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13)

48.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13)

黑格尔认为,民族的展靠的是阶级——这是马克思经常讲的。历史展的源动力在民族精神。引领世界前进的往往是一个民族,每一个时代都会有这样的一个民族。世界通过这个民族去到达应当如此的辩证法阶段。在黑格尔看来,引导现代世界的民族显然是德意志。然而,在民族之外还必须要考虑到一些独特的个体。他们属于世界、属于历史,他们的目标顺应时代的变化,符合辩证法逻辑。这些个体就是英雄。英雄即便有可能违反通常的道德律令,但这也无可厚非。

黑格尔的政治哲学在极力推尊国家的重要性。他尤其强调民族的重要性,阐释自己独特的自由观,这些都在表明他的政治哲学的倾向性。黑格尔关于国家的哲学思想,在《历史哲学》和《法哲学》中都有集中阐,这是我们必须要关注到的。

《法哲学》论述国家的章节,更完整地阐述了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国家是一个理性的存在,它是自在的,不仅仅是为个体的利益而存在的。个体可以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也可以不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却并非如此简单。国家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精神”,并没有确切的实在性,因而在理性上国家是一个无限的存在。个体仅仅作为国家的成员,才有自己的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国家存在的目的就在于,促使个体和这种精神的结合。可能会有坏的国家,这个现实必须得承认,但这种国家只是一个存在而已。

黑格尔对国家的定位和圣奥古斯丁及其追随者们为教会的定位是大体相同的。但是以圣奥古斯丁为代表的旧教传统,他们在定位上比黑格尔更合理些。先,教会不是一个地域性的组织,也不是偶然成就的。它以成员的共同信仰作为纽带而结合在一起的。由此,教会在本质上更接近黑格尔所谓的“理念”的特性。其次天主教会只有一个,而国家却有很多。无论如何,这么多国家产生的差异性如何在哲学原则上协调一致,确实是个大难题。

一个民族在特定的状态下,似乎总是无法恰当地避免战争。但黑格尔还是反对创设诸如世界政府之类的机构以阻止此类事的生。在黑格尔看来,时不时地生战争倒还是件大好事。因为战争状态有助于我们认真地对待这个世界以及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财物——它们是那么地虚无,竟然毫无益处。

黑格尔在形而上的高度同时强调了其他社会组织的重要性。黑格尔重国家但不重教会,我在这里只能看到他对新教确实存在偏见。或许,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尽力加以组织起来的社会是好的。这就意味着在国家、教会之外,必须同时存在为数众多的社会组织。按黑格尔的理论推论下去,社会公益事业的展需要有适当的组织,每一个组织还得保持一份有限的独立性。

也许有人会提出反驳:最后的权力还是要归结在一个地方的,除了国家这里之外,并没有可能放在别处。最后的决定性权力对人而或许是沉重严苛的,假使非得如此不可,终究是好事。

这个问题涉及到如何去评判黑格尔的全部哲学。全体比部分有更多的实在性,有更多的价值?黑格尔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实在性的问题属形而上学的范畴,价值的问题属于伦理学的范畴。通常这两个问题几乎区别不开,但我认为分别对待这二者还是很重要的。

黑格尔和其他许多哲学家都这样认为:在宇宙中,部分受制于自己的关系——这部分和其他部分的关系,以及这部分和全体的关系。关于部分,只有确定它在全体中的地位,才能对它有一个真实的认识。这个真实的认识只能是一个。整体真理之外再无真理,同样全体之外,再无实在之物,因为部分会因外在的关系的变动而改变自己的性质。另外,部分对全体而,只能说部分不是自立的。这是应当具有的一种观念。也就是说,部分只是唯一真正实在的全体的部分,除此之外再无存在的道理。这是形而上学的学说。

假如这一形而上学的学说是正确的,那么以之为基础的伦理学说也必定是正确无误的。反之亦然。这些关于伦理问题的看法有一个重大缺陷,那就是没有考虑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区别。生命体上的眼睛是有用的,这是因为把眼睛当成了一种手段。但,此时的眼睛并不比和身体分开时有更多的内在价值。一个东西在不是其他东西的手段时还能得到看重,这就说明它是有内在价值的。国家作为手段是有价值的,这很显然的,因为国家可以保护我们不受罪犯的侵害,它还修建道路,建立学校,等等。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它作为手段也可以是坏的,比如动非正义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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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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