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伦理道德散论(11)
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断得出:人的个体性并不完全由个体化原理所决定,所以可以说,人的个体性并非完全一连串现象的组合;人的性格的根源到底多么深厚,这不是我所要处理的问题。
此时,我们不妨回想一下,即使柏拉图也以其方式将每个人的个体性描绘成他们的自由行为,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柏拉图把人的个体性的产生解释成每个人心和性格的结果,就像每个人都是经过转世轮回以后才出现的产物那样(《菲德洛斯篇》),即使婆罗门教也用神话的形式来说明人与生俱来形成的性格注定不可以被改变这一看法:每个人呱呱坠地时,婆罗门就利用在每一个人的头盖骨上镌刻文字的方式记录下此人的行事与痛苦,当然这个人的人生轨迹也就由此展开。并且他们认为头盖骨上残存的锯齿痕很有可能就是那些记录的文字,而这些文字的内容则是这个人前世的生活以及行为的业报(《教育和奇妙书信集》)。这一观点似乎就是基督教神恩选择教义时的依据。
由上述讨论所引出的另一个结论——这已经得到了经验的普遍证实——一切真正的优点与功德,不管是属于道德上的还是属于智力上的,不仅仅具有物理的或现实经验的根本原因,还具有其形而上的原因。所以,我们说的这些优点和功德是先验而非后验的;也就是说,这些东西是天生就有的,并非靠后天习得;因此,它们的根源并不单单存在于现象之中,而是植根于自在之物。所以,总而之,每个人做出的只是存在于他本性当中、亦即由天生的内在已经不可挽回地固定下来的那些事。虽然说智力才能的确需要得到掘与修养,正如大自然的很多产品需要经过一番加工之后才可以为人类享用一样,但是在这两种形里,任何形式的修养和加工都不能代替原有的材料。所以,一切只是靠学习得来的、后天勉强获得的,亦即后验的素质——其中包括道德素质与智力素质——的确都不是货真价实的,它们不过是没有内容的表面功夫罢了。由正确的、形而上的观点所得出的结论看,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深刻地观察经验事取得。关于这一方面的证明,甚至还包括所有人都十分重视的每个在某一方面表现出色的人的面相和外形,亦即这个人具备的先天条件;所以,人们都期待一睹此人的风采。当然,那些肤浅、庸俗之辈出于易于理解的理由会抱有与之截然相反的意见;从而,他们就可以从中得到安慰,希望有朝一日他们所欠缺的东西会不期而至,降临到他们头上。所以,这个世界不仅只是规划好了人们下辈子的福、祸——这些要依人们在这辈子的善、恶而定——事实上,在这个世界的人们早已经得到了最后审判,因为每个人据其自身素质及其做出的功德就已经随之获得了相应的酬劳和耻辱。当然,在传授转生轮回时,婆罗门教和佛教就已申明了这一道理。
人们常常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两个人各自在荒野中独自长大,那么当他们第一次相遇时,会做些什么?对于这个问题,霍布斯、普芬多夫和卢梭都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普芬多夫相信这两个人会进行一番友好的问候;霍布斯则认为他们会把彼此当做是敌人;而卢梭的看法很特别,他认为这两个人只是在相遇后擦肩而过,沉默不语。这三个人的回答既是对的也是错的,因为正是在这种况下,两个人与生俱来的个体道德倾向之间无法衡量的差别就会表现出来。而这种况就好像是测量道德倾向差别的尺度和仪器。而原因是,对于某些人来讲,当他们看见别人时,就会产生一种敌对绪,而且他们的内心深处还会警告自己:“这个人是非我!”也有一部分人在面对其他人时,会马上产生一种好感,感到友好、关切和同,他们的内心就会说:“这个人就是另外一个我!”
在这两种绪之间存在着无数的等级,而我们在这种具有关键性的立场上,感到这些根本不同的问题确实是一个巨大的不解之谜。在丹麦,一位名叫巴斯特海姆的人在他的《关于生活在原始状态下的人的历史报道》一书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些针对人类道德性格所具备的这种先验本质而进行多方考察的素材。巴斯特海姆从中现:一个民族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文化竟然与这个民族的道德优点是完全独立、分开的,其原因是这两者常常分离开而不结伴出现。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可以这样解释:民族的道德优点并非源自理性的思考;而理性思考的训练、培养则依赖于思想文化的展。但是这种道德优点是直接自意志本身的,而意志的内在成分又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因为意志本身是无法通过文化修养而生改进的。在巴斯特海姆的著述中,他提出大部分民族都是道德败坏的;而在某些野蛮部落里,他却看到了人类身上具有许多异常令人钦佩的总体性格特征,例如生活在萨乌岛的居民,以及居住在西伯利亚一带的通古斯人和皮鲁岛人。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巴斯特海姆颇费了一番脑筋:为什么一些部落的人异常的善良,而生活在他们周围的部落的人却又是如此的卑劣呢?依我个人的观点,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是,道德素质遗传于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