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第七章拉祜族的文化传承(9)

119.第七章拉祜族的文化传承(9)

三是积极配合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做好《拉祜族史》的编写工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并挥研究会的优势,积极为当地政府献计献策。

第二,积极开展或参与国内外有关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拉祜族研究的影响力。在昆明举办拉祜族学术讲座,邀请国内外著名语学大师、拉祜语研究专家马提索夫教授、大卫布来德勒教授等作学术报告或交流;积极与东南亚一带国家的拉祜族进行交流沟通,有的学会会员得到国际基金项目的资助,深入泰国北部拉祜族地区进行田野调查。自学会成立以来,先后参与国内外有关拉祜族研究的学术交流活动20余次。其中,1999年,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世界法理学研讨大会交流表屈野教授撰写的《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影响》(该文核心内容在《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头条刊登),2000年,在泰国清迈大学表刘劲荣教授撰写的《拉祜族舞蹈文化论》,2002年,在日本京都大学交流表刘劲荣教授撰写的《拉祜族宗教文化论》,2009年,刘劲荣教授在日本金泽大学所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拉祜族创世史诗〈牡帕密帕〉》的学术报告,2008年,苏翠薇副研究员在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举办的“民族·文化·变迁”会议时所作的《基督教与拉祜族传统文化的调适展》及在第十六届国际人类学大会上所作的《拉祜族厄萨信仰与基督教的互动整合》交流等,在海内外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学会成立以来便十分重视加强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拓展拉祜族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其中,2010年1月,学会成员刘劲荣、张伟、张雨江、石进英与中央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泰国清莱皇家大学、老挝南塔师范学院等高校联合20余名国内外专家学者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泰国等拉祜族聚集地区进行“跨境拉祜语的使用现状及其演变”的调研,为跨境合作研究拉祜族进行了有益尝试。此外,学会会员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充分挥各自优势,为广大拉祜族群众提供科技、法律知识等服务。如彭华、扎给、罗娅等编译出版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宪法》《中国**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禁毒知识》《农村法律普及读本》《农村实用知识读本》《艾滋病防治知识》等拉祜文读物。通过开展上述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使学会委员们的视野得到了开阔,促进了相关学术水平的提升。

第三,关注拉祜族现实状况,反映拉祜族民生问题。从事拉祜族学术研究,其目的在于及时了解和现拉祜族群体社会展中有关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国家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让这些问题获得重视并适当解决,从而推动拉祜族群体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展。为此,拉祜族研究委员会成立伊始,便投入极大的精力关注有关拉祜族群体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如就当下拉祜族地区反映较为敏感而突出的一些问题,由学会负责人协调召集,对拉祜族较为集中的澜沧、孟连、西盟、勐海、双江、临沧、金平、新平等地进行调研,重点调查了解拉祜族干部任用的基本况,现在一些地区确实较为突出地存在着事实上不平等而需要及时关注的况,并感到很有必要及时向云南省委组织部、普洱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如实反映,并由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关于进一步重视拉祜族干部培养”的报告,强调说明此种况若长期得不到解决,会有损于中国**的民族政策,也不能充分体现《宪法》所规定的“民族自治”当家做主的权益。报告提交后,引起了云南省委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使拉祜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得到应有的重视。此外,针对省级机关拉祜族干部较少的实际,向省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递交了“关于请求在省级机关配备拉祜族干部”的报告。由于所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材料充分,相关意见得到采纳,几年来一批拉祜族年轻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相继到省级机关任职,甚至有的得到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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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拉祜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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