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9)

138.第七章梦过程的心理学(19)

意识一直被我们视为理解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在处于清醒时刻时,它可以接受两个方面的兴奋,其一是来自整个精神机构的边缘部分的兴奋,即知觉器官的兴奋,同时它还可以接受愉快与不快的兴奋。我们已知道,这种兴奋几乎是精神机构内部能量所具有的唯一精神性质。而系统内其他别种过程,包括前意识,都不具有什么精神性质,所以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唯一的例外况是,它能将愉快与不快带入感官。因此,我们能够这样总结:精力贯注的过程是由愉快与不快的产生自动调控着的。但为了使调节能够更细微地进行,观念的进程应尽量使自己不被不快影响到。为了实现此目的,前意识系统需要具备一些自己的性质来吸引意识。而这些性质极可能是借由把前意识过程与语符号的记忆系统(一个具备自己性质的系统)建立联系而得来的。因此,原本只是知觉感官的意识,现在借着前意识系统具备的性质,变成思维过程感官的一部分了。因此,意识产生了两个感觉面,一个指向知觉,另一个是对前意识的思维过程而的。

我需要这样假定,较之意识指向知觉系统的感觉面,睡眠状态使其指向前意识的感觉面更不易受到刺激。此外,夜间失去对思维过程的兴趣具有另一种意义:让思想的活动中断,以使需要睡眠的前意识得以休息。不过,如果梦一旦变成知觉,就能够借着它所取得的新性质刺激意识,并进而使它的主要功能——使前意识中的部分能量贯注转移到引兴奋的原因上得到挥。所以,我们必须承认,梦具有唤醒的功能,能够调动起前意识中处于休眠中的部分力量。而后,在这种力量的影响下,梦经受我们所谓的润饰作用的改造,从而维持其连贯性和可理解性。也就是说,梦受到了和这种力量对待其他知觉内容一样的待遇。在梦材料允许的范围内,它亦要忍受预期观念的影响。如果梦进程的第三部分具备了方向性,则表示它又前进了。

在梦的进程进入意识之前,即在梦变为意识前,要维持时间上的顺序,即先出现的是梦念,之后受到稽查作用的扭曲,再之后方向变为退行。这个次序不过是对描述需要的满足,但事实上无疑是同时生的。我由某些个人经验获悉,梦的工作获得它的结果所需要的时间绝非仅仅只是一个昼夜。若事实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我们就无需因梦形成的巧妙而感到疑惑不解了。在我看来,即便是那把梦变成一种可理解的知觉事件的要求,也在梦吸引意识的注意之前就早早挥作用了。自这点起,梦的构建进程就加速了,因为这时,梦所受到的对待就和所有被知觉到的事物一样了。

在这个时候,梦的进程或者借由梦的工作获得足够的强度吸引意识的注意,并且将前意识唤醒,而不考虑睡眠的时间和强度的深浅;或者它还未取得进入意识并唤醒前意识的强度,而仍处于准备状态伺机行动,直到要醒来的前一刻,随着注意力的更加活跃而受到关注。多数梦的精神强度似乎都较低,因为它们只有等到醒来后才会实现。这就如同自醒来的形那般,我们第一眼看见的是由梦的工作所创造的知觉内容,之后才看见外部世界所提供的知觉内容。

然而那些能够在睡眠中途将我们惊醒的梦,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在此,我们可能会问,一个梦,即一个潜意识愿望何以具有干预睡眠,即前意识的愿望的能力?无疑地,此问题的答案存在于一些我们尚不了解的能量关系内。如果我们具备了这种知识,那么可能就会现,相比于白日里对潜意识的严厉掌控,允许梦自由地生且给予注意,才是节省能量的一种方式。由经验可知,做梦和睡眠不是互相排斥的,尽管在夜间它多次将睡眠中断。在夜间,我们往往会中途醒来一会儿,而后又立刻睡去,就像赶走干扰睡眠的一只苍蝇一般,那是一种固定的觉醒。如果我们醒后又能再度睡去,则表明已排除了干扰。

毫无疑问,潜意识愿望一直保持在活跃的状态,它们表明,只要稍微有一定量的兴奋对它们加以利用,那么梦的路径就会畅通无阻。这种恒久的性质就是潜意识过程的一个明显特征。属于潜意识的任何东西都没有终点,也没有从前,或者是被遗忘。在对神经症,特别是歇斯底里的研究中,此特征更为显著。潜意识所影响的歇斯底里,只要积累的兴奋足够多,就会立刻恢复畅通,重新体验一个三十年前的侮辱。这三十年里,如果它得以和潜意识绪源泉接近,那么就会和一个新近体验一样挥作用。若它的记忆被触及,它就会再度活过来,并得到兴奋的贯注,而后导致运动作的释放。这即是心理治疗所要干预之处。心理治疗的工作是使潜意识过程得到处理并在最后被忘记。而新近的印象在绪方面的新鲜度的逐渐减弱以及记忆的慢慢遗忘,虽然一向被我们视为是当然的,并认为主要是时间对心理记忆痕迹所产生的特定效应,但事实上却是辛勤劳作所带来的次生变化。这个工作的执行者就是前意识,心理治疗的目标仅仅是将潜意识带入前意识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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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的解析(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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