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章《福尔摩斯全集(三)》(44

第一百四十四章《福尔摩斯全集(三)》(44

[106]在托马斯·阿尔瓦·爱迪生宣布发明灯泡的十个月前,约瑟夫·斯旺在纽卡斯尔展示了一种以碳为灯丝的灯泡。1878年和1879年,斯旺及爱迪生分别凭借相同的灯泡在英国和美国取得专利。斯旺起诉爱迪生侵犯了他的专利权,为了和解此案,爱迪生被迫同意让斯旺成为他在英国电力公司的合伙人。这家公司命名为爱迪生与斯旺联合电力公司,以“爱迪生”的名字为灯泡的销售商标。然而,爱迪生最终并购了斯旺在公司里的所有股份。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华生在这里应该纠正他的记录,斯旺和爱迪生是两个不同的灯泡品牌,亨利爵士说的肯定是“斯旺牌或爱迪生牌”。

[107]又称垛墙,指建筑物顶层建有的防御墙,有垛口作为射击孔,留有窥视孔(墙面上开设的孔隙,小型武器可以从此处开火,也可以通过此孔探察敌方踪迹)。

[108]竖框窗户的玻璃被竖直木条划分开来。这种建筑风格常见于哥特式建筑。《马斯格雷夫礼典》中,马斯格雷夫祖传的赫尔斯通庄园也拥有这种类型的窗户。

[109]房屋的栋梁或支撑屋顶的木杆。

[110]也可以是“铁猫”。人们通常在开放的壁炉前拜访两尊“狗”的塑像,以此作为一种祈福。

[111]1811年至1820年,由于乔治三世出现精神问题,威尔士王子被授予了摄政王的权力。英国重新恢复理智后,这一时期的道德风气却日渐堕落,摄政王的生活荒淫无度,充斥着赌博、竞赛、饮酒和调情。柯南·道尔在他的作品《罗德尼·斯通》(1896)中细致记叙了当时的一些风貌。比如下面这个场景中,斯通的叔叔是如此这般向王子解释他放弃决斗的原因:“我出门在外的时候发生了一场令人痛心的事故,这件事让我厌恶不已。”“你杀了你的对手?”“不,当然不是,陛下,情况要糟糕得多。我有一件让韦斯顿自惭形秽的大衣,它非常适合我但又不显得招摇,简直能和我融为一体。打个比方吧,这就像骑马,我甩开了韦斯顿六十码,他在后面望尘莫及。陛下,在我第一次看见这件衣服的时候,它的领子让我感动得流泪,再说那腰部设计……”“特拉格里斯,说决斗的事儿!”王子喊道。“好的,陛下。我就像一个没脑袋的傻瓜,居然在决斗中穿了那件衣服。我的对手是皇家禁卫军的亨特上校,我们有点小纠纷,因为我觉得他的言行中依然带有牛津布鲁克斯学院的学生气。决斗时我先开的枪,不过没打中。然后换他开枪,我绝望地尖叫起来。有人大喊,‘他中枪了!快找医生!快找医生!’但是此时子弹在我大衣的燕尾上打了两个孔,我叫道,‘找个裁缝!找个裁缝!’没什么,这事儿已经过去了,衣服也修补好了。陛下,您大可以嘲笑我,不过我再也不想看见那件大衣了。”

[112]梅利琵是达特穆尔中部(后来成为了普斯特布里奇的一部分)的一处古代房屋。这个名字到现在还在使用,包括山名、房屋名等。戴维·L.哈默在《游戏开始了》一文中推测,梅利琵位于修女十字农场,距离狐狸山泥潭西南部四分之三英里。菲利普·惠勒也赞同这种说法,认为此处是最佳候选地,不过惠勒指出,在整个十九世纪,那片土地都只是一处农场。

[113]弗雷德里克·J.捷格和罗斯·M.沃格尔在《地狱猎犬》一文中对华生的行为感到震惊,莫蒂默医生在这里很显然破坏了医患间的保密协定,但华生居然不表示怀疑。

[114]除了H.W.贝尔,绝大部分年代学家都认为斯特普尔顿所指的是华生已经发表的侦探小说,据此推算,本案的发生时间是在1887年之后(详见附录5)。但是彼得·A.卢伯在《为H.W.贝尔辩护》一文中认为,斯特普尔顿指的应该是报纸上福尔摩斯全集的事迹,这么多年来,福尔摩斯全集就算自己不公开也已经声名远播了。彼得·卡拉麦则在《哈德森太太的剪贴簿:维多利亚时代报纸上歇洛克·福尔摩斯全集的事迹》一文中收集了一些不知名报章上的相关剪报。

[115]迈克尔·哈里森在《追随歇洛克·福尔摩斯全集的脚步》中指出,格林湓泥沼就是格林庞德沼泽,华生对用词非常敏感,“格林湓泥沼”这个名字听上去明显更邪恶些。不过,戴维·L.哈默却在《游戏开始了》一文中认为,格林庞德沼泽从来就不是一个泥沼。菲利普·惠勒提到,达特穆尔并没有这样一块类似格林庞德的地方,格林庞德东面虽然有一小块沼泽地带,但其深度只到脚踝,长期无人对这里进行排水处理。惠勒还提到,根据弗莱彻·鲁宾逊的记载,1901年时他和柯南·道尔一同到访过格林庞德西面的一个泥沼,鲁宾逊的描述和狐狸山沼地非常吻合。当然,这些参观游览都发生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事件之后,哈默和惠勒都认为,狐狸山泥沼是最有可能的候选地,而且,身为福尔摩斯全集伦敦协会创办者之一的安东尼·豪利特把这一候选地点称为“少数能确信的地点之一”。惠勒在写给编辑的信件中表示,根据达特穆尔方言,“格林庞德”与“格林湓”的发音非常接近,愈发提升了这一地点的可能性。

[116]鹭鸶是一种麻鳽亚科的鸟类,这一亚科由各种中小体型的鹭类组成。根据皇家鸟类保护协会的说法,这种动物见人就避、行踪诡异,只在黎明时寻找食物,由于它们的栖息环境遭到破坏,加上人类的过度捕杀,1886年时鹭鸶在英国近乎绝迹,所以,斯特普尔顿的说法是正确的。这种鸟类属于湿地物种,生活在芦苇丛中。它们粗重而响亮的叫声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被无数迷信的人们赋予特殊意味。

[117]丽莎·麦克高在《关于歇洛克·福尔摩斯全集和鸟类学一些微不足道的看法》中指出,斯特普尔顿发现华生对鸟类并不熟悉后才对这种鸟做出了定义,实际上,鹭鸶生活在沼泽中的可能性非常小。华尔特·谢泼德在《与福尔摩斯全集一起追踪》一文中同样指出,根据华生对他在沼地上听到声音的描述“一种深沉的咕咕哝哝,既悦耳而又可怕的声音,一起一落的,正像是大海所发出的永无休止的低吟”,完全与有关鹭鸶叫声的权威说法不一致。在自然学家詹姆斯·费舍的形容中,这种叫声应该是“尖锐的‘毕——喔噗’”,而在《英国和欧洲鸟类指南》一书中,彼得森、蒙特福特和侯勒姆把这种声音描述为“开始是两三声咕咕哝哝,接着是听的见的喘息声,最后是一声高昂尖锐的‘喔噗’”。

[118]根据贝德克尔的《大不列颠》(1894)旅游指南记载,这片沼地上有大量史前遗迹、石头圈以及其他古代不列颠遗迹。迈克尔·哈里森指出,格林庞德有一处石头圈,他认为,新石器时代人、含米特人建造了这些小屋,这里甚至能称之为新石器时代的城市中心,而后人把这里叫做猎犬山。菲利普·惠勒是研究福尔摩斯全集时代达特穆尔的专家,他在与编辑的私人交流中提到,哈里森的推论就好比华生对于莫蒂默手杖的推理,几乎完全是错误的,看起来,哈里森像华生一样,对斯特普尔顿所谓的新石器时代的说法全盘皆收。格林庞德的小屋并非新石器时代所建,与达特穆尔大部分的石屋一样,它们建成于青铜时代。无论是猎犬山还是达特穆尔其他地方,都不存在新石器时代的居所。格林庞德并不是达特穆尔石屋遗迹出现最多的地方,那里现在只有24间石屋;布莱克山和希普利山同样可以作为猎犬出没的候选地,毗邻那儿的罗德地区中有超过50间石屋。这些石屋的居住者肯定并非含米特人。

[119]详见附录1中关于这种蝴蝶的讨论。

[120]杉叶藻是一种形似马尾的植物。R.F.梅指出,杉叶藻常见于池塘、湖泊和水流缓慢的地方,他认为,斯特普尔顿小姐所谓的杉叶藻其实是指沼泽间荆。附录1中有梅关于兰花的详细推论。

[121]详见附录1中关于这种兰花的讨论。

[122]以畜牧业维持生计的农民。

[123]弗雷德里克·布莱恩-布朗是一位值得尊敬的校长,他在《福尔摩斯全集迷们的学校和校长》一文中认为,斯特普尔这些话除了能表现他本性的伪善,剩下就全是一派胡言。斯特普尔顿一方面觉得学校工作枯燥乏味,另一方面又觉得和年轻人相处非常可贵,根据读者对这个角色的了解,他的第一反应要比后来补充的话真实得多。

[124]鳞翅目昆虫包括蛾、蝶两类昆虫。根据英国广播公司统计,19世纪中期,英国的蝴蝶收藏家超过3000人,而如今只有几百人了。专业收藏家会从丛林中购买国外的蝴蝶品种,展示在专门安置藏品的房间里,他们也是伦敦公开拍卖会的积极支持者。莱昂内尔·沃尔特·罗斯柴尔德(1868-1937)是一位从男爵,也是第二代罗斯柴尔德男爵,在当时,他是最为著名的蝴蝶收藏爱好者,自幼患有口吃症的他七岁时迷上了鳞翅目昆虫和甲虫,他在哈福德郡祖屋的空地上捕捉昆虫后,全部收藏到一间小房子里。到了21岁生日那年,他的收藏数量已经非常巨大,225万种飞蛾和蝴蝶中还包括了几千种其他的动物及鸟类。第二代罗斯柴尔德男爵逝世后,他的藏品作为遗产转赠给了大英博物馆,现在,沃尔特·罗斯柴尔德动物学博物馆是自然历史博物馆的一部分。

[125]威廉·S.巴林-古尔德对于这一页遗失的情况表示不能理解,福尔摩斯全集想必会好好保存他与华生之间的通信,而且这两封信看起来又相当完整。后文注释210中还有对这一遗失内容的详细讨论。

[126]白棉草这种植物在成熟时会长出类似棉花球的穗头,它的种子纤维可以用作蜡烛灯芯、制成纸张、填充枕头或制作导火索。

[127]在封建法律中,领主可以通过领地法庭对于他的佃户主张某些权利。这种法律作为领主和佃户之间关系的基石,至今依然具有某些适用性。

[128]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名叫“弗恩沃西”的村子并不存在,但在距离达特穆尔的利宅邸三英里处,有一座农场以这个名字命名。大卫·L.哈默在《游戏开始了》一文中认为,弗恩沃西村正是庞斯沃西村,毗邻布鲁克庄园,而布鲁克庄园是他所认定的巴斯克维尔庄园所在地。菲利普·惠勒则声明,曾经确实有过一个名为“弗恩沃西”的小村落,距离普斯特布里奇东北偏北四英里,1936年至1942年建造水库时该村落被淹没了。弗恩沃西不远处有一片石头围成的圆圈,名为富基梅德圈,由东向西跨度为65英尺(合19.8米),包含二十七块石头,从南到北按高低排列,最高的大约4英尺(合1.2米)。1897年时,这些石块被挖了出来,其周围有木炭的痕迹,这似乎印证了弗兰克兰所说的话,弗恩沃西的村民们时常焚烧他的肖像泄愤。

[129]吉姆·费瑞拉在《屋顶望远镜的问题》一文中对这架望远镜的种类进行了推测,天文望远镜通常用来观察天象,目镜中的景象是倒像,而观景望远镜通常用来观察陆地或者海上的景象,经特殊镜头调整后,目镜中的景象是正像。根据华生能轻易操作这一望远镜又没有提到倒像的情况,费瑞拉认为,这里的望远镜是一架观景望远镜。

[130]很显然这是华生非常喜欢使用的句子,根据阿瑟·柯南·道尔的笔记记录,最初,这句话是《血字的研究》一案的书名。

[131]华生怎么会知道这处地标?是否有人告诉过华生,但是在书中并没有提到这段对话呢?虽然所有版本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均将“裂口山”作为专有名词,但这也很可能是华生后来将自己的描述记成了一处地名。根据威廉·S.巴林-古尔德的推测,这个地点可能指的是克莱夫巨石,那是当地的一处旅游名胜。

[132]这无疑是福尔摩斯全集最喜欢使用的武器,《红发会》一案中,在克莱掏出来复枪之前,福尔摩斯全集用一条猎鞭缠住了约翰·克莱的手腕;而《身份案》中,他以猎鞭威胁温迪班克先生;至于《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一案,福尔摩斯全集带上了一条“装了子弹的猎鞭”(意指猎枪)。

[133]在《斑点带子案》中,华生是这样描述罪犯格里姆斯比·罗伊洛特医生的:“布满皱纹、被太阳晒得发黄、恶狠狠的宽脸。”看起来,在华生笔下,他对罪犯的看法与犯罪学家龙勃罗梭(见上文注释12)的流行观点非常相似,他也认为罪犯一定会具有某种生理特征。同样,在《空屋》一案中,华生形容莫兰上校时写道:“只要一看他那下垂、讥诮的眼睑,那冷酷的蓝眼睛,那凶猛、挑衅的鼻子和那咄咄逼人的浓眉,谁都能认出这些造物主最明显的危险信号。”

[134]在《海滨杂志》和乔治·纽恩斯的单行本中,这句话与文章中有所不同——“我们俩跑得都很快,而且这时身体条件也不错……”。正文中的文本是1902年在麦克卢尔和菲利普版本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首次出现的。

[135]精疲力竭,喘不过气来。

[136]hardlines,根据1865年的《俚语词典》,这种说法是士兵在遇到逆境和困难时常用的,引申自”harddutyonthelinesinfrontoftheenemy(前线抗敌的苦差)”。类似的说法还有”hardlot(不幸)”或者”hardluck(厄运)”。

[137]在《海滨杂志》和一些早期的英国版单行本中,这句话并不存在,但1929年约翰·默里的版本里有这句话。

[138]罗伯特·帕特里克认为,这种情况是由那一页遗失的报告造成的。详见上文注释125及后文注释144.

[139]布拉德·基法沃对此有所疑问,这对夫妇要怎样把一个通缉犯送上开往南非的轮船呢?他们仅仅是乡村里的仆人,不可能有关系将通缉犯送到半个地球以外的地方。基法沃怀疑,莫里亚蒂是塞尔登的幕后主使者,他策划了这场越狱,并且安排了一次前往南非的行程。

[140]在华生看来,这个解决方法相当于英国早期的一种刑罚——“流放”,当时,政府把罪犯从英国运往美国或澳大利亚的殖民地区,这种刑罚在英国一直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才终止,因为后来这些殖民地拒绝接收更多的流放者。华生和政府部门似乎都相信,只要把罪犯驱逐出英国,他们去了哪儿或者是否改过自新就不再重要了。

[141]根据《警察守则》,“犯罪发生前的同谋犯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怂使、促致、命令或教唆别人施行犯罪的人。一个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实施犯罪,一经法律程序定罪,可以被判处与主犯相同的惩罚。(《维多利亚法规,卷11与卷12,第43章,第5条》)”事实上,福尔摩斯全集、华生和亨利爵士的共谋行为发生在犯罪发生之后,根据《警察守则》,“犯罪发生后的同谋犯是指那些在已经知晓重罪的情况下,承诺、接收、安置或协助罪犯使他逃脱惩罚的人,已婚女子包庇丈夫的情况除外。”对于犯罪发生后的同谋犯,若非煽动罪或叛国罪,量刑通常比主犯要轻。

[142]他们听到了什么?上文提到,这个罪犯“他的罪行极端残忍,全部暗杀的过程都贯串着绝顶的暴行”,这里是指听到他有一个姐姐吗?巴瑞摩太太并没有暗示自己的弟弟已经忏悔或者改过自新了。亨利爵士此处表现出来的谅解实在不可思议。

[143]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库姆·特雷西”这个名字是将“怀德库姆”和“博威·特雷西”两个地名合二为一了。博威·特雷西这个村落属于大西部铁路沿线的车站之一,距离牛顿阿伯特6英里(10公里),是威廉·德·特雷西的领地,这个人是谋杀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的凶手之一。菲利普·惠勒则提出了几处候选地,但是又一一否定了:库姆(没有火车站);阿什伯顿(距离巴斯克维尔庄园的候选地太近);布克法斯特利(没有邮递公司);南布雷特(太靠近巴斯克维尔庄园的候选地);伊夫布里奇(距离沼地太远);牛顿阿伯特(距离沼地太远);托特尼斯(距离沼地太远)。惠勒的另一些提议详见上文注释86.

[144]W.W.罗伯茨认为这就是指上文华生提到的那页遗失的信件(详见注释125),而唐纳德·耶茨则提出了另一种不同的观点(详见后文注释210)。罗伯特·R.帕特里克在《华生从巴斯克维尔庄园的来信》一文中经过详细分析后得出这样的结论,丢失的一页属于另外一封信,内容主要是华生和劳拉·莱昂丝的谈话(后来华生不得不从日记中引述那次谈话),由于邮局递送的遗失或某位当地人将之当成了纪念品收藏,福尔摩斯全集从来不曾收到过这封信。

[145]详见上文注释142.

[146]根据萨宾·巴林-古尔德的《达特穆尔志》,黑岩冈位于王子镇西南1.5英里处(2.4公里)。岩冈上有一块无根石,大风刮过时会发生晃动。菲利普·惠勒指出,在达特穆尔至少有四处黑岩冈,比较符合描述的是希普利岩附近的那处黑岩冈,距离海福德庄园西南偏西超过2英里(大于3公里),海福德庄园也是巴斯克维尔庄园的一处候选地(详见附录4)。不过,华生在这里可能又是把自己的记述当成了地名,详见上文注释131.

[147]在1976年2月的《花花公子》杂志上,“劳拉·莱昂斯”是一位“月度玩伴女郎”,整整一代福尔摩斯全集迷们都为之兴奋。休·M.赫夫纳是《花花公子》的出版商,他在接受《贝克街期刊》编辑的一次采访中提到,他本人非常喜欢福尔摩斯全集,不过这位女郎的真名的确是“劳拉·莱昂斯”,他的这一声明结束了人们多年来的猜测。

[148]莫蒂默医生似乎支持那位丈夫的离弃行为,他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暗指那名女子通奸?详见后文注释160.

[149]《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十章中,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华生在此没有通俗地把自己比作机警的猫头鹰,而是选用了这句话来表现自己“聪敏”背后的不正当目的。

[150]埃卡泰是一种两人玩的纸牌游戏,19世纪前期风靡巴黎各个俱乐部,与美国尤卡牌类似,这两种纸牌游戏都起源于西班牙。在传统惠斯特纸牌的54张牌中,埃卡泰游戏需要用到32张牌,每一种花色取A、7、8、9、10、J、Q、K.游戏中,这些牌的大小排位基本与传统惠斯特纸牌相同,只是A排位于10和J之间,K是排位最大的牌。与惠斯特纸牌的规则相似,埃卡泰游戏中,同花顺是王牌,七张牌的同花顺可以取代其他花色中的K.游戏中玩家按出牌情况计分,任意一方集满五分即为胜利,如果两方同时集满五分,则重新开始计分。出牌一次称为一墩,赢得所有墩数的玩家可以获得一分;同花顺中包含K或把K当作王牌出牌的玩家可以获得一分;因对手尚有大量余牌未出而获胜的玩家可以获得一分(这种情况有两种定义,取决于该玩家是不是庄家)。

[151]俗语,意为工作、计划或目的,在《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一案中,哈尔·派克罗夫特也使用过这一说法。

[152]第十一章的手稿至今还保存在纽约公立图书馆的博格纪念馆里,这是尚存的手稿中唯一完整的部分,其他保留下来的手稿都只剩单页了,2001年,贝克街小分队出版了这份手稿的复制本。

[153]手稿中有好几处地方把“库姆·特雷西”写成了“牛顿艾伯特”,有人推测,这种写法在原稿中应该是与原文不矛盾的,阿瑟·柯南·道尔后来对原稿进行了更改。这一地点是推断文中地理位置的重要线索,因为牛顿艾伯特至今依然是达特穆尔的一处真实小镇。详见上文注释86和143.不过,菲利普·惠勒在与编辑的私人交流中指出这个地方距离达特穆尔至少也有六英里(9.6公里),因此并不属于达特穆尔。

[154]E.雷明顿父子公司是纽约一家制造武器和打字机的公司,他们生产了世界上第一台商用打字机,不过,尽管雷明顿的名字从此和打字机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个家族涉足打字机行业的时间却相对要短暂得多。这家武器制造公司由艾利菲莱特·雷明顿建立,他原先是个铁匠,年轻时在父亲的铸铁厂里锻造枪筒后,又从枪贩那儿买来手枪的击发装置,最终造出了自己的便携左轮枪。1873年,雷明顿打字机公司以独立公司的形式成立,合作者克里斯托弗·莱瑟姆·肖尔斯是一位密尔沃基市的新闻摄影记者、诗人和发明家,他拥有第一台实用打字机的专利,并授权给了雷明顿。五年后,肖尔斯完美设计出了雷明顿打字机二代,使得“QWERTY”键盘自此盛行,使用“shift”键打出大写字母的方式也是从这里开始的。1883年,威科夫、西门子和本尼迪克特营销公司从雷明顿那儿买下了打字机公司,获得独家销售权限。雷明顿公司的商标保持不变。1894年夏季,依然挂名的雷明顿公司向市场推出了六号打字机,这是当时使用最便捷、设计最流行的打字机,以“节约时间就是延长生命”作为宣传口号。所有早期的打字机都是“盲打”设计,打字者击键时,字键翻起击中压纸卷轴,从而在纸上留下字迹,打字者(人们常这样称呼操作打字机的人)必须抬起打字机托架来确定击键是否正确。直到1908年,可直接确认击键的打字机才投入市场。除了打字机,雷明顿公司也生产缝纫机,许多以100美元高价出售的第一代打字机实际上都由雷明顿武器公司的缝纫机生产部门制造,早期,这两类相似的机器美丽而珍贵,女裁缝们在机器外壳修饰上花纹、镶入珍珠母,有时甚至还进行青铜抛光处理。

[155]多萝西尼·埃文斯在《劳拉·莱昂斯》一文中指出,莱昂斯太太对于可能上门来推销的人做出这样的反应,似乎有些奇怪。

[156]硫磺蔷薇,学名半球花蔷薇,生长于西南亚地区。这种花的灌木丛高5至6英尺,宽4英尺,长有大量灰色枝叶;盛开后的并蒂双花呈亮黄色,花香近似麝香。与阿富汗蔷薇及异味蔷薇(发现于波斯)的命运类似,1625年,由于欧洲没有黄色蔷薇,硫磺蔷薇被人引入,这三种蔷薇成了当代杂交黄色蔷薇的先驱。

[157]stops,但是《牛津英语词典》(第二版)及现代对打字机的描述中均不曾使用这个词来表示“字键”。这里很可能指的是打字机上附加的制表键,这种类似于夹子的装置常用于手动制表。只是,用手指“玩弄”打字机的这一部分显得有些古怪,佩奇特用插图印证了这种解释。由于佩奇特肯定没有亲眼目睹这一场景,我们只能认为他也是从华生的描述中做出理解的。人们当然能给打字机加上制表键,但这项技术对于专家来说也略显复杂,更别提像劳拉·莱昂斯这样一位居住在乡镇里的专业打字者了。

[158]某些人分发给其他人的慈善捐助。

[159]这句话以及下面两句话是另外插入手稿中的,可能是华生后来想起时所为。

[160]莫蒂默医生说过:“(莱昂斯)是个下流的坏蛋,他遗弃了她。”这种说法似乎与莱昂斯太太本人的口述并不一致。那么,莫蒂默医生所知的情况是不是莱昂斯太太编造出来维护自己声誉的呢?在维多利亚时代,社会确实对离婚或分居的女性缺乏尊重。根据英国法律,劳拉·莱昂斯能够离婚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她可以申请分居。阿尔伯特·M.罗森布莱特是美国纽约州法院的一名大法官,他指出,英国法律规定,司法上的分居可以由夫妻任意一方提出,条件是有一方做出了通奸、家暴或遗弃的行为。根据《1858年离婚法案》,如果妻子通奸丈夫可以申请离婚,而妻子只有在丈夫做出了乱伦、重婚、强奸、鸡奸、兽奸等非常严重的行为后才可以向宗教法院申请离婚;或者,一对通奸的夫妻无故分离超过两年也可以申请离婚。《大英百科全书》(第九版)对此记载道:丈夫通奸的情况并不如妻子通奸那么严重,个中原委相信大家都能了解。1895年时,英国议会对离婚法律进行了修订,针对妻子申请离婚的情况进行了扩充,包括:妻子受到家暴符合《人身犯罪法》的情况;丈夫因为对妻子的家暴所付罚金超过5英镑或者所罚劳役超过2个月的情况;丈夫长期虐待妻子或故意不赡养妻儿造成妻子被迫离开的情况。符合以上情况时,妻子可以申请获得以下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1)申请不必与丈夫共同居住;(2)申请获得16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3)申请每周从丈夫那里获得不超过2英镑的生活补助。在《格兰其庄园》一案中,维多利亚时代离婚法律的严苛情况就属于故事背景的一部分。阿瑟·柯南·道尔本人正是一名离婚法律改革的坚决拥护者,1909年时,他还担任过全国离婚法改革联合会的主席。

[161]在手稿中,这句话是“如果能给我丈夫一大笔钱,那么他就会离开这个国家了”。

[162]威廉·S.巴林-古尔德指出,查尔斯爵士的尸体直到午夜时分才被发现,这个消息似乎刊登得太迅速了。不过,彼得·卡拉麦认为劳拉·莱昂斯的说法是可信的。在卡拉麦与编辑的私人交流中,他提到莱昂斯所指的可能是《德文郡纪事报》,这是一份晨报,经销商拿到报纸贩卖的时间大约在早晨6点。考虑到查尔斯爵士在当地人群中的威望,有人迅速把他死亡的消息告知报社也不足为奇。

[163]在手稿中,这里原来写的是,华生“获得了劳拉·莱昂斯丈夫在英国的最后住址,调查他是否在莱昂斯太太所说的那个时间离开了英国,以此来核实劳拉·莱昂斯口述情况的真伪。”

[164]手稿中还包括了一部分华生的思考内容,他在后来的版本里删去了这个片段。“要么她是一个出色的演员兼深藏不露的同谋,要么巴瑞摩读错了信,或者信是伪造的——否则除非牛顿阿伯特碰巧还有第二位首字母是L.L.的女士。这时的我已经到了无计可施的地步,只能转回去调查到底是什么东西曾站在沼地的岩石上。”这些推测很有意思,但有些后知后觉,也许华生认为,这些话会对他和那位女士的形象造成影响。

[165]在手稿中,这里写的是“普利茅斯的市长”。约翰·摩兰爵士是谁并没有人知道,显然,华生后来意识到他可能暴露了某个团体的真实身份。

[166]手稿中原本还有一句话:“没有我的望远镜当然不可能看到。”不过,华生很快意识到这句话只是说说罢了,因为没等他们说上几句话,弗兰克兰就凭自己的肉眼再次看到了那个男孩。

[167]把一条条铅板铺设在一起当做屋顶。

[168]萨宾·巴林-古尔德在《德文郡》(1907)一书中提到,维森岩冈位于沃克哈姆山谷,在沃德桥和梅里维尔桥之间,形似一座“遗城”。巴林-古尔德的书中没有提到过贝利弗岩冈,看起来,华生又不知道从什么地方得到了这些当地景观的详细名称,并把它们从沼地上标注了出来。

[169]一种小型金属锅。

[170]手稿原作写的是“空了一半”的酒瓶。这一改动似乎反应了华生与生俱来的乐观心态,他也许更倾向于采用积极的描写方式。

[171]华生在手稿原作中写道,“此时此刻我正在等待某种危急时刻,我的神经绷得紧紧的,知道……”

[172]西德尼·佩奇特在为《海滨杂志》绘制插图时并没有将这里提到的布帽描绘成船形帽或者猎鹿帽,尽管在《博斯科姆比溪谷秘案》中,他的插图使猎鹿帽成了福尔摩斯全集的标志性装束,佩奇特画笔下的这顶帽子更像是现代读者所熟悉的那种“运动猎帽”。杰伊·芬利·克里斯特在《烟斗和帽子》一文中认为,典型的旅行者通常会戴猎鹿帽,这和他们人手一本《旅行指南》的显著特征差不多,既然福尔摩斯全集拥有一顶猎鹿帽,他就没有理由这么些天都不戴上。

[173]C.阿伦·布莱德利和威廉·A.S.萨杰特指出,这里没有提到福尔摩斯全集是否刮了胡子,因此,这点可以有力地证明福尔摩斯全集是位女性。不过,罗恩·米勒在《真正的福尔摩斯全集请站出来》一文中表示,华生从未提过福尔摩斯全集的胡子,这说明大侦探脸颊的毛发非常稀少,有可能具有美洲印第安人的血统。

[174]这家布莱德雷烟草店并不真实存在,但是J.C.温布什在《华生的烟草店》一文中提到了一家名为R.H.哈尔有限公司的烟草店,1890年之前,这家店一直位于王子街6号的拐角处,毗邻牛津街北面,正对着摄政广场的西面。《贝德克尔指南》的列表上,牛津街238号和536号各有一家阿伯公司的烟草店;而在查尔斯·狄更斯之子编著的《1879年伦敦辞典和指南》上,牛津街135号还有一家名为”W.本森”的烟草店。

[175]这个“也许”暗示了福尔摩斯全集似乎并没有收到华生之前的一封信。

[176]在道布尔戴出版社及其他的美国版本中,这里使用了“我确信”,显然是印刷上出现的问题。

[177]特雷弗·H.哈尔在《已故的歇洛克·福尔摩斯全集和其它文学研究》中指出,福尔摩斯全集在这里撒谎了,可能是为了维持他在《诺伍德的建筑师》一案中的说法,“他在比较紧张的时候就不让自己吃东西”,华生在石屋中发现的痕迹却表明远远不止是一块面包。我们可以推测,华生没有揭穿福尔摩斯全集一方面是由于两人之间的友谊,另一方面,大侦探霸道的个性使得华生对他相当忍让。哈尔列出,石屋内有“一只金属小杯和半瓶酒”“一罐牛舌和两听桃罐头”,还有“一堆乱七八糟的空罐头盒”,显然装过其他食品。

[178]多萝西尼·埃文斯(参见上文注释155)指出,当劳拉·莱昂斯听说查尔斯爵士的死讯后,她本该非常害怕才对。如果她与爵士的死亡没有关系,那她不可能没注意到爵士的死亡时间和他们约定见面的时间一致,她肯定会说出自己的疑虑。埃文斯认为,莱昂斯太太的沉默表明她与爵士的死亡有关,正是她建议斯特普尔顿利用猎犬杀人的。当福尔摩斯全集找到劳拉并告诉她斯特普尔顿卷入这桩谋杀案时,她意识到福尔摩斯全集肯定会对此事穷追不舍。劳拉成功地欺骗了福尔摩斯全集,她不仅让他相信了自己的清白,还巧妙地套出福尔摩斯全集对斯特普尔顿已经掌握的信息,假装自己是被利用的傀儡。福尔摩斯全集对斯特普尔顿有同谋的推断没错,这个人协助照看了猎犬,但福尔摩斯全集错误地把斯特普尔顿的老男仆安东尼当成了这个同谋,事实上,这个同谋应当是身为斯特普尔顿情妇的劳拉·莱昂斯。

[179]这里又是一个颅相学的例子,详见上文注释23.

[180]哈拉尔德·科尔杰尔在《达特穆尔一役》一文中提出了一个疑问,黑岩冈距离梅里琵宅邸有数英里之远,塞尔登遇害那晚,斯特普尔顿和他的猎犬到底在那儿做了些什么?科尔杰尔认为,当时斯特普尔顿并没有足够的理由确信他要加害的人会出现,应该不会把猎犬放出来。虽然斯特普尔顿约见了亨利爵士,但他总不至于孤注一掷地指望自己的客人会在夜晚独自一人走过黑岩岗的斜坡来到梅里琵宅邸。尽管福尔摩斯全集向华生保证他的疑问很快会得到解释,不过这个问题始终无人解答。

[181]这样做是不是刚好能够解决福尔摩斯全集的担忧,可以防范“狐狸和乌鸦?”

[182]在美国版本中,第十二章到此结束,下文部分都属于第十三章的开篇。

[183]这句话是与《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六章相对的:“一天的难处一天当就够了。”这里的难处并不是指“魔鬼”,在英国标准版《圣经》中,这段话的完整内容是:“所以不要为明天忧虑。因为明天自有明天的忧虑。一天的难处一天当就够了。”

[184]戈弗雷·奈勒爵士(1648-1723)是一位英国肖像画家,绘制了包括查理二世、威廉三世和乔治一世在内的肖像画,这些君王更替时,他始终在宫廷中担任艺术家。奈勒出生于德国吕贝克,快满三十岁时来到英国,以卓越的画技和个性的虚荣闻名于世,乔舒亚·雷诺兹爵士出现前,他是那个时代最好的画家。奈勒画作中的一大重要标志是,他画笔下所有人物的头部都以长椭圆绘制。在奈勒留存至今的作品中,最著名的当数那些十八世纪英国辉格党人俱乐部成员的肖像画。辉格党是当时的重量级党派,他们支持新教掌权,帮助威廉三世获得了王位。

[185]乔舒亚·雷诺兹爵士(1723-1792)是一位英国肖像画家,也是一位审美学家,1768年英国皇家美术学院建立后,他出任了首任院长。此前,他曾经组织同时代艺术家召开展览,并成立了艺术家协会,为艺术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在1760年之前,此类展览尚无前例。但雷诺兹画作的持久性问题饱受诟病,他通过在颜料中添加沥青和碳料来调和画作外观,导致绘图颜色不能长久保存。对此,他的支持者乔治·博蒙特爵士总是为他辩解:“这有什么关系呢,一幅雷诺兹绘制的褪色肖像画一定好过一幅其他人绘制的不褪色作品。”乔舒亚爵士早期的肖像画作基本以人物天性为主旨,把自然风光作为画作的背景,至少会运用到一处海边的主题;将近四十岁时,他开始倾向于关注自我意识、礼节形式和古典风格。1769年至1791年,在乔舒亚爵士思考内容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他针对艺术大家和研究古代画家的成果撰写并发表了一系列演讲录。

[186]英国海军上将乔治·布里奇斯·罗德尼(1719-1792)是第一代罗德尼男爵,根据十九世纪学者们的评价,他的声名仅次于传奇性人物纳尔逊勋爵。1762年,英法七年战争间,罗德尼上将取得了他最大的成就之一,成功攻占马提尼克岛。不过,在之前一年攻占圣尤斯特歇斯时,他因掠夺英国商人的货品遭到起诉,并背负了一生的债务。尽管这些英国商人与美国革命军进行着非法交易,但这一事实并未减轻罗德尼上将的赔款。此外,任人唯亲的罗德尼上将还在儿子十五岁时把他提升成了一艘小型军舰的舰长,这一行为饱受质疑。终其一生,他都是自身贪婪和冲动的受害者。

[187]威廉·皮特,也称小威廉·皮特(1759-1806),他担任英国首相18年,就职时只有24岁;小威廉·皮特的父亲查塔姆伯爵在1756年至1768年时也曾担任首相。小威廉·皮特执政期间发生了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但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他却是一个和平主义者。与许多伟大的政治家相似,小威廉·皮特也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英国遗留了大笔财政赤字,他成功地把英国从财政危机中拯救了出来,不过同时并未能充分维护本国同胞的公民权利。公共财政也许是小威廉·皮特最擅长的领域,他建立新税制度,杜绝走私和欺诈,大力革新了关税及国内货物税。废除爱尔兰议会也是他众多具有长远影响力的政策之一。

[188]下议院委员会主席负责在会议召开时进行主持,类似于美国参议院的临时议长或众议院的发言人。

[189]英国内战(1642-1651)时期,保皇党人指那些支持查理一世反对议会的人,他们轻蔑地把支持议会的人称为“圆颅党”。查理二世复辟后,“保皇党”这个名字继续沿用下来,直到后来被“托利党”的名称所替代。

[190]多尼戈尔侯爵在《谁为雨果·巴斯克维尔画像?》一文中指出,没有人知道雨果·巴斯克维尔的肖像画由谁绘制,但是,从巴斯克维尔庄园里挂着奈勒和雷诺茨的画作可以推断,为巴斯克维尔家族绘制肖像画的人必然是那一时代最知名的画家。据多尼戈尔侯爵推测,雨果·巴斯克维尔的肖像画大约绘制于17世纪40年代,画者是荷兰人佛兰斯·哈尔斯(1582/3-1666),当时,他是肖像画画家中的佼佼者。

[191]这里的描述与保皇党人的说法相对应,圆颅党人的穿戴近乎朴实,远不及这般华丽。发穗是用美发胶水固定在太阳穴两边或两只耳朵之前的一绺卷曲的假发,垂坠在两肩之前,通常系上缎带或蝴蝶结作为修饰。

[192]为什么莫蒂默医生没有注意到这种现象呢?查尔斯·M.皮卡德在《沉默寡言的莫蒂默医生》一文中指出,莫蒂默医生对隔代遗传有深入了解,还撰写过这方面的论著,他应该已经看出了其中的奥秘。他在多次拜访巴斯克维尔庄园时,肯定会发现斯特普尔顿和雨果的相似之处。事实上,他甚至曾对福尔摩斯全集说过,“据他们说,他(罗杰)长得和家中的老雨果的画像惟妙惟肖”。皮卡德认为,莫蒂默很可能已经推断出斯特普尔顿是罗杰的儿子,而且注意到斯特普尔顿到来后发生了许多状况,他把这些观点告诉了福尔摩斯全集,但福尔摩斯全集警告他保持沉默,并借机为斯特普尔顿设下陷阱。

[193]对福尔摩斯全集幽默感的具体讨论详见《血字的研究》注释48.

[194]betines,准时或适时地,通常指提前或较早。

[195]伊恩·麦克奎因对此提出疑问,福尔摩斯全集为什么要求带一张空白拘票呢?麦昆推测,可能莱斯特雷德知道拘票是为了拘捕斯特普尔顿所用,但他并不能确定拘捕的具体罪名是否一定是谋杀,因此带了一张空白拘票以防万一。

[196]格罗德诺(Grodno)曾经是俄罗斯西部立陶宛地区的一座城市,靠近圣彼得堡,居住着大量犹太人,现在这一地区被人们称为白俄罗斯。在沙俄时代被称为“小俄罗斯”的地区现在成了乌克兰,因此,格罗德诺并不属于小俄罗斯。在一些美国版本中,格罗德诺被写成“格德诺(Godno)",成了一处虚构的地名。

[197]福尔摩斯全集在这里很可能指的是南卡罗莱纳州。1866年,查尔斯·斯奈德中尉时任南卡罗莱纳州安德森军事要塞的指挥官,他报告了一起由鲁本·古尔丁施行的枪击案,鲁本·古尔丁是一个丧心病狂的白人,他射杀了黑人A.培顿。这起谋杀震惊了当地居民区,古尔丁犯下的其他罪行也因此浮出水面。但是,看不出这一案件和福尔摩斯全集正在调查的事有什么联系。安德森要塞是美国内战时期北卡罗莱纳州的重要炮台,但是安德森郡和安德森小镇都位于南卡罗莱纳州。

[198]莱斯特雷德显然没有带枪,当福尔摩斯全集射杀猎犬的时候,他拿出了一瓶白兰地,这很可能是他放在裤子后袋里的东西。详见后文注释204.

[199]艾略特·金鲍尔在《华生的神经衰弱症》一文中对莱斯特雷德的举动表示赞同,在不可知的事物面前,这个勇敢的矮个警探选择了暂时躲避,他是明智的,因为此时其他任何举动都可能是无谓挣扎。问题是,这一分析对于没有选择退缩的福尔摩斯全集和华生而言又当作何解释。

[200]斯蒂芬·法瑞尔在《此狗未死,尚能残喘:关于〈猎犬〉中枪法的讨论》一文中提出疑问,为什么福尔摩斯全集在那只猎犬追上亨利爵士之前没有再次开枪。他的迟疑不仅可能杀不了猎犬(猎犬扑倒亨利爵士后动作幅度极大,很难瞄准),还可能误伤或误杀了亨利爵士。

[201]爱德华·J.凡利埃在《福尔摩斯全集和华生医生,永远的运动员》一文中指出,华生肯定见识过一等一的跑步好手,他在这里大大赞扬了福尔摩斯全集的速度和耐力。

[202]emptiedfivebarrels,菲利普·惠勒在与编辑的私人交流中对华生这里的描述作出了解释,"barrel"指枪管,即枪的圆柱形金属部分,供子弹穿过,“清空枪管”并不是指福尔摩斯全集使用的是多管枪。当一颗子弹射出时,弹壳会保留在枪的旋转弹膛里,而子弹则受力被推出枪管,然后弹膛旋转,使另一颗子弹进入枪管。开枪射击时,弹膛中膨胀的气体会全部聚集到枪管中,把子弹推出枪管,此时,枪管里既没有子弹也没有气体,每一次射击即可认为是“清空了枪管”。华生这里的意思是指射击了五次,而不是有五根枪管,这种说法在口语中非常普遍,因此不能算华生的行文错误。毫无疑问,这是一种比喻的遣词,只有老式“胡椒瓶似的”手枪才有五根枪管,华生这里的“枪管”实际上意味着普通手枪的“弹膛”。

[203]罗伯特·基斯·李维特在《安妮·奥克利在贝克街》一文中指出,这个射击目标选择的非常差劲。因为侧腹的伤口不会致命,却能引起猎犬的大幅挣扎,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子弹很可能会伤到亨利爵士。

[204]酒瓶就是莱斯特雷德放在裤子后袋里的东西吗?上文注释198对此也有所讨论。詹姆斯·爱德华·霍洛伊德所作的《贝克街小道消息研究》一文刊登于《伦敦晚报》,其中,他提到了他的朋友比尔·麦克高万的一种观点,比尔认为,莱斯特雷德是一个酒鬼,因此他在华生笔下第一次出现时担任警探,到了二十多年后,依然还只是个警探。不过,道尔的正典中并没有其他证据支持这一观点。仅仅在《贵族单身汉案》中,福尔摩斯全集给莱斯特雷德倒过一杯酒。其他情况下,虽然有时会提到他们在一起抽烟,比如《六座拿破仑半身像》中,但没有再提过饮酒的事。

[205]迈克尔·L.伯顿在《关于猎犬》一文中仔细研究了这一案里的线索后,对华生所谓的“混合种”猎犬的说法表示认可。不过也有其他福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结论:在《关于福尔摩斯全集和他的同伴们惧狗的证据》一文中,斯图亚特·帕默尔根据猎犬的巨大体型推测,这是一只大丹犬和苏格兰狼狗的杂交后代。欧文·弗里斯比则在《巴斯克维尔猎犬的血统》一文中认为,华生所说的寻血猎犬与獒犬的杂交后代并不准确,就其体型和奔跑速度来看,这只猎犬像猎鹿犬,就扑倒爵士的行为和能力而言,这只猎犬又似寻血猎犬,因此应当是这两种犬类的杂交后代。而在《关于猎犬的思考》一文中,雪莉·普维斯推断,这是一只德国杜宾犬和爱尔兰狼狗的杂交后代。她还提出了另一种古巴寻血猎犬和藏獒杂交后代的可能性。此外,唐·莱特在《地狱猎犬安然无恙》一文中提出了斗牛犬的可能性。菲利普·惠勒却在《找错对象》一文中否定了上述各种说法,坚决支持华生的观点。

[206]上文注释205中对猎犬问题有所研究的斯图亚特·帕默尔指出,磷能够致使狗或人死亡。D.A.雷蒙德在《正典中的一些化学问题》一文中推测,这一物质应该不是磷而是硫化钡,而在《福尔摩斯全集的线索》(1986)一文中,华尔特·谢泼德认为这一物质是可能是硫化锌或者硫化钙。在《地狱猎犬》一文中,弗雷德里克·J.雅茄和罗斯·M.弗格基于拉斐尔·杜波依斯发表于1886年的研究认为,这可能是一种生物发光物质。迈克尔·贝德福德和布鲁斯·德特莫丝的《狡猾的布置》一文中,他们巧妙地回避了这个问题,提出这种物质可能不是涂抹于猎犬的嘴部,而是涂抹在猎犬的皮制口套上的。

[207]迪安·W.狄更舍特在《约翰·华生医生在维多利亚时代的沉默》一文中指出,既然她被布单绑着,那么脖子上怎么会有鞭痕呢?狄更舍特推测,事实上,凶暴的斯特普尔顿把反抗的妻子绑在柱子上,至少绑住了腰部,然后野蛮地抽打她的背部,可能也抽打了胸口,这是一个男人嫉妒的表现,他认为自己的妻子已经不再爱他并爱上了别人,他要藉此毁掉妻子迷人的魅力。1949年《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再版时,比尔·索亚尔按照狄更舍特的这一可怕理论绘制了这本书的封面插图。这本书的内页上写道:“他把她捆绑在房屋中间的立柱上,她的锦衣华服被撕扯成片片布条,牢牢绑紧她的身体,使她再动弹不得。她很高挑,皮肤黝黑,身形纤弱,除去性感的嘴部和美丽热忱的深色双眸,她漂亮精致的脸蛋就足以令人印象深刻。那双眼睛,此刻却充满了恐惧和悲伤,正用一种可怕而疑惑的眼神死死盯住自己饱受折磨的肉体。”和原文简直是截然不同!

[208]这显然是道尔正典中另一起患有脑膜炎的事例。在柯南·道尔的正典中,共有七位患者染上了“脑膜炎”,阿尔文·E.罗丁和杰克·D.克伊在《阿瑟·柯南·道尔医生的案例簿》一文中提到,这种病在患者经历严重精神创伤后会迅速发作,病人会因此变得消瘦、虚弱、脸色苍白,甚至高烧不退,病程非常冗长。大多数患者能够恢复健康,但精神失常或死亡的情况也可能发生。事实上,华生这里对疾病的描述略显含糊,不过19世纪的小说作品大多如此,总会写到一些疑似“脑膜炎”的病例。罗丹和凯伊还提出了另一些知名的患者,包括艾米丽·勃朗特所作《呼啸山庄》(1847)中的凯瑟琳·林顿,古斯塔夫·福楼拜所作《包法利夫人》(1857)中的艾玛·包法利,以及乔治·梅雷迪斯所作《理查德·法弗尔的考验》(1859)中的露西·法弗尔。那个时代,“脑膜炎”在文学作品中的盛行似乎是医学诊断的结果,罗丹和凯伊进一步引用了一本1892年医学书籍中的记录,“热病”那一栏的症状中就包含歇斯底里的病症,而在现代词典中,“热病”基本等同于流行性“脑膜炎”。

[209]唐纳德·A.雷德蒙指出,华生在这里写错了名字,应该是“梅尔”;约瑟夫·梅尔是多伦多女王西街的一家鞋铺,专门制作靴子和鞋子。

[210]唐纳德·耶茨在《为斯特普尔顿辩护》一文中推测出了华生丢失那一页(详见上文注释125)的内容,并对斯特普尔顿的消失之谜做出了解释。耶茨认为,亨利爵士早已知晓斯特普尔顿释放猎犬的计划,而且也知道福尔摩斯全集、华生和莱斯特雷德会在路上暗中保护他。由于亨利爵士不能容忍斯特普尔顿虐待他的妻子,他极力主张斯特普尔顿太太、劳拉·莱昂斯和同情女主人的仆人安东尼将惊惶的斯特普尔顿逼迫到沼地里去。安东尼便移动了秘密指示安全道路的木棍,使得斯特普尔顿走向了绝路。福尔摩斯全集在意识到这个阴谋之后,发现自己成了这件事中的傀儡,为了顾全颜面,他拿走了华生的一页回信,以防止自己的绝对权威性遭到破坏。

[211]斯托亚特·帕默尔指出,长毛垂耳犬的骨骼与其他小狗略有不同,因此这里的判断完全正确。本杰明·S.克拉克则认为,这些残留的骨骼意味着一件更严重的罪行。这只长毛垂耳犬不可能因为迷路停留在那儿,而在食物来源充足的情况下,斯特普尔顿也没有必要冒险把邻居家的小狗当做猎犬的食物,或者允许猎犬捕食这只小狗。在克拉克看来,若非莫蒂默的缘故,这只长毛垂耳犬根本不会遇到猎犬,因此,从逻辑上推测,莫蒂默和斯特普尔顿有所串通,否则,如果莫蒂默医生是偶然经过这里,他又是一个诚实的人,那么他一定会立即把发现猎犬的事公布出去。

[212]伊恩·麦克奎因指出,此时宣布斯特普尔顿死亡还为时过早。福尔摩斯全集因为“走过最后一段泥淖小路,一踏上坚实的土地”却没有找到脚印,所以推测斯特普尔顿已葬身于泥沼,但是这一线索并不能证明什么。麦昆认为,即便坚实的土地上有脚印,也有可能是斯特普尔顿前一天傍晚带着小狗去梅里琵宅邸时留下的。对此,艾米莉·奥布莱恩在《斯特普尔顿逃往萨摩亚群岛了吗?》一文中提出了斯特普尔顿逃跑的证据,《弗丽莎海滩》是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临终前撰写的一篇中篇小说,为了避免与迪伦·托马斯编写的同名剧本(1964)混淆,这篇小说开始被命名为《乌玛》,其中有一些内容与斯特普尔顿的情况相似。

[213]朱利安·伍尔夫博士在他所撰写的《福学纹章实用手册》中指出,阿波乌上校实际就是威廉·戈顿-库敏爵士,祖鲁战争(1879)期间,他在苏格兰骑兵中担任陆军中尉。1891年,有一个家族指责威廉爵士在非法扑克赌博中耍诈,威廉爵士对他们提出了诽谤的控诉。当时的王储威尔士王子(即后来的爱德华七世)也因此被传唤上庭作证,他成了皇室中第一位在民事法庭担任证人的成员。在威廉爵士的律师爱德华·克拉克爵士的询问下,威尔士王子基于女王军队法令第42条(任何人看见士兵或军官做出非法行为,必须向适当的上级军官汇报),被迫亲自出庭。威廉爵士的律师在庭审中深入牵扯到了威尔士王子的私生活,由于这一糟糕的交叉问询,威廉爵士的“纸牌案”最终败诉。这起案件当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坚信威廉爵士是无辜的,有人认为,也许威尔士王子做出过一些非法行为,但庭审中没有揭露,威廉爵士的败诉只是为了掩护朋友。尽管丑闻导致大众舆论一时间都对威尔士王子不利,不过最终他的声誉并未受到影响。而威廉爵士的生活则受到了颠覆性的毁灭,他被上流社会彻底抛弃了。

[214]在《谁是塞西尔·福雷斯特?》一文中,罗伯特·基斯·莱维特认为,“无匹”应该是记者们小心翼翼地杜撰出来的俱乐部名称,因为事实上,“无匹”是一种字体的名字。开始的时候,这个名字只是意味着这种字体无法匹及的美丽,字体发明者尼尔森·C.马克斯是个调整印字机目录的工人。1886年,在他的强烈要求下,美国铸字工人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采纳了“无匹”这个名字,正式把它作为一种6点字号的名称。

[215]从“在我们到德文郡去经历了那场结局悲惨的案件之后”到这句话为止,这部分内容没有出现在《海滨杂志》的文本中。

[216]从“一个正在处理案件的律师”到这句话为止,这部分内容没有出现在《海滨杂志》的文本中。

[217]S.坎托在《斯特普尔顿的真实身份》一文中认为,斯特普尔顿不可能是罗杰·巴斯克维尔的儿子。坎托重新构建了一下巴斯克维尔家族的族谱,发现罗杰·巴斯克维尔出生于1842年,而斯特普尔顿出生于1854年,也就是说,罗杰只有在12岁就当上父亲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是斯特普尔顿的父亲。坎托推测,斯特普尔顿应该是查尔斯·巴斯克维尔爵士的非婚生子,真名为杰克·巴斯克维尔。而且,杰克和罗杰的儿子共谋实施了犯罪,杰克按计划完成谋杀后,由罗杰的儿子出面接收遗产。

[218]约克郡是英格兰最大的郡,位于亨伯河北部,沿着北海东岸,曾经被划分为三个区域:北区、东区和西区。约克郡中的产业大多都是农业,不过其西区有着利兹、谢菲尔德、哈利法克斯和哈德斯菲尔德几大主要制造业中心,还被《比顿英国地名辞典》称为“世界上最好的制造业地区之一”。克里斯托弗·莫利在《在院病人的临床笔记》一文中认为,福尔摩斯全集就来自于约克郡。

[219]菲利普·惠勒在《斯特普尔顿——一位不自然的自然学者》一文中提到,根据他对大英博物馆记录的查阅,这一冠名不可能是永久的,因为在昆虫学内容中,并没有以“凡戴勒”命名的发现。

[220]本杰明·S.克拉克认为,莫蒂默医生在福瑞瑟教师之死的事情上就已经成了斯特普尔顿的同谋。莫蒂默去贝克街拜访福尔摩斯全集的时候,他正在谋划如何对付亨利爵士,手杖是他故意遗落的,目的在于让福尔摩斯全集推理出莫蒂默的个人情况,塑造出他完全不具备犯罪倾向的假象。

[221]伦敦西区的一条大路,与布朗普顿路相连,位于海德公园南面,正对着福哈姆王宫路,斜对着泰晤士河,在福哈姆地区之中。这条路是彻西区和肯辛顿区的分界线。

[222]最初这条铁路名为北德文郡铁路,1865年时成为伦敦和西南铁路的一部分。B.J.D.沃尔什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全集时代的达特穆尔铁路》中指出,斯特普尔顿抵达的应该是约福德铁路站或者奥克汉普顿站。这两个地方都有公路可以通到莫顿汉普斯泰德,然后他可以从莫顿汉普斯泰德出发前往博威·特雷西。菲利普·惠勒所作的《〈猎犬〉中的铁路路线:站台一》一文中对此也有提及。

[223]但是在下文之中,福尔摩斯全集又提到:“可以断定,斯特普尔顿有一个亲信。”

[224]凯尔文街是一条很短的街道,连接海滨路和维多利亚筑堤,与诺桑勃兰大道相连。梅克斯波若夫私人酒店很可能就是亨利爵士入住的诺桑勃兰酒店。详见上文注释62.

[225]酒店中专门为客人清洁鞋靴的服务生。

[226]本杰明·S.克拉克坚持认为,偷走靴子的正是莫蒂默医生,而不是受到唆使的酒店擦鞋人。克拉克推测,斯特普尔顿就算乔装打扮一番也不会冒险从酒店偷取靴子,因为这样做得不偿失,几天之后他可以很方便地从巴斯克维尔庄园拿到靴子,而且斯特普尔顿刚刚抵达伦敦,不太可能立即找到肯受他贿赂的擦鞋人来帮忙偷取靴子。

[227]克拉克对此提出疑问,为什么斯特普尔顿在已知亨利爵士下榻酒店,并且看到他们与福尔摩斯全集会面的情况下,还要去跟踪这两个人呢?他不可能担心福尔摩斯全集会建议他们去找苏格兰场,也不可能企图借此减轻莫蒂默的嫌疑,因为莫蒂默此时并没有受到怀疑。

[228]茉莉花是一种素馨属植物,属于木樨科,素馨属中包括300种热带和亚热带植物,全部是芳香类、花卉类和木本类。这些植物起源于东半球,并不是北美原生植物。

[229]克里斯托弗·莫利在《住院病人的临床笔记》一文中推测,福尔摩斯全集也许在“华生备忘录——关于女性所喜爱的几类魅力类型”的帮助下,就这一主题专门撰写过论文。

[230]凯瑟琳·卡尔森在《承诺一切,但只给予她硫酸氢钡或者香料家福尔摩斯全集》一文中认为,福尔摩斯全集之前一定彻底研究过香水以及香水的特性,很可能是另一起案件调查的需要,甚至也可能是福尔摩斯全集的天性让他对香水有所研究。卡尔森指出,使用香水的女性更倾向于按照自己的个性寻找合适的类型。斯特普尔顿太太选择了白茉莉味的香水,对此,福尔摩斯全集能推断出她并非英国女子,因为热带香型的香水在英国并不流行。虽然顶着凡戴勒夫人庄重体面的的身份,斯特普尔顿太太曾经在荒芜的东约克郡生活过,但作为来自哥斯达黎加的美丽女子,她并未能够像更换签名那样轻易改变本性中的拉丁风情。

[231]伊恩·麦克奎因就此对福尔摩斯全集有所指责,他本应对突然到来的迷雾有所预备,这里属于福尔摩斯全集过于轻率的疏忽。

[232]这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一种委婉说法,其实意思是斯特普尔顿太太发现了丈夫和劳拉·莱昂斯的奸情。斯特普尔顿显然并不爱劳拉·莱昂斯,只是将她作为了自己计划中的工具。

[233]对于福尔摩斯全集用“极大的困难”这种说辞打发这个问题,福学家都感到非常为难。第二种隐匿身份的方法和第三种物色同谋的方法基本没什么人理会,但第一种关于斯特普尔顿可以从南美洲申请继承财产的方法的难度其寮更高,斯特普尔顿必须以巴斯克维尔的名义在离开英格兰之前谋取到一大笔钱才行。本杰明·克莱克给出了另一种可行的方法:斯特普尔顿不亲自提出继承财产的主张,而是由家族中的一位朋友提出,并拿出证据证明这里还存在一个之前并不为人知的合法继承人。他将证据提交法庭后,再帮助法庭去寻找这位继承人。克莱克认为,邪恶的莫蒂默医生就可以担当这个角色。D.马丁·达金也提供了另一种方法:斯特普尔顿肯定可以在拉丁美洲贿赂到一些名人,使得当地官方对他的行为保持沉默甚至支持他提出继承财产的主张。他的主张肯定会与那些既定的财产继承人发生纠纷,但看起来,罗杰·巴斯克维尔的儿子对金钱的兴趣远远大于地产所有权。休·T.哈林顿在《斯特普尔顿的方法》一文中提出了一个非常有创意的说法,他认为,劳拉·莱昂斯才是巴斯克维尔家族的后人,她是罗杰·巴斯克维尔和弗兰克兰太太的私生女,斯特普尔顿打算娶她为妻,然后通过她继承财产。这一说法的根据是,劳拉·莱昂斯的眼睛颜色刚好和亨利爵士相同,而且他们是正典中唯一两个有着淡褐色眼睛的角色。

[234]歌剧《新教徒》首演于1836年,其作者贾科莫·迈耶贝尔(1791-1864)是当时欧洲最成功的作曲家,他帮助振兴了法国大歌剧,尽管人们有争议性地认为,他早期所著的《恶魔罗伯特》(1831)才是他最著名的作品。迈耶贝尔是钢琴神童,出生时名为雅各布·利布曼·比尔,是一位著名犹太教教士的后裔,不过,他的父亲却是一位富裕的柏林炼糖商人。1572年8月24日,巴黎圣巴塞洛缪日,新教徒们遭到了天主教徒的大肆屠杀,歌剧《新教徒》是对这一事件的纪念作品,同时,这部作品也歌颂了16世纪法国的浪漫和富庶。约翰·法雷尔在《提琴、歌剧和福尔摩斯全集》一文中指出,这部歌剧当时受到了人们的热烈欢迎,常常一票难求,由于剧中主要有七位艺术家演绎声乐,人们把演出称为“七星之夜”,票价也相当不菲。法雷尔以1894年12月26日的一场大都会歌剧院的表演为例,演员德·雷兹凯兄弟、莉莲·诺帝卡、施瓦凯、普朗松、姆黑尔和内利·梅尔巴都参与了演出,这是纽约大都会歌剧院第一次出现7美元的高价票。法雷尔认为,福尔摩斯全集的票很可能来自于某位委托人的馈赠,并不能反映出他个人对歌剧的爱好。

[235]虽然福尔摩斯全集很可能指的是德·雷兹凯兄弟,不过实际上有三位歌唱家都叫德·雷兹凯:让·德·雷兹凯(1850-1925),男高音;爱都尔德·德·雷兹凯(1853-1917),男低音;约瑟芬·德·雷兹凯(1855-1891),女高音。根据《格罗夫音乐在线词典》,让·德·雷兹凯以其“美丽的声音、极佳的乐感和英俊的外形”著名,爱都尔德·德·雷兹凯以其“嘹亮的嗓音和高大的身形”著名。他们两个都在世界各地参与演出。约瑟芬·德·雷兹凯在巴黎度过了六年歌唱生涯,但1881年时,她在伦敦考文特花园登台出演《阿伊达》,由于这次不成功的演出,她从此隐退,仅在1884年与自己的兄弟们在巴黎有过几场演出。根据法雷尔所述,1894年德·雷兹凯兄弟出演的《新教徒》上演于大都会歌剧院,可哈罗德·勋伯格对此有所异议,他认为,德·雷兹凯兄弟出场的演出只有1896年11月25日那一次。勋伯格的说法没有得到其他人的支持。威廉·S.巴林-古尔德提到,在安东尼·布彻与查尔斯·古德曼的通信中,布彻指出,德·雷兹凯兄弟从1891年至1901年一共在大都会歌剧院献唱了21场《新教徒》,他们在伦敦和其他地方都有过巡演。而根据学者弗朗索瓦·诺维的记录,德·雷兹凯兄弟于1889年6月15日、1891年5月20日、1893年7月8日和1899年6月16日在考文特花园演出过《新教徒》。帕特里克·占森和安东尼·布彻又分别在《德·雷兹凯兄弟》和《脚注中的脚注》两篇文章中加上了1887年7月11日和1888年的两场演出。但是,根据《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一案的主要年表(详见《附录5》),这些日期无一与之相符。1890年以前,伦敦的歌剧演出几乎都集中在夏季。歌剧《新教徒》在考文特花园的秋季演出只有两次,1890年10月20日和1891年10月26日,而且这两次演出德·雷兹凯兄弟都没有出场。不过,布彻也指出,仔细研究福尔摩斯全集的话可以发现,他并没有明确说德·雷兹凯兄弟会在那天晚上的演出中登场。布彻还在《贝克街记录》中提出质疑,德·雷兹凯兄弟是否真的是福尔摩斯全集观看《新教徒》的原因,他认为,福尔摩斯全集去看这场歌剧实际上是因为对艾琳·艾德勒暗含的情愫。此前,艾琳无疑在这出歌剧中扮演过听差尤边这个角色。艾琳·艾德勒作为尤边的特别登场必定让福尔摩斯全集难以忘怀,比起热爱一部《新教徒》这样的新兴演出,福尔摩斯全集更有可能一边徒劳地希望找到一个新形象代替艾琳在他心中的回忆,一边借此演出缓解回忆所带来的甜蜜忧伤。盖·瓦瑞克推测,可能就是在德·雷兹凯兄弟演出的《新教徒》中,福尔摩斯全集第一次见到了艾琳·艾德勒,不过,推算《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发生于《波希米亚丑闻》之前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大多数年代学家的认可。

[236]D.马丁·达金等人对斯特普尔顿太太未定的命运表示不甚满意。达金猜测,她是不是回到祖国了呢?亨利爵士会不会因为被她欺骗而受到感情上的伤害呢?他对这个可怜的女子抱过什么希望吗?她曾尽可能地违背自己的丈夫,冒着被谋杀的风险以最大的努力营救他。达金一厢情愿地推论,也许最终,斯特普尔顿太太和亨利爵士结婚了。

[237]详见上文注释86.

[238]详见附录3.

[239]正典中有一幅主餐室的配图。

[240]G.巴兹尔·琼斯牧师在《狗和时间》一文中认为猎犬一案发生于1899年,只是福尔摩斯全集要求华生隐瞒了案发时间。艾伦·霍华德撰写的《猎犬案的新年份》一文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其他许多福学家对于案发时间的推论依然众说纷纭。安德鲁·杰伊·佩克和莱斯利·S.克林格所著的《案发日期:年表时间概要》一文中对此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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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释本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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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四章《福尔摩斯全集(三)》(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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