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20)

55.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20)

第26章功利主义

除了名声较小的威廉·汉密尔顿以外,英国哲学家在从康德到尼采的这段时期内都没有受德国人的影响,受康德、费希特和德国浪漫主义思潮影响很深的柯勒律治、卡莱尔等人也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在政治上有更重要地位的边沁学派的全部哲学纲领都继承自洛克和哈特里等人。他们领导了英国的激进主义,而且在无意间铺平了社会主义学说的道路。

英国激进主义者的公认领袖是杰里米·边沁。边沁生于1748年,但是直到60岁时,他才成了激进主义者。尽管他写就了很多著作,但除了因朋友善意盗窃而表的之外,他再也没有表过任何著作。边沁原本只对法学感兴趣,但由于法学的理论,他又对伦理学和政治学产生了兴趣。

边沁的全部哲学以“联想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为基础。在哈特里之前,人们都把观念联合视为错误的细小来源。在哈特里之后,联想原理才被边沁等人当成了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于是,边沁打算依据联想原理给各种精神现象作决定论的说明。

边沁认为,快乐和幸福就是善,相应的,痛苦就是恶。这就是边沁的被人称为“功利主义”的观点的核心内容。不过,如果追溯历史的话,这并不是一种新观点,因为在1725年时,哈契逊就提倡过,之后的普利斯特里也与这个观点有些关联,而洛克在他的著作里也提出过这个观点。这样看来,提出这个学说就不能算是边沁的功劳了,边沁的功劳是把这个学说应用到了各种实际问题的解决上。

边沁还主张说,人们都在追求自己认为的幸福。因此,担负调和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的职责的是立法者。边沁还认为,刑法存在的理由是它可以使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达成一致。在当时的英国,许多犯了小罪的人都可能遭到死刑的审判,这使得陪审员们都觉得判罚太重。因此,边沁主张,除了对罪大恶极之人能判处死刑外,应该对其他所有的罪犯免于判死刑。这一主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边沁看来,订立民法应该包含生存、富裕、安全和平等这四个基本原则。边沁不仅不提倡自由,而且还非常轻蔑人权。他认为,绝对的人权是纯粹的胡扯。边沁在得知法国革命者提出《人权宣》时,批评《人权宣》是形而上学的极点。他还把《人权宣》的内容归纳为无法理解的、错误的和既无法理解又错误的三类。

和伊壁鸠鲁一样,在边沁的理想里,安全大过自由。他之所展到了激进主义,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在计算了快乐和痛苦之后得出一种平等信念;二是让他所理解的理性决定所有事物的决心。

在早年,他由于热爱平等,曾主张儿女平均分配已死父母的财产。但是到了晚年时,同样是出于对平等的热爱,他又主张彻底的民主,反对君主制和世袭贵族政治。他排斥宗教和上帝,理由是他不愿存有没有理性依据的信念。基于这个原因,在法律方面,不论历史有多么古老,只要是荒唐和破格的地方,他都予以激烈的批评。而且,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在青年时期就反对帝国主义,把拥有殖民地视为愚蠢的行为。

在热诚信徒詹姆斯·穆勒的影响下,边沁终于在实际政治上有了一定的立场。詹姆斯·穆勒也是一个激进主义者,和那个时代的所有激进主义者一样,他信服教育万能。和边沁一样,詹姆斯·穆勒也认为唯一的善就是快乐,唯一的恶就是痛苦;但他最看重的是适度的快乐,认为最高的乐趣是知识上的乐趣,最大的美德是节制。和所有功利主义者一样,他反对各种形式的浪漫主义。他还认为,理性可以支配政治,证据可以决定人们的意见。

为支持全体幸福即至善这个看法,边沁又提出了很多理由,有些理由甚至还尖锐地批评了其他伦理学说。边沁的学说体系有一处明显的疏漏:如果人们都追求自己的快乐,那么又怎么保证立法者追求的也是一般人的快乐呢?边沁他看不见这个问题是因为他有本能的仁慈心。然而,值得钦佩的是,如果他是在为一个国家拟定法典,一定是依据他所理解的公众意愿拟定他的个人利益,绝不会依据他的个人意愿拟定他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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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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