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为与人言(12)
因此,从反面来看,文明社会的群集化,实际包含了一个不断消灭个体一令其成为群集的一部分,离开了群集就没有意义一一的机制在里面。***这个机制最终使群集产生了一种自大倾向,它甚至会认为个体是从它那里获得生命和意义的(基督教的创世说),因而个体也是它的所有物(它对个体具有宗主权)、而不是倾向于认为:它是由个体组成的,独立个体的自由、意志、价值构成了群集之自由、意志、价值的基石,它的意义是由个体的意义构成的。如果没有个体的价值就没有群集的价值,没有个体的自由就没有群集的自由,等等。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群集的理性的确也是有限的,群集的真正目的是把个体参与群体事物的能力限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以防个体目的逾越群休目的,个体的行为逾越群集行为。为了适应这种要求。群集展出了一系列眼限制性手段,例如科层制,它的目的在于把每一个个体活动范围限制在等级制链条中,不仅他必须受到来自上级的检控还必须受到来
自下级的监控1,这样群集要对外部刺激作出反应就必须在内部经历由下到上的请示过程以及由上到下的布过程,这个过程的缓慢程度和群集的大小以及科层制的复杂程度成正比,以至在很多时候群集会患上一种叫做反应迟缓的精神障碍性疾病。它的感受性因为中间环节的增加而下降,反应的灵敏度也因为中间环节的复杂而削弱,它使我们看到一个机构健全、组织严密、幅员庞大,本应具有强大力量的群集反而会表现出婴儿般的屠弱,老人般的迟钝。群集的组织性(在安分守己的道德教条左右下以及科层制等级的限制下)使每一个个体的视觉范围大大受限,只有少数几个人有权力掌握事关全局的信息,因而很少有人能真正对群集之整体作出负责任的决策,这样便加强了群集中个体对群集整体决策的依赖性和屈从性。群集维护了自身的统一,但是另一方面群集中的个体变得越地盲目和非理性,他们完全被群集的整体要求左右了,成了群集的工具。
即使是在最民主的群集中,个人处理群集事物的可能,甚至个人处理自身和群集之间关系的能力都受到了极端限制-这就限制了一般个体对于群集的责任感。个人可以依靠的信息资源非常有限,因而个人在群集中根本不可能按照理性的要求来决定自己的行动,也就是说在群集之内个人的盲目、盲动并没有消除,而是变得更加隐蔽,它隐蔽在了群集整体性貌似理性的行为之中。一方面群集试图消灭个人,个人感到自我被消灭的痛苦,同时也感到自我被消灭的愉悦-把自我彻底地交付给群集的依赖感,产生了不必为自我负责的轻松感以及在群集中更加彻底地消灭自我的幻灭感,因为感觉到离开群集便一事无成的痛苦自我处于极端的自我否定的深渊之中,这些都使个人对自我变得漫不经心,极易使自我从一种积极力量转化成消极力量,这种消极常常转化成一种非理性的破坏力,这种破坏力如果和个人不必为群集负责任的想法结合,就会使个人变成狂躁、暴烈,群集变成了个人的战壕和掩体,个人隐蔽在群集之中,常常在幻觉中把群集的力量当成了自己的力量,感到自己力量无限膨大,但又不必为这种力量的破坏性负责。群集在这种况下极易感染某种暴力性。
因为绝大多数成员缺乏参与群集公共事务的条件,群集极易变成个别专家、精英的**舞台,群集的权力实际上越来越向着那些执掌群集事务的高级专家、顶级脑集中。这种集中又会反过来加强群集对个体、个性的盘剥和压抑。这种双向作用的最终结果可能是这样的:群集不断地使个体失去个性而成为群集规则的牺牲品,同时个别独断家、领袖、脑不断地逾越个体权力,凌驾于群集整体之上,成为事实上的群集的所有者-他不仅拥有了主宰群集的权力,而且因为群集中个体成员的个性的湮灭,他事实上也拥有了群集中所有个体成员的人身宗主权,他就把个体原本对群集事务的效忠转化为对他本人的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