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从一个性学家的经历察看中国百年性观念(9)

9.从一个性学家的经历察看中国百年性观念(9)

第二次是在河边。我们工作了一天,晚上吃过饭,出去散步。不知不觉走到了村外的小河边,河水哗哗地流,倒映出她美丽的身影,我想起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诗,就朗读起来:我愿意是激流/只要我的爱人/是一条小鱼/在我的浪花里/快乐地游来游去……她也不自禁地和我一起朗读。然后,我就握住她的手,她也握住我的手。然后我又拥抱了她。我错了,我不该握她的手,更不该拥抱她。

第三次是在村里的老井旁。我们去提水,水弄湿了我的衣裳,也弄湿了她的。透过湿衣裳,我看到她挺起的胸,我感到自己的心跳加快,就控制不住自己,抱住她亲吻她,然后,我们生了关系。我错了,我不该抱她亲她,更不该做那种出轨的事。

我犯了不该犯的错误,对不起党和人民,我现在非常痛恨自己,非常难过。我现在已经和她分手,我们之间也没有任何来往。请党和组织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会改正自己的错误,重新做人,成为一名好同志。请党和组织接受我的检查,严格考验我吧!

徐兆寿:这是当时被某个刊物表了的检讨书,选在您的《我的性学之路》一书中。典型的八股文,典型的虚假年代的真表白。一看就是改了不知多少遍,煞费了多少苦心。我们权且把一切都当真的来分析,我们可以给他们设想成两种况:一种是婚外恋,一种是未婚恋。这个很可能是一种婚外恋,否则组织上也不可能这样大动肝火,但即使是婚外恋,他们的感是何等真挚、纯洁。在那个时候,婚外恋有成的吗?

刘达临:也有,但很少很少。

徐兆寿:在那样一个年代,在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上的变态日子里,个人的利益是何等渺小。他们即使愿意,他们即使表现得多么崇高,也会被无的集体利益所扼杀。集体是个什么东西?是许多人的组织?是国家?是民族?有时候是,有时候却不是。准确地说,它是一种观念。自古以来,老百姓有自己的想法吗?没有。\"民以食为天\",他们的想法仅仅是吃饱穿暖。兴,百姓苦;亡,百姓苦。那么老百姓的想法从哪里来呢?从圣人那里,从统治者那里。六、七十年代老百姓所尊行的是一种什么样的集体观念呢?说到底,实际上还是封建礼教观念的沿袭。是一种什么观念呢?我觉得它就是一种\"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观念。您是怎么分析这种深刻的观念的?

刘达临:集体主义是好的,但它不能和个人主义对立起来。在那个不正常的年代,人们把集体主义和个人的**对立起来了。在对个人**的否定方面来说,它和程朱理学的确是相同的。

徐兆寿:在我们国家过去几十年里,一直有一种行为,就是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相冲突时,总是个人利益作为牺牲品。如果这种牺牲是个人自愿的,那么它无疑是崇高的;但是如果个人是不愿意的,而集体或组织却强迫他牺牲,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犯罪。在过去,一种狭隘的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观念盛行,这也是其中的一种。然而,在过去几千年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三纲五常\"的伦理观念下,一种所谓的集体主义观念形成了,这就是所谓的忠君思想和家族观念。这种观念在解放后摇身一变,就成了集体主义。从来都认为个人在集体面前是微不足道的,从来都以牺牲个人的利益而换来集体的脸面。我们一直在喊追求\"平等、自由\",在这样一种观念下,哪里有平等?又哪里来的自由?在那个年代,我们谁曾听到某个个人以法律的名义状告集体的?有多少的悲痛、不平和愤恨都在集体主义这个魔掌下流泪、哭泣,但是没有人听到,即使听到了也不会掉下同的眼泪的。

八十年代以来有吗?有了,但是依然很少。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气愤难平把一个单位告了,那么这个人就很难有立足之地了。因为在这个单位里,人人都觉得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甚至真理。是的,在很长一段时期,集体主义成了真理的代名词。在我们单位,有个老汉因为退休金的事把单位搞上了法庭,当报纸登出来时,单位领导气坏了,他说这个老汉没有集体主义观念,给单位脸上抹了黑。我们权且不论这件事谁有理,单就单位领导的意识来说,就是一种狭隘的集体主义。他们从来就没把个人的利益放在眼里,从来都认为他们就代表了集体。而一般民众呢?很多人在私底下是赞同老汉的。这就是一种进步。不管怎么说,个人利益终于能和集体利益打个平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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