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诚实是智谋的基本条件(2)

46.诚实是智谋的基本条件(2)

从小,边沁便被视为“神童”,因为他刚学会走路,就开始在父亲的书桌旁阅读卷帙浩繁的英格兰历史,而且3岁就开始学习拉丁文。1760年,边沁开始在牛津大学的女王学院学习,并在1763年和1766年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之后,他还获得了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就厌倦了。

在得到父亲的允许和帮助以后,边沁开始研究法律,最初,边沁的成绩并不显著,只能说是他一个人的孤军奋战而已,直到他投入社会政策和政府的实际工作以后,况才大为改观。

在当时的英国,许多犯了小罪的人都可能遭到死刑的审判,这使得陪审员们都觉得判罚太重。因此,边沁主张,除了对罪大恶极之人能判处死刑外,应该对其他所有的罪犯免予死刑的判决。

边沁有一个伟大的梦想,那就是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英国法律是就事论事,主观武断,缺乏理性基础。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结构,不过是神话而已。他认为必须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边沁不仅仅提议了很多法律和社会改革,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道德原则。

边沁的全部哲学以“最大幸福原理”和“联想原理”为基础,在他最著名的《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有详细的阐述。

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善”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它们同时定义为在**上和精神上的。

基于这种价值判断,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认为: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因此,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他承认观点和语的联合、观念与观念的联合,并想以此原理为精神现象作出决定论的说明。他把“联想原理”当做心理学的基本原理,提出“效用原则”,即把功利主义看做社会生活的基础和道德的最高原则。

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对英国的立法和政策影响极大。不过,如果追溯历史的话,这并不是一种新观点,边沁的功劳是把这个学说应用到了各种实际问题的解决上。在他看来,订立民法应该包含生存、富裕、安全和平等这四个基本原则。边沁不仅不提倡自由,而且还非常轻蔑人权。他认为,绝对的人权是纯粹的胡扯。

边沁的主要著作有《义务学》《惩罚原理》《政府片论》等,尽管他写了很多著作,但除了因朋友善意盗窃而表的之外,他再也没有表过任何著作。

19世纪的精神生活

我知道,未来的路也不会比过去的更笔直,更平坦。但是我并不恐惧。我眼前还闪动着野百合和野蔷薇的影子。

——季羡林曾任北京大学教授、系主任、副校长

两大主义的反抗

与之前任何时代的精神生活相比,19世纪的精神生活显得更为复杂多样,哲学和政治学上出现了针对思想、政治和经济传统体系过于沉重的反抗,从而引了对许多古老信念和制度的攻击。浪漫主义和理性主义则是这次反抗的两种迥然不同的形式,前者的反抗始于拜伦,后者的反抗源自法国大革命时的法国哲学家。

经验主义哲学在英国一直盛行到了19世纪末,在法国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占尽了优势。之后,康德和黑格尔的思想逐渐占领了法国和英国的大学,不过,在占领的整个过程中,有教养的普通民众却没有受到大的影响。当时,还有一些继续抱有学院传统的哲学家,他们分属于哲学的各种主义: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是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德国唯心主义的代表人物是洛策、西格瓦特、布莱德雷和鲍赞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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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哲学课(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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