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一章保安族概况(12)

12.第一章保安族概况(12)

综上所述,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多民族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伟大创举,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正如周恩来同志在总结我国建立和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经验时指出的:“这种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不仅使聚居的民族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而且使杂居的民族也能够享受到自治权利。从人口多的民族到人口少的民族,从大聚居区的民族到小聚居区的民族,几乎都成立了相当的自治单位,充分享受了民族自治权利。这样的制度是史无前例的创举。”1保安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证明,它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各少数民族平等自治,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的政治制度,在加强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改善民族关系,巩固国防,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章注释:

1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积石山县”。

1以上数据资料来源于中国民族宗教网: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14138-1。htm

1“工”是撒拉人的乡村社会组织形式,相当于乡,每工之下领属若干村庄,工和庄是居住的自然村单位,也是行政建制单位。

1虎少兵:《生态人类学视野下保安族社会文化的变迁》,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

1陈乃雄:《保安语及其方土语》,载马少青:《保安族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80页。

1陈乃雄:《保安语及其方土语》,载马少青:《保安族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76页。

1**:《**选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页。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中国**重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第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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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安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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