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土地革命路线的确立与完善(1)
1930年6月,乘蒋、冯、阎中原大战爆之机,**、朱德依照3月赣州楼梯岭分兵最后会师闽西的计划,并应武平一带人民的要求,率红四军从寻乌出,北入武夷山南端,再次到达闽西境内武平县,胜利地解放了武平县城,接着进驻长汀、长杭县境内。这是红四军第三次入闽西。
面对当时闽西工农武装割据斗争的胜利局势,为了总结古田会议后半年来闽西革命根据地在武装斗争、土地革命、政权建设等方面的丰富斗争经验,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分配土地中如何做到肥瘦均匀的问题,即“过去田地之分配,……没有做到抽肥补瘦的办法,贫农雇农所领田地都是山田或瘦田,生产异常之低,尤其是因为分田时要补还原耕种农民(其实多是富农)工资肥本,因此贫农雇农虽领了田地,却很难耕种,同时又兼以剪刀现象,遂使有些田地荒芜”。6月11日至13日,**在长汀南阳乡龙田书院主持召开了前委和闽西特委的联席会议,即“南阳会议”。前委、红四军和闽西的党政军领导人朱德、邓子恢、张鼎丞、谭震林等出席了联席会议。邓子恢代表闽西特委在会上作了关于土地问题、粮价问题、流氓无产者问题的报告。他在报告中介绍了闽西特委和工农民主政府为解决分配土地中肥瘦不均、富农占便宜、贫雇农吃亏和谷贱伤农等问题,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田原则和创办粮食合作社、建立工农银行的措施,同时实行奖励开荒,增产粮食的政策。**对闽西的斗争经验十分重视,在讲话中高度赞扬了闽西党组织在分配土地中创造的“抽肥补瘦”的新鲜经验。
经过认真讨论,联席会议通过了由邓子恢起草、**审阅修订《富农问题》、《流氓问题》决议案。
《富农问题》决议案,在原来的“抽多补少”原则外,增加规定了“抽肥补瘦”的原则,从而解决了分田当中,“不利于贫农有利于富农的根本问题。”这是正确的。
针对当时农村的地主豪绅阶级被打倒后,贫农、雇农同富农之间生争多分田,分好田的尖锐斗争的新况,《富农问题》决议案指出:“分配土地不按人口平分,而以劳力为标准分配决于富农有利。以劳力为标准分配土地,劳力多的多分,劳力少的少分,这只于富农有利。因为中国的富农主要还是半地主性的和初期性的两种,纯粹资本主义的农场或农业公司是很少的,南方各省中简直看不见几个。中国的富农既是以自己劳力为主体的占绝大多数,那末以劳力为标准分配土地,这于富农有很利的,因为他们不但有劳力还伴随着充足的牛力、农具与资本,不比贫农虽有劳力,但伴随的牛力、农具、资本很不充足甚至没有。”因此,《富农问题》决议案接着又指出:“争取群众是目前策略的第一标准,展生产不是目前策略的第一标准”;“只有按人口平分土地才能争取广大贫农群众。即就展生产来说也是按人口平均分较劳力差别分为有利,闽西就是很好的证据。闽西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今年田禾非常茂盛,估计要比去年末分配时多收百分之二十。”
为了解决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时出现的富农把持肥田、让出的都是瘦田的况,《富农问题》,决议案规定:“平分土地若单只按‘抽多补少’执行,如去年闽西的经验,并在文件上写着‘不得妄想平均’,那末富农得了护富把瘦田让人,自己把持肥田,贫农就大不满意,不但闽西,各地亦大都生这种现象。这是土地斗争中一种实际的重要斗争,我们不应忽略。应该于‘抽多补少’之外还加上‘抽肥补瘦’一个原则,并在文件上将‘不得妄想平均’改为‘不得把持肥田’。”
此外,《富农问题》决议案还肯定了红四军在赣南创造的无偿分青的经验,规定“何时分田,何时得禾”,改变了“本届的生产归原耕人收获”的决定。
这些正确规定,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土地政策,更符合农村土地革命实际斗争的需要,推进了农村土地革命斗争的深入。但是,必须指出:《富农问题》决议案对什么是富农和富农阶级性的分析上是不完全的,因而提出了反富农的过“左”政策。《富农问题》决议案中是这样分析什么是富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