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一篇从文艺复兴到休谟(13)

13.第一篇从文艺复兴到休谟(13)

霍布斯把人们的自我保护视为组织政府的动机,认为应该有限度地服从主权者,人们有绝对的自我保护权,在面对主权者时甚至有自卫权。***因此,他认为,人们有权拒绝上战场打仗的命令。这可是任何一个现代政府都不容许的。霍布斯利己主义伦理观的结论之一是:只有在自卫时,对主权者的反抗才是正当的,为保护别人而反抗主权者就是犯罪。另一个结论也很例外而合理,即:对于没有能力保护人民的主权者,人们对他没有任何义务。

书中还列出了各种导致国家解体的原因,如:主权者的权力太小、人们拥有私人判断的权力;做出违反良心的事即是犯罪;相信灵感;主权者受民法约束;认可私有财产;分割权力;俗权与神权分离;主权者无权征税;强势的大臣获得人心;可以与主权者辩论。霍布斯还认为,教导人们服从主权者应该很容易,他提议可以安排一些特定时间专门学习如何服从主权者。

**和无政府状态这两种制度存在于一切社会之中,霍布斯经历过狂热主义的斗争,因此他恐惧无政府状态。因此,他认为,最坏的专政也强过无政府状态。大体上看,他提出的“由国家取代无政府状态是唯一的途径”是正确的。然而,暂时的无政府状态也要好过1789年时的法国和1917年时的俄国。政府如果不畏惧反叛,那么政府的暴政倾向就无法遏制了。如果人们真的如霍布斯要求的那样顺从政府,政府肯定比现在还坏。因此,不仅要看到无政府状态的危害,也要看到政府的全能化带来的危害。

与前辈政治理论家相比,霍布斯有着显而易见的高明,他的观点清晰合理,人民也完全可以理解他在伦理学上的见解。除了见识更为狭隘的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是第一个阐述政治理论的近代著述家。即使他有错误,也不是因为他的思想基础不现实,而是由于失之简单。

除了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弱点,霍布斯还有别的弱点。霍布斯并不理会马克思“社会变革的主要原因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冲突”这一意见的重要性,总把人民的利益视为整体,认为它们是一致的,同时还假设国王与人民的利益也是一致的。在战争时期应该会是这样,但在和平时期却未必如此。在这种况下,提倡国王的绝对权力就不是避免无政府状态的途径了,相反,分享权力才是避免内战的上策。霍布斯早就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了。

在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霍布斯的主义同样过于狭隘。除了在《利维坦》一书中提到国家之间时常有间歇性的战争之外,霍布斯再没有提及国家之间的其他关系。按照霍布斯的观点,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国际政府,因此各国的关系是自然状态之下的,在这种状态下,国家效率的提高未必有利于全体人类。

如果霍布斯支持政府的理由都是正确的,那么他支持国际政府的理由也是正确的。在国家之间战乱不断的况下,减低效率是保全人类的唯一途径。如果不能阻止战争而提高国家的战斗力,人类必走向毁灭。

第09章笛卡尔

人们一般把勒内·笛卡尔(1596—1650年)视为近代哲学的始祖。的确如此,他是第一个拥有高超的哲学能力,而且接受了新物理学和新天文学影响的人。他另起炉灶,创造了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这是自亚里士多德以后从未有过的,是科学带来新的自信的标志。笛卡尔以现者和探索者的身份写哲学,文笔平易近人,异常出色,一般明白事理的人都能看懂。对近代哲学而,这种令人敬佩的文学感是值得庆幸的。

笛卡尔的父亲是一位拥有大量地产的地方议员,他死后,笛卡尔卖了这些地产,转而投资商业。每年能有六七千法郎的收入。在1612年之前,他有八年的时间在一所耶稣会学校读书,在这里,他获得了比一些大学学生还要好的数学教育。这之后,他隐居到巴黎郊区,在那里潜心研究几何学。1917年,他的朋友们扰乱了他的生活,他又躲进了荷兰军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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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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