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译者序(6)
在“互动”这一问题上,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两部著作将其深刻地嵌入在对问题的分析中。在《行为联邦制》中,作者用第二章的部分内容和整个第三章来阐述“互惠互动”这一“行为联邦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而被认为也较为重要的“谈判”机制,则是“特定互惠”,其强调的特点是自利;而“互惠”机制则是更多基于共享的权利和义务价值观念上。中央和各省之间的互惠互动,是以各省“迎合中央”和中央“迎合各省”来完成的。这样,就构建出了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相互义务,或者是谢淑丽(susanshirk)所说的“相互问责制”(mutualaccountability)。这种相互义务,或者说相互互动,不仅体现在中央-省的关系上,也体现在省政府-地方政府的关系上,而且还体现在地方政府-地方社会的关系上。因此,可以认为,没有互动,尤其是没有“互惠互动”,就没有上下连贯的“行为联邦制”。在《技术赋权》中,互动的影子则更加明显,嵌入得也更为深刻。全书的分析框架就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在互联网公共领域的互动上的,这种互动并非全然是一种零和博弈,在双方的互动中,有时候是国家胜出,有时候是社会胜出,而还有一些时候,是双方得到了双赢的结局,这时候,作者称之为二者“相互改造”mutualtransformation,本书作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将其称之为“相互转型”,考虑到其所蕴含的意义,本书将其翻译为“相互改造”。的结局就出现了,国家得以借助网络推动型社会运动来推动政治变革,改变现存的不合理制度和政策,改善自己的公众形象,增强自己的政治合法性;而社会群体也从这种变化中受益,因为调整后的政策往往有利于社会群体自身的展与进步。
与互动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互动的边界问题。有趣的是,我们依然可以找到这种两部著作中的相似影子,那就是:中央的视角非常重要。在《行为联邦制》中,什么样的放权和追求自主的展是可以被接受的?什么样的放权和自主展会被认为是“地方主义”的?尽管中央不能够在自己建立的制度中为所欲为,但是依然享有更重要的主导权。当广东的地方主义过度泛滥时,中央就采取了行动来应对它,从而动了一轮“选择性再集权”,因为广东地方政府追求的利益背离了中央的利益。同样,在《技术赋权》中,什么样的集体行动会被视为是挑战国家或针对整个政权,从而使其被视为一个“退出”选项?又是什么样的集体行动被视为是针对某项不合理的政策或实践,从而使其被视为一个“呼吁”选项?并最终使得改革派领导人,或者如奥唐奈和施密特所称之为“温和派”的领导人,愿意借助社会力量来联手推动政治上的变化,进一步推动在地方未能落实好的中央政策(例如第六章的“孙大午事件”)?这也取决于最高领导人对事件的看法。如果最高领导人认为这一事件是对整个政权的挑战,那么即便是身处其中的改革派领导人也不愿意看到政权的垮台,从而使得碎片化的国家(政府)也能迅速凝聚起来,共同应对来自外部的威胁。
同样从新制度主义出,我们在两部著作中可以得到一个相似的“未完成”的命题。新制度主义强调一种或一组制度的演变过程,这是一种制度处于变化中的状态,也就是一种没有确定下来的事物。《行为联邦制》在最后一章里提出了一个命题,即中国的“行为联邦制”是否会向“法理联邦制”演进?“行为联邦制”在灵活调整中央-地方关系上有着巨大的优势,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问题,中央与地方在互动的过程中付出的代价也因此增大,互动过程的不确定性带有许多的风险。因此,作者在书中认为,“即使是对中央集权的支持者来说,联邦制似乎也是不可避免的。”“相比行为联邦制,联邦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行为联邦制的制度化,对政治稳定是有利的,因为它减少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这二者之间的紧张。”不过,作者同样认为,“如果没有巨大的政治积极性,中央-地方关系就将维持着行为联邦制的状态,而非联邦制。”“实际上,对联邦制的合法化来说,时机似乎还不‘成熟’。”所以,“中央眼下所需要的,并不是中央和各省之间的明确区分,而是二者之间的模糊。”目前能够做的,是“选择性的制度化”。均参见《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第八章。同样,《技术赋权》也展示了类似的图景,尤其是展现了相同的“二者之间的模糊”。国家与社会在互联网公共空间的互动边界并不是清晰界定的,自然也就不是制度化的。这种非制度化的互动边界和互动模式,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双方不断调整互动的边界。社会在对国家起抗争的时候,能够汲取过去其他抗争的经验和教训,从而避免将社会运动变为国家的对立面;同样,国家也能够及时调整政策实践,一旦国家觉挑战的性质变了(或是国家对挑战性质的看法变了),压制可以转变为接纳,反之亦然。如果国家视一项挑战为一项善意的呼吁,就可以把调整之前的严厉政策,转变为一种柔和的战略去与社会互动,并改变旧有的政策和实践;而如果国家视一项可以容忍的活动转变为了一场严峻的挑战,就会扭转之前的宽松政策。“**”案例就是一个最好的诠释。因此,这种灵活的互动就为双方的博弈留下了许多模糊地带和可以调整的空间。不过,这样的互动也会带来问题,没有制度化和确定边界的互动往往导致了随意性,并且这种随意性随着中国政治-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也为中国社会运动的生带来了不确定性,从而冲击了社会秩序。那么,至于互动的结果是什么,《技术赋权》和《行为联邦制》一样给我们留下了一个预期,一个尚未生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