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一篇从文艺复兴到休谟(12)

12.第一篇从文艺复兴到休谟(12)

霍布斯的一生是忙碌的一生。他曾与布兰霍尔主教就自由意志问题展开论战;他幻想自己现了怎样“化圆为方”,并与牛津大学的几何学教授瓦里斯就此展开辩论;王政复辟时期,霍布斯受到王党人士的抬举,他的肖像甚至被国王挂在了自己的寝宫内。然而,**官和国会却对霍布斯这个无神论者得到此等恩宠感到不满。后来,国会下院下令检查包括霍布斯的著作在内的所有无神论书籍,这带来的结果是他的几乎所有著作都不得在英国出版。

1688年,霍布斯的著作合集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在他老年时,他在国外的声望远远大于在英国国内。84岁时,霍布斯用拉丁韵文写了一部自传,87岁时又翻译出版了荷马作品的英译本。

霍布斯的声望主要是通过《利维坦》获得的。在这本书的开篇,他就表示,他信仰彻底唯物论。他认为,生命是四肢的运动,机器人的生命是人造的。国家(即利维坦)是人的技巧创造的,是一个模造的人,主权是它的灵魂。在结尾部分,霍布斯说,这本书有趣而易读,希望主权者也可以看到这本书,以便成为一个绝对的主权者。

《利维坦》的第一编探讨个体的人和霍布斯认为的一些必不可少的哲学。他把“第一运动定律”应用在心理学上,认为,想象是衰退中的感觉,它们都是运动着的;梦境是由睡着时的想象产生的,异教徒因为分不清梦境和现实,所以才产生了他们信仰的宗教。同样,相信梦境可以预见未来,相信巫术和鬼神都是不对的。

霍布斯还是唯名论者。他认为,名目之外别无普遍之物,真假都是语的属性,没有语就没有真假。在霍布斯看来,几何学是当时唯一的科学,应该从定义出进行推理,然而定义要避免矛盾,哲学却做不到。霍布斯认为,一般命题的错误均出自自相矛盾,为此,他列举了自由意志观念等实例。

尽管霍布斯很钦佩开普勒和伽利略,但他却始终没能正确领悟如何使用归纳法求得普遍定律。与柏拉图相反的是,霍布斯认为理性是靠后天的勤奋得来的。然后,霍布斯开始探讨各种激,认为意识的趋向就是**,反之就是厌恶。意识只是考虑再三后剩余的**或厌恶,是冲突中最强烈的**或厌恶。

与大多数专政拥护者不同的是,霍布斯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在没有诞生任何政治制度之时,人们都希望自身自由,同时又希望能控制他人。这两种期望都源自保持自身自由的冲动,一切人类之间的战争也都是因此而生的。

《利维坦》的第二编探讨人类是如何形成服从于若干个集权政府的小团体的。这被理解为是借助社会契约形成的。我觉得这并不能当做明确的历史事件看待,而是近乎神话的传闻,是用来说明人类为什么为获得个人自由而愿意接受某种权利的制约的。霍布斯也说,人类约束自己,是为了在因希望自身自由和控制别人而引起的战争中保护自己。

关于为什么人不能像蚂蚁、蜜蜂那样互相合作的问题,霍布斯认为,蚂蚁、蜜蜂的合作是天生的本性,而人类的合作却是契约的产物。为保证合作正常进行,人类要把权力集中给一个人或一个组织。这种契约是人们为服从于大多数人选择的那个权利集中者(即主权者)或组织(即议会)而互相签订的。之后,人们便失去了政治权利,只拥有统治者或统治阶级许可的权利。被这样结合起来的人们就形成了“利维坦”,它就好像是一个人世间的神。

毫无疑问,霍布斯喜欢君主制,他的抽象的观点也适用于这样的政体。霍布斯也能容忍议会的存在,但不能容忍议会和国王分享权利。他认为,正是因为国王和议会分享了权利,英国才爆了内战。

在《论臣民的自由》一章里,霍布斯写到:不存在外界干扰的运动是自由。按照这个定义,人们可以自由地做他想做的事,但也要做神想做的事。在没有法律干涉时,人们拥有自由,但这不是限制主权,如果主权者不是自愿让出权力,人们无权跟他对抗。在霍布斯看来,古代的知识分子歌颂自由其实就是鼓动人们参与暴乱。他认为,如果正确理解这些人的意思的话,他们歌颂的其实是主权者的自由(即不被外敌统治的自由)。他甚至还反对对主权者进行正当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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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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