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一章拉祜族概况(8)

8.第一章拉祜族概况(8)

新中国成立伊始,实现民族团结,建立平等、互助的民族关系是人民政府在拉祜族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历史上长期遗留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造成各民族间相互猜忌,互不信任,在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甚至本民族内部,都存在着较深的隔阂与纠纷。加之国民党特务和逃至境外的蒋军残部造谣破坏、挑拨离间民族关系,制造新的民族纠纷,甚而策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叛乱。为了消除历史上的民族隔阂,增强民族团结,为民族区域自治打基础,新政权在拉祜族聚居区进行了一系列疏通民族关系的工作。如废除民族压迫,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禁止使用对少数民族带有侮辱性的语和做法;成立民族工作队,召开民族代表会议(如1950年7月,在拉祜族主要聚居区澜沧县东主召开了第一届各族各界代表会议,各民族上层代表、民主人士和各民族群众代表439人出席),宣传民族政策,解决民族纠纷,疏通民族关系;从1950年起,组织拉祜族代表到北京、上海、昆明等地参观学习,甚至参加国庆观礼和出席有关会议,代表们所到之处,受到了各地人们的热欢迎,加深了对伟大祖国的了解。回到拉祜族地区后,他们以亲身经历,向本民族民众介绍国家的建设和展,宣传祖国的伟大。1951~1953年,中央民族访问团深入拉祜族地区进行慰问,表达对拉祜族人民的关怀和“国内各民族团结起来”的愿望,并帮助建立了澜沧县各族联合政府筹备委员会,为拉祜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基础。

通过上述大量细致的疏通工作,结合调解一些民族纠纷,各族人民的团结不断加强,受到拉祜族人民的拥护,为拉祜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1951年4月,拉祜族聚居的澜沧县各族联合筹委会在中央民族访问团帮助下成立,10月先后召开了两次筹委会议,按照《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在联合政府筹委会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筹委会。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批准成立澜沧拉祜族自治区,4月1~7日,在澜沧县募乃召开了澜沧拉祜族自治区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了《澜沧拉祜族自治区政府施政纲要》《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草案)》等,决定废除历史上带有歧视性的“倮黑”族称,正式定名为拉祜族,选举李光华(拉祜族)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李光保(拉祜族)、张石庵(汉族,民主人士)等6人为副主席,宣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区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1953年11月,根据孟连各族人民成立自治区的意愿,为尊重各民族自治的权利,孟连各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之前孟连属澜沧县的一部分。1954年,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于6月10~16日在孟连的娜允召开了“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区”各族各界代表大会,大会选举刀秉权(傣族)为自治区主席,李扎克(拉祜族)等为副主席,石定清(拉祜族)为人大主任,正式宣告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区政府成立。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名为“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1978年,随着中断多年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恢复和落实,根据双江县各族人民要求成立民族自治县的呼声,**双江县委、县人民政府从尊重少数民族自治权利以及从有利于民族团结、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角度考虑,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提交了要求成立自治县的报告。1985年6月1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双江县,成立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12月30日在双江县城关镇召开了“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成立大会,大会选举李扎妥(拉祜族)为自治县县长和自治县人大主任,李章妹(拉祜族)等为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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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拉祜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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