这种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的服务和土地的服务的总价格。这些现象会出现在商人的眼中,就如同自然事物出现在他们的眼中一样。像马歇尔一样,我们称之为准地租。
然而,庞巴维克还提到了第二种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改变“归责”的过程,也可能会阻碍产品的一部分价值在劳动和自然的服务中得到体现。正如人们所知,任何生产中都包含着时间的流逝,除了那种维持生命的原始劳动的瞬间生产。由于时间的流逝,生产资料不仅仅是潜在的消费品,而且它还通过新的本质的特征和消费品区分开来,即时间的距离把它们和消费品区分开。生产资料是未来的消费品,所以它们的价值比消费品低。它们的价值也不会耗尽产品的价值。
这里我们触及一个非常微妙的问题。但是由于它对本书论述的重要性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只问我们自己一个问题。在一个经济体制正常的生产进程中,生产过程年复一年地遵循同样的规律,所有的经济数据都是相同的,那么同产品相比,我们对生产资料是否存在系统性的低估呢?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问题:不考虑客观的和个人的风险系数,在一个经济系统中,满足未来需求的价值是否系统地、一般地低于满足现在同等需求的价值?在这样的经济系统中,除了时间流逝本身对价值的影响,在时间进程中所发生的事情是如何建立这种价值评价上的差别的?
对第一问题肯定的回答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当场给予某些礼物肯定比许诺将来会给礼物更受欢迎。然而,这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讲的问题,而是对收入有规律流动的一种评价。如果可能,让我们想象一下下面的情况。某人拥有了一笔终身年金。在他的余生中,他需要这笔年金的种类和购买力保持绝对不变。这笔年金数目很大而且十分安全稳定,这使得他没必要为了防备紧急情况和可能面临的损失而去创立一份基金。他知道他自己不用承担照顾别人的义务,也不会产生此类突发的欲望。他没有必要以现在的利率将储蓄用于投资——因为如果我们假定有这种情况,我们就应该首先要考虑利息因素,从而会危险地陷入循环推理的情况。现在,处于这种经济状态的人,在选择年金的未来分期支付还是时间上与现在较接近的支付时,他会不会更看重后者呢?当然不会,因为如果他这样做了,也就是说他放弃未来的分期支付而换取对他补偿较小的现在的支付,他就会发现他最后得到的满足要小于他应该得到的。他的行为会导致他的财产损失,这种行为是不经济的。然而这种行为在现实中还是会发生,就像其他方面违反经济理性规则的行为常常发生一样。但是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不是这些规则本身的一个要素。当然,我们在现实中所遇到的大多数例外并不是由于违反这些规则所造成的,而是我们的假设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的。但是,我们会发现自己很容易对当前的满足感做明显的过高估计,特别是儿童和未开化人群,那么此时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要解决经济问题和现实中人们经济观点之间不一致的问题:儿童和未开化人群只知道瞬间的生产。未来的需求对他们来说很小、很渺茫;他们根本不会看到这些未来的需求。因此,他们经受不住需要广阔的视野才能做出决策的考验。这是很明显的。但是他们通常不需要做出这种决策。对于掌握了需求和满足的手段双重经济节奏的人,在特殊的场合或许会嘲笑这个结论,即任何倾向一方的替换都意味着满足感的缺失,但是他在原则上不能否定这个结论。
我们的第二个问题是怎样的?难道生产过程不能够以一种与我们经典的假设不一致的方式进行么?难道货物的持续流动不能有时微弱些,有时强烈些么?尤其是一个需要更多时间、更多产的生产方法影响了当前货物的价值,从而使得时间构成了物品循环流动的一个因素,难道这不是事实么?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否定回答很容易被误解,而只有在未来人们才能明白它的全部含义。我并不否认经济生活中时间要素的重要性,但只是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去看待它。引入更有效率的生产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时间要素如何影响生产过程,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我们不是谈论引入新生产过程的问题,而是谈论已经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由给定的生产过程所构成的循环流动的问题。在这里,任何更有效的生产方法,如同其他有效的生产方法一样,不管生产时期的长短,它都会立即取得相应的成果。一种生产方法之所以被称为“有效的”,是因为在相同的时间内,使用相同数量的生产要素进行生产时,这种方法能够比其他的生产方法生产出更多的产品。给定必要数量的劳动和自然要素,这种有效的生产方法就会无限次的重复进行,而不必进行其他的生产选择,而它们提供的产品也会源源不断。即使产品不是源源不断地提供,那也不会产生低估未来产品的倾向。理由很简单,如果生产过程定期地生产出产品,也不会存在对产品的等待,因为消费行为能够使自己适应生产,在单位时间内按照相同的速度持续进行,因此就不会有低估未来的产品的动机。如果持有现在的物品能保证我们在未来可以得到更多的商品,那我对现在物品的评价可能会比未来物品的评价要高。当我有充足的理由确信物品会源源不断地流入,而且我的行为已经适应了这种情况,我就不再对现在的商品给予更高的评价,而是对现在和未来做出相同的评价,因而未来“更多的”物品将不再依赖于对现在物品的拥有。我们也可以把前面持有年金的人的例子扩展应用到这种情况。假设他每月可以领取1000美元,但现在情况不同了,他被许诺在放弃按月领取后,可以在年终一次性获得20000美元。直到第一年的分期付款到期为止,时间因素可能使他感到不是很愉快,但是从收到20000美元的付款之后,他就会感到情况得到了改善,而且他的改善来自于新增加的每年8000美元的支付,而不是来自于之前每年可以获取的12000美元的一部分。
同样的论证也适用于节制要素、等待的必要性等。在这里我推荐读者参阅庞巴维克的观点。对我们来说,只需要精确地表达我们的观点。我们不能简单地否认这种低估未来产品现象的存在,这种现象的本质比它表象要复杂得多,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的本质和外在表现还没有得到透彻的分析。在这里,我们还必须把创造生产工具的过程和它被创造出来后提供给人们在生产中使用的过程区分开来。不管节制要素在创造生产工具的过程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我们不得不反复提到这一点,首先会出现在下一章关于储蓄的讨论中——等待的必要性肯定不会出现在重复的生产过程中。人们不需要“等待”经常性的收益,因为人们在需要它的时候就会很自然地得到它。在物品正常的循环流动中,人们不必定期地抵挡瞬间生产的诱惑,因为如果人们屈服于瞬间生产,那么他的生产经营就会变得更坏。因此,这里就不会发生有收入来源而不去消费的节制问题,因为根据我们的假定,除了劳动和土地之外,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如果节制因素在最初创造生产工具的时候是必要的,那么它就必须在以后的正规产出中得到补偿,这难道是节制因素在正常的循环流动中不能起作用的原因么?首先,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节制要素在必要的生产要素中只起到次要的作用。具体来说,新的生产方法的引入从整体上说并不需要有预先的货物积累;其次,如同庞巴维克曾表述过的,在这种情况下把节制看作成本的一个独立要素实际上是把同样的项目重复计算了两次。不论等待的性质是什么,它都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考虑的经济过程的一个要素,因为一旦物品的循环流动过程建立起来,那么在成本花费、生产努力和需要的满足之间就不会存在有任何的缺口。按照克拉克教授的结论性表述,这两者是同时发生的,而且发生的过程是一种自然的行为。
归属理论说明了所有单个物品的价值。这里只补充一点,即物品的单个价值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的。这种规则唯一的例外是存在这样的情况,就是不仅一种商品是不能由另一种来代替的,这种商品的生产资料也是无可取代的,甚至这些生产资料也不能用其他的方法生产出来。这种情况是可以想象的,比如由大自然直接提供的消费品就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但是这也是一个可以忽略的例外。所有其他物品的数量和价值都处于一种严格的相互关系中,这种相关关系表现在互补、交换使用的可能性以及互相替代的关系等方面。即使两种物品只有一个共同的生产要素,它们的价值仍然是具有联系的,因为两种物品的数量和价值取决于这一个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分配合作,由于这个要素是这两种物品所共有的,因此生产中也将遵循边际效用相等的规则。几乎没有必要指出由劳动这个生产要素所引起的生产关系,实际上使得所有物品都具有相互关系。每种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的确定都受其他所有物品价值的影响,只有在考虑所有其他物品的价值之后,才能对这种物品的价值和数量做出完全的解释。因此,我们可以说,对每个人来说,每种物品的价值构成了他的价值体系,其中各个要素是相互依存的。
这个价值体系表现出了个人全部的经济关系,包括他的生活、观点、生产方法、需求以及他的经济组合等。个人绝不会同时意识到这个价值体系中的所有部分;相反,任何时候,这个体系中的大部分都会在个人的意识范围之外。此外,当他进行经济行为的决策时,他并没有关注这个价值体系中所表达出来的所有经济事实,而只是关注手头现有的某些指标。日常生活中他根据一般的习俗和经验进行生产,他对每种物品的使用都是从它们的价值开始的,而这些物品的价值也是经验告诉他的,但是这种经验的结构和本质是由这个价值体系给定的。这些价值,经过了它们之间的互相调整,是通过个人年复一年的生产得以实现的。因此,我们提到的这种价值体系表现出了显著的稳定性。每个经济周期都存在这样的趋势,即它重新回到以前的轨道上,并再一次实现了相同的价值。即使这种经久不变的特性被打断,一些持续的特性也会保存下来,因为即使外界条件发生了变化,也不是要做某种全新的事情,而只是要使以前做过的事适应新的条件。对每一个新的经济周期来说,已经建立起来的价值体系和给定的生产要素组合都是新的起点,也可以说是对下一步生产的一个有利的预测。
而对个人的经济行为来说,这种稳定性是不可缺少的。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能从事那种为创造新的经验所必需的脑力劳动。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在现实中,过去各个时期的物品数量和价值决定着随后各时期物品数量和价值,但凭这一点还不能说明这种稳定性。显著的事实是这些生产的规则经受住了经验的考验,每个人都认为他们不可能比这些规则所教导的做得更好了。我们对价值体系的分析,如同是研究经验这座大山的地质学,它向我们表明,人们的需求和视野给定的情况下,物品的数量和价值实际上可以解释为周围环境条件给定情况下的合理结果。
因此,个人生产行为的经验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合理的基础。在一定条件下,有一种经济行为能够在现有的生产方法和满足个人需求的最好的生产方式之间建立均衡。我们所描述的价值体系和经济均衡的位置是相适应的,这种经济均衡的构成部分是不能改变的(如果所有的数据保持不变),否则,个人体验就会持续变差。因此,只要问题是使他自己适应条件,并服从于经济制度的客观需要,而不是去改变它们,那么对于个人来说,就只有一个并且是唯一的行为方式可以采用,只要给定的条件不变,这个行为的结果就不会出现任何变化。
对于竞争和垄断情况下的交换和价格的一般理论,在此我们假定读者对此都是熟悉的。我们就会注意到这样一种情况,即普遍存在的交换可能性将自然而然地改变每个人的价值体系。根据基本的原理,资源的各个单位是在各种可能用途之间进行分配的,这是为了获得相同的边际满足,这种基本原理当然会一直起作用。在交换经济中,我们可以这样简要表述这个基本原理:对所有家庭来说,价格必须与消费品的边际效用成比例;对所有生产厂商来说,价格必须与产品的边际生产率成比例。但是一个新的现象表明了这样的事实:实际中,产品不再按照它们所具有并提供给生产者的“使用价值”来定价,而是根据生产者最终能够从这些产品身上获得的效用来定价。每个人对他的产品的评价尺度以及对于他可能拥有的生产资料的评价尺度,是由通过交换或购买获得的物品的评价尺度构成的,而购买是通过出售生产资料的服务获得的收入实现的。完成这些交换或购买行为的最有效的途径是根据经验进行,每一种商品或生产服务都是根据经验来进行估值的。
在交换经济的每个时期,我们可以观察到无数的交换行为,交换的全体构成了经济生活循环流动的外部形态。交换规律向我们展示了给定的条件下,循环流动是怎样进行的(即经济生活的循环流动是如何的)。交换规律教给我们为什么在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种循环流动也不会产生变化,它还教给我们这种循环流动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适应变化的环境。在假定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每一个连续的时期,同一种类、同等数量的消费品和生产品将被消费和生产出来,这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事实,即实际中人们是根据反复证明的经验来安排生产和消费的,理论上,我们就认为在给定的条件下,人们是根据现有的生产方法的最佳组合的常识来安排生产和消费这样的行动的。但是,连续的生产时期之外还有另外一种联系,因为每一时期都会使用前一时期为它准备的物品,而且每一时期也会生产物品供下一时期使用。为了简化分析,我们现在将假定这样的情况来对事实进行分析阐述,即每一时期只消费前一时期生产的物品,只生产下一时期将被消费的产品。这种将两个经济周期相互衔接起来的办法不会改变任何实质性的东西,而且很容易让我们看清经济周期之间的关系。根据这个假定,每一种消费品不多不少都需要两个经济周期才能完成。
在这种简化的经济过程的每个周期,也必须要进行交换,现在我们将对交换进行分类。第一,我们把那种仅仅为了将所得的东西再转出去的交换排除在外。理论表明这种交换必然大量存在于每一个贸易经济中,然而在这里,我们对这种纯粹技术性的交易不感兴趣。第二,在每种贸易经济中,都会发生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对消费品的交换。毫无疑问,这种交换体现了经济系统中物品流动的大部分,并且连接了物品的来源和出口(生产和消费)。但是,工人和地主出售他们的生产性服务是为了消化已经在手中的消费品,他们出售的这种服务只有在每个时期的期末才能生产产品。进一步说,即使他们出售的服务有一些是为了生产生产者需要的物品,那他们出售生产性服务也是为了消费品。在每一时期,有一些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是没有体现到本期即将使用的生产资料中的,那么它们就用来交换上一时期已经生产出来的消费品。这种说法与事实可能有些出入,但这只是为了让说明简单些,它并不影响原则性的问题,在此我们选择忽略它。在本次交换之前,谁拥有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是很清楚的,但是谁是交易的另一方呢?交换行为发生之前,用来交换这些服务的消费品是在谁的手里呢?答案很简单,是在这一时期需要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的人,也就是那些希望通过增加更多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把前一时期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变成消费品的人,或者是那些想生产新的生产资料的人。为了简化,我们假定,这两类人在每一时期都做相同的事情,也就是继续生产消费品或生产资料——这是符合贸易经济中的劳动分工原则的。于是我们可以说,在上一时期生产消费品的这些个人,在本期提供了一些消费品给工人和地主,以换取他们在下一时期新的消费品生产中需要的服务;在上一时期生产生产资料的这些人,为了在本期继续生产,他们将提供这些生产资料来换取生产消费品的人生产出来的消费品,他们得到所需要的这些消费品就能获取新的生产性服务以继续进行生产。
因此,工人和地主总是把他们的服务只用来交换当期的消费品,不管这些服务是直接还是间接体现在消费品的生产中。对他们来说,没有必要把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用来交换未来的物品,或交换对未来消费品的承诺,或申请对当期消费品的提前“预支”。这仅是简单的交换行为,而不是信用交易。在这一过程中时间要素不起作用。而所有的产品也仅仅都是产品,不包含其他的含义。
对单个的厂商来说,究竟是生产生产资料还是生产消费品,是完全不相关的事。不论生产生产资料还是生产消费品,这两种情况下,产品都是当即并按照价值得到支付的。个人不需要关心当期之外的事情,即使他总是在为下一期工作。他只是服从需求的指示,而同时经济过程的机制也会认为他在为未来提供产品。就其本人来说,他不必关心他的产品进一步的情况,如果要他对产品负责到底,那么他也许根本就不可能开始这一生产过程。消费品也只是产品而不是其他的任何东西,它除了销售给消费者之外不会发生其他的事情;它们也不会在任何人的手中形成“基金”来维持劳动者的生产等;它们更不会为进一步的生产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因此,关于这些物品存货积累的问题是不存在的。这种机制一旦经过调整,就会自行维持自身的运转。这种机制是如何形成的呢?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它是如何发展的,又是如何起作用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论:经济生活的任何地方,即使是交换经济中,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也只是短暂的物品。我们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它们的库存所发挥的作用,似乎它们是以其本身在完成所有的生产职能。对于生产资料来说,除了为它们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所支付的工资和利息,任何国民总报酬都不来源于它们;没有任何净收入的要素最终会附着在它们身上;没有任何独立的需求是由它们产生的。相反,每一时期,所有手头的消费品的价值都归因于本期所使用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因此,所有的收入都是以工资或自然要素的租金的形式体现的。据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劳动和土地为一方,消费品为另外一方,它们之间的交换过程不仅为经济生活的流动提供了主要的方向,而且在我们的假设下,这种交换也是唯一的方向。劳动和土地分享了全部的国民报酬,而且手头只有为满足他们有效的需求所必需的一定数量的消费品,除此之外没有更多。这符合经济学中的最后一对数据:需求及其满足的方法。这也是我们一直在讨论的一部分经济现实的真实写照。它已经被理论弄得残缺不全了,还人为创造了大量的虚构和臆想的问题——除了得到补偿的劳动和土地的服务之外,还包括什么是“基金”的问题。
因此,交换经济通过下面的方式向我们展现了它的组织形式。现在,单个企业是作为为了满足他人的需求而进行生产的个体出现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国家全部的产出是在这些单个的企业中进行首次“分配”的。对这些企业来说,它们除了具有把生产中的两个原始要素结合起来生产之外,就没有其他的职能了,而这种职能在每个时期都是机械性地自动完成的,并不需要诸如监管及类似的其他人为因素。因此,如果我们假设土地的服务掌握在私人手里,那么,撇开垄断者不提,除了从事某种劳动的人或者除了将土地的服务提供给生产安排的人之外,就没有任何人对产品有任何要求权了。在这些条件下,经济系统就不存在其他的阶层,尤其是没有这样的阶层,即他们的特征是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或者消费品。我们已经看到,认为某处存在物品库存积累的观点是错误的。这主要是由这样的事实引起的,即很多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是要经过一系列的经济周期才被生产出来的。但是,这并不是基本的要素,如果我们这些生产资料的使用被限定在一个经济周期中,也不会在实质上改变什么。消费品存量的说法没有任何的依据;相反,消费品通常只掌握在零售商和消费者手中,它们的数量也只是满足当前的需要。我们看到了物品的持续流动以及经济过程的不断移动,但是我们没有发现其组成部分要么是不变的,要么是可以稳定替代的那种存量。对于一家厂商来说,它生产消费品还是生产资料,其实没有任何的区别。在两种生产情况下,在完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它都是以相同的方式处理产品,根据它提供的土地和劳动的服务的价值获得相应的支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东西。如果我们称呼一个企业的经理或者所有者为“企业家”,那他就是一个既没有所得也不会有损失的企业家,没有特殊的职能,也没有特殊的收入。如果拥有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人被称作“企业家”,那么他也只能是生产者,与其他的生产者没有什么区别,也同其他人一样,出售产品的价格不能低于成本,而成本是由工资和地租的总额确定的。
因此,从这个解释的观点出发,我们看到了不断更新的物品流。只有在某个瞬间似乎存在某些个别物品的存量及与其相似的东西;而且,人们实际上只能在抽象的意义上谈论“存量”,这种抽象的意义是指经济系统中一定种类和数量的物品只能通过一定地区范围内的生产和交换的机制来进行。这种意义上所说的“存量”就好比是河床,而不是流经它的河水。水流是从劳动力和土地这种流动的源泉中得到补充的,在每一个经济周期它都流入我们称为收入的水库中,这些收入将在此转变为需求的满足。对此我们不做深入的解释,只做简单的评述,这需要我们接受一个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费特(Fetter)的概念,把不是经常消费的物品从这个概念的范围内排除出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循环流动到此结束;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它又没有结束,因为消费引起重复消费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又推动新的经济行为产生。在此请读者原谅我们,因为我们应该谈到准地租,但是没有谈。更严重的是,我们也没有谈到储蓄,这一点是可以解释的,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在保持不变的经济系统中储蓄是起不到很大的作用的。
对每个人来说,一种商品的每单位数量的交换价值,取决于他能用该商品所获得的,并且确实打算用该商品来获得的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由于他是否用该物品来进行交换是不确定的,因此,这种交换价值会随着当时个人所想象的交换可能性而波动,而且如果个人改变他需求的方向,那这种交换价值就会发生改变。但是,当一种商品在交换中找到它的最佳用途时,交换价值就会保持在这个最佳用途所确定的水平上,而且是唯一确定的水平,如果经济条件保持不变的话。显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同一种商品的单位交换价值对不同的个人来说都是不同的,这种差别不但是因为这两种原因(第一,个人的嗜好不同;第二,他们的整体经济情况不同),而且还由于与这些经济事实都没有关系的第三种原因,即个人所交换的商品是不同的。但是在市场上被交换的任意两种物品之间的数量关系,或者它们的倒数,即每种物品的价格都是相同的,不管他是富裕还是贫穷——这和我们前面所说的一样。每种物品的价格和其他所有物品的价格是具有联系的,如果我们把它们的价格用一个共同的标准来表示时,这一点将变得十分清楚。
现在让我们引入价格的标准和交换的媒介,并选择黄金作为“货币商品”的角色。鉴于我们的研究目的,对于人们已熟悉的交换理论我们讲得很少,但是我们必须对货币理论进行深入的探讨。在这里,我们仅限于论述以后对我们的分析具有重要作用的论点,即使对这些论点,也只是在以后必要的时候,在我们限定的范围内才进行论述。因此,我们将把在本书中不会再出现的问题暂时放在一边,如金银复本位制的问题和货币的国际价值问题等。有些理论,它们的价值存在于以后我们没有机会去讨论的那些方面,我们会毫不犹豫地用那些比较简单的,或为人们所知道的理论去代替它,即使这些理论在其他的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但只要对我们有用就足够了。
经验告诉我们,每个人都会对他的货币存量进行价值评估。在市场上,所有这些个人的价值评估将导致每单位货币和其他物品的数量之间建立一种确定的交换关系,这和我们前面说的其他物品的情况是一样的。在给定的条件下,通过个人之间以及物品各种可能使用性之间的竞争,如同其他的商品一样,货币也具有很多确定的“价格”。货币的这些价格——这个表达已经完全由前面的论述定义了,后面我们还会常常用到——如同其他的价格一样,是由个人的价值评估决定的。但是,这些个人的价值评估又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做比其他物品价值评估更复杂一点的解释,其他物品的价值评估是以个人通过消费这种物品所得到的需求满足为基础的。我们根据维塞尔的论述回答这个问题: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当然会为货币获得与其他物品的交换关系确定历史的基础,但是,对每个人来说,货币的价值和它在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实际上也会偏离这个基础。作为货币的黄金所具有的个人边际效用和价格,都不能偏离它作为商品的个人边际效用和市场价格,这是很明显的。因此如果发生了偏离,就会出现通过把艺术品铸成金币或把金币融化的方法来消除这种偏离和差异的连续不断的趋势。这种判断是正确的,不过不能证明什么。因为如果同一种商品在两种不同的用途上以相同的价格出售,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一种用途决定了价格,另外一种用途只是简单地服从这个价格。相反,显然是两种用途共同形成了商品的价值尺度,如果其中一种用途不存在了,那么它的价格也会变得不同。货币商品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货币就具有两种不同的使用可能,如果这两种用途之间可以互相转换,那么这两种用途的边际效用和价格必须相等,因此,货币的价值绝不能仅仅从艺术角度进行解释。如果我们假定货币商品的所有存量是铸币,这确实也是可能的,那么前面的论述就变得非常清晰了。即使此时货币仍然具有价值和价格,但是前面的解释很显然就站不住脚了。一方面停止铸币,一方面禁止融化铸币,这同样给我们提供了经验上的例子,以说明货币价值的独立的特征。
因此,对于货币来说,它的货币价值理论上完全可以与它的物质价值分开来。当然,物质价值是其货币价值的历史源泉。但是,我们在解释货币价值的具体实例时,原则上我们可以忽略它的物质价值,这如同在考虑一条河流的下游的某些方面时,我们可以忽略从其源头流过来的水量一样。我们可以想象,人们是根据他所拥有物品的一定比例,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根据这些物品的价格来获得一定数量的交换媒介,这种媒介是没有使用价值的,而且每一经济时期所有物品都必须换成这种交换媒介,然后这种媒介只是作为交换媒介被确定价值。根据假定,它的价值只能是一种交换价值。就像我们之前所说的所有商品都是为市场而生产的一样,每个人都是根据能用这种媒介获得的商品的价值来对这种交换媒介进行估值的。因此,每个人对他的货币的估值都将是不同的。即使每个人都用货币来对其他的商品进行估值,即使这些估值在数量上是相等的,但是这些估值对不同的个体而言仍然也会具有不同的意义。的确,在市场上,每种商品只有一种货币价格,而且在任何时候也只能有一个货币价格,所有人根据这些价格计算物品的价值,在这一点上,他们具有相同的立场。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尽管对所有的人来说,价格是相等的,但对每个人来说,这些价格具有不同的含义:它们代表每个人可以获得的商品的不同数额。
那么,个人的货币交换价值是如何形成的呢?在此,我们将把货币理论和我们前面所论述的经济过程的流动结合起来进行分析。根据我们的假定,我们能够看到,个人的交换价值必须一直追溯到生产者生产的物品。我们说过,生产者生产的物品只是暂时性的项目,并且在交换经济中,它们包含价格的各种独立形式。我们还说过,收入不会流向在任何时候都拥有生产资料的人。因此,这里没有机会形成个人独立的货币交换价值。就像在经济过程中,在我们的假设下,商人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所计算的货币价值也只是一个暂时性的项目。这些商人不是根据个人的交换价值对货币进行估值,因为他们通过它得不到任何他们想要的消费品,而只是把它转让出去。因此,在这里我们找不到货币的个人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相反,反映这些交易的交换价值一定起源于其他某些地方。人们只是单独根据一个人能用货币所得到的消费品的价值来对自己的货币存量估值。因此,货币收入与真实收入之间的交换是一个关键点,也是经济过程中个人交换价值以及货币价格形成的地方。现在,我们就很容易得出结论了:对每一个人来说,货币的交换价值取决于这个人用他的收入所能得到的消费品的使用价值。在一个时期,用商品表示的总有效需求就成为这个经济过程中可得到的收入单位的价值尺度。因此,在给定条件下,对每个人来说,他的货币存量都有一个确定的价值尺度和确切的边际效用。在经济系统里,这一货币存量的绝对数量是互不相关的。原则上,一个较小数额的存量可以和较大数额的存量提供相同的服务。如果我们假定现存的货币数量是不变的,那以后的每年中,人们对货币的需求将是相同的,货币的价值也将是相同的。货币在经济系统中也会被分配,当所有消费品全部被人们消费,劳动和土地的服务都能得到支付,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货币价格。以劳动和土地的服务为一方,以消费品为另一方的交换被分成两部分: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等生产资源与货币之间的交换以及货币和消费品之间的交换。由于货币的价值和价格一方面必须等于消费品的价值和价格,另一方面必须等于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的价值和价格,因此我们的理论框架的主体系没有因为插入了中间环节而改变,货币只是在扮演技术工具的角色,而没有增加新的东西。用通俗的说法来表述,我们可以说,货币到目前为止只是代表了经济事物的外在形式,对货币的抽象概念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
乍一看,货币好像是关于物品不同数量的一般规则,或者我们可以说它是“一般购买力”。一般而言,每个人都把货币看作获得商品的手段;如果他出卖劳动或土地的服务,那么他不是为了得到特定的商品,而是为了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然而,如果我们再进一步仔细观察,就会发现事情具有截然不同的一面。对个人来说,他是按照用货币所能实际购买到的商品的价值来评价他的货币收入的,而不是根据其他的方法。如果所有的购买者突然改变他们收入的支出方向,那么显然,货币的价格以及个人交换价值无疑也会发生改变。然而,通常来说,这种事情是不会发生的。一般而言,一个明确的支出计划若被认为是最优的而被坚持下来,那么它不会很快就变。这就是为什么在实际中每个人通常都能用固定的货币价值和价格进行计算,而他只需要逐步调整它们以适应新的变化的条件。因此,我们可以用先前我们所说的关于其他物品的话来阐述货币,即就现有购买力的每一部分来说,经济系统中的某个部分已经存在着对它的需求、对它的物品供应;货币的大部分,就像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大部分一样,年复一年地走着相同的路。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如果我们假定每个经济周期,每块货币都经历着完全相同的路线,那我们也没有改变任何实质性的东西。这种真实收入和货币收入之间的关系也决定着货币价值的变化。
至此,我们只是把货币当作流通媒介。我们所观察到的只是用于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些货币量的价值是如何决定的。显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每个经济系统中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不流通的货币,而它们的价值的决定还没有得到说明。迄今为止,我们还没学到这样的货币发挥作用的方式,即它迫使个人必须积累超过他支付目前的购买所需要的货币数额。这一点我们随后再论述。我们已经解释了一定数量货币价值的流动和决定因素,而这些货币与我们所描述的主要交换行为是对应的,对这些我们应该感到满足。不管怎样,在这里我们所考虑的正常的循环流动中,不需要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更多的货币存量。
我们也忽略了另一个要素。购买力不仅可以用来执行消费品与劳动和土地的服务之间的交换,还被用来转移土地财产本身的所有权,此外,购买力本身也可以被转移。我们可以很轻易地考虑到这些要素,但是它们对我们具有本质上不同的意义,而这些要素也是我们可以在当前的框架内进行分析的。我们只能简略地指出,在我们描述的这种不断重复发生的经济过程中,没有容纳这些要素的余地。购买力本身的转移,不是这一过程的必要因素,可以说,它实际上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在流转,在本质上是不要任何一种信用交易的。我们已经指出,对劳工和地主没有预先的支付,而他们的生产资料也只是从他们那里买来的。这一点并没有因货币的介入而改变,对货币的提前支付如同对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提前支付一样,都是不必要的。我们没必要排除这样的情况:人们从其他人那里获得购买力,同时把自己的原始生产力转移一部分作为对其他人的回报,其中转移土地就是一个代表性的例子。借钱消费也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它没有附加任何特别的利息。同样,劳动和土地的转移也属于这种情况,下面我们将要讲到这点。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货币在循环流动中只是充当了促进商品流通的角色,并没有起到其他作用。
我们还可以补充一句:由于同样的原因,我们没有谈到信用工具。当然,不仅交换过程的一部分,甚至交换过程的全部都可以用这种信用媒介来解决,我们甚至可以想象,流通交换过程中只有票据,而没有实际的金属货币,这是很有意义的现象。这告诉我们:货币具有商品价值,提倡这种原始必要性并不意味着具体的货币商品在实际中必须进行流通。要使货币同其他物品的价值具有固定的关系,除非它应该和具有确定价值的某种东西具有联系,此外其他都不是必需的。因此,经济过程在没有金属货币的参与的情况下仍然是可以运转的。提供劳动和土地的服务的人能收到另一张具有确定货币数额的票据,然后用这张票据购买必需的消费品,为的是在下期能收到同样货币数额的票据(如果我们坚持认为货币定期经历相同的交换路径这一概念)。假定票据能够顺利流通并被普遍接受,那么这种交换媒介就可以完全履行货币的角色,正因如此,人们对它的估值和对金属货币的估值是一样的,它也会在商品交换中按照同一“价格”进行流通。此时,对这种交换媒介就会有需求,而在我们前面的假设下,也总会有相应的供应与之对应。但是,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金属货币单位的价格只是对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价格的反应,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我们所假定的票据交换的价格也是起到相同的作用。因此,这些票据将以它们的名义价格进行流通,或者换一种说法,按照它们的票面流通价值流通,而不存在允许打折的动机。这些论证相对先前的分析,以更实际的方式告诉我们,在我们的假设条件下,经济系统中不会出现任何的利息,因此,我们这里所描述的经济事物的逻辑不能解释利息现象。
除了这一点,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这里继续深入分析信用支付手段。如果信用工具只是用来代替已经存在的金属货币,那么它们的使用本身就不会产生任何新的现象。如果具体的交换行为年复一年地采用信用工具这一支付手段进行,那么信用工具所起到的作用和相应数量的金属货币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由于这样的原因,也由于信用要素以后将变得对我们非常重要,同时还由于我们非常想要把信用和我们所描述的货币进行深入的对比,所以我们假定:目前为止,我们所说的货币流通仅仅包括金属货币,而且,为更简便起见,仅仅指黄金。为了将两者进行区分,我们一般所理解的货币就只是指金属货币。信用工具不是仅仅简单地替代先前存在的货币数量,我们把它连同金属货币都包括在支付手段这个概念中。我们将在之后的章节讨论“信用支付手段”是否是货币这个问题。
与物品流通相对应的是货币的流通,货币流通的方向和商品流通的方向是相反的,而且由于存在黄金不会增加或者不会发生单方面变化的假设,货币流通就只是物品流通的反映。这样我们就结束了对循环流动的描述。如同非交换经济一样,整个交换经济具有与它相同的持续性,以及在相同的假设下相同的不变性——持续性和不变性不仅指整个经济过程,还有价值。谈到社会价值,那确实是对事实的一种歪曲。心理的价值必须存在于意识之中,因此如果这个词具有意义,那么心理的价值必须在本质上是个人自然而发的。我们这里所说的价值的含义不是从整个经济系统的观点出发的,而是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的。社会事实,如同在所有的评价中一样,也处在同个人价值相关联而非各自独立的环境中。如同社会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一样,经济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经济系统。除了社会价值,还有社会价值体系以及个人价值的社会系统。这些价值之间的联系同个人在经济中各种价值之间的联系是类似的。它们之间通过交换关系彼此影响,因此它们影响着其他的个人价值,也受这些个人价值的影响。在这个社会价值体系中,一个国家所有的生活条件,尤其是所有的“组合”都被反映出来。社会价值体系的沉淀就是价格体系,它也是价格体系意义上的一个单位。价格的确不表示对物品社会价值的一种估计,价格也不是一个确定价值的直接表现,而是在群体评估的作用之下,对社会价值与确定价值之间互相作用的结果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