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第一篇从文艺复兴到休谟(25)

25.第一篇从文艺复兴到休谟(25)

国王不但是英国教会的脑,也是苏格兰教会的脑,因此他具有奇特的神学立场。在英格兰他要支持国教而排斥加尔文派,在苏格兰则恰好相反。这也许能让他的精神出现混乱。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普遍信仰正统宗教,因此,让他们抱这种正反两面的神学立场太困难了。对他们而,在苏格兰比在英格兰更令人头疼。然而,1688年之后,为了获得政治上的利益,他们只得对同时信仰两种宗教之事表示默许。这样一来,他们就很难被人们神化了。

在不同的时代,根据不同利益的需要,国王、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曾结成同盟互相斗争。在爱德华四世和路易十一时代,国王联合资产阶级打压贵族。到了路易十四时代,国王又联合贵族排挤资产阶级。到了1688年,国王又遭到了贵族和资产阶级的联合反对。在这个三角关系中,国王是特殊的一环,不管和谁联合,他都能取得胜利,否则他必将被打倒。其实,这样说更准确一些:联合一方总能获胜,而单打独斗一方必然失败。

洛克在说理方面很有优势。他表示,在教育儿女方面,母亲的权力和父亲的权力是相等的。他认为长子继承法是不公平的,可是如果要以世袭作为君主制的基础,长子继承法就是必须的了。费尔默主张说,从某种实际意义上说,君主们是亚当的继承人。这种主张简直是无知可笑的,洛克嘲弄说:亚当只能有一个继承人,可是世界上有这么多人,谁知道他是哪个呢?

在政治领域,世袭主义几乎已经是泡影了,一些对建立世袭王朝没有兴趣的统治者取代了他们的地位。现在,除了英国,贵族阶级在欧洲其他国家都已经没有了特权。即使在英国,所谓的贵族特权,也只是一种历史性的形式了。

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最近才生了这一系列变化。究其原因,居然和独裁制的卷土重来有关。这也不是没有可能,这一系列变化清空了传统的权力体制,而成功实行民主体制的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独裁制就趁势抬头了。

除了国家,一些经济组织也生了这种况,比如美国的大公司就是如此。那些大公司拥有和政府几乎相等的权力,至少在美国,珍珠港事件之前他们有这样的权力。有一点让人很奇怪,在政治上,民主国家容不下世袭主义,但在经济上却并不在意任何世袭主义。也就是说,虽然在政治权力上我们反对世袭主义,但在经济权力上却承袭了世袭主义。尽管奇怪,但是人们都能理解和接受,因为儿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天经地义的。就这样,政治王朝消失了,经济王朝却一代代传下去了。

如果想知道人们为什么会相信费尔默的理论,就要理解以下的道理:土地所有人拥有很多重要的权力,其中之一就是决定谁可以使用这片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世袭,人们会认为,世袭得到土地的人,就有了要求获得法律容许的一切特权的资格,但是他的地位其实跟费尔默为自己的要求而为国王的地位辩护一样。

第二节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在第二篇《政府论》的开篇,洛克就提出了他认为的统治权的根源。他先假设说,在社会上出现政治权力之前,有一个“自然状态”。在这个状态里,有一种“自然法”。这个自然法系并不是人类的立法者创立的,而是由神的命令组成的。

至于自然状态到底有几成是真的,几成是他想象出来的,就不得而知了。在洛克看来这只是一个说明性的假说,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不得而知的。但是我现他好像每次都把这个状态确立为实际出现过的一个时代。在这个状态里,民政政治由社会契约设立,人类借助这个契约脱离了自然状态。就连洛克自己也或多或少地把这个假设当成了事实。

人们认为,整个中世纪的自然法都谴责有息借贷。教会当时的产业几乎都是地产,而土地所有人都是借债人。但是新教一旦兴起,援助新教的主要是富裕的中产阶级。这些富裕的中产阶级就是放债人。因此,加尔文、别的新教派、天主教会都先后认可了有息借贷这种行为。这样一来,自然法也有了另一种理解,但是谁都相信确实存在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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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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