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论人格(5)
在此我所要坚持的真理在于人类的幸福主要植根于内在,这一点是和亚里士多德在他的《尼·可马罕氏的伦理学》中的某些仔细观察相互印证的,亚氏认为,幸福预设了某种活动和某些能力的运用,没有了这些,幸福就不复存在。***在注解逍遥学派的哲学时,斯多巴斯对亚里士多德的人类幸福在于能自主挥各种天赋才能直至极限的主张作了如下解释:“能够有力而又成功地从事你的一切工作,那才是幸福。”所谓有力,就是“精通”任何事。人类天生就有与周围困难作斗争的力量,一旦困难消失了,搏斗也便就此停止,从此,这些力量无用武之地,力量反而变成了生命的一种负担;此时,为了免受厌倦带来的痛苦,人还需再次动自己的力量,同时运用这些力量。“厌倦”的最大的受害者是那些有钱的上层阶级人士。古时的卢克利特斯曾在诗里描述陷于“厌倦”的富人那可怜悲惨的画面,他于诗中所描写的仍可见于当今的每个大都市中——那里的富人很少待在家里,因为那儿会令他们深感厌烦,但在外面他们也不好受,所以不得不再次回到家里;或者想健步如飞地奔赴郊外,仿佛他在那儿的别墅着火了一般;但是到了郊外,他却又马上厌烦起来,不是匆匆入睡以便使自己于梦中忘怀一切,就是再忙着起程返回都市。
像上面这种人的年轻时代,多半是体力与生命力过剩,**及心灵不能对称,无法长期保持体力和生命力;到了晚年,他们不是一点儿心灵力都不具备了,就是欠缺了培植心灵力的工具,以致自己陷入悲惨凄凉的境地中。意志,是唯一不会枯竭的力量,也是每个人应该永远具备的一种力量;为了保持意志的高度活力,他们宁愿从事各种各样的高赌注危险游戏,这无疑是一种堕落。一般况下,人若觉自己终日无所事事,必然会为那闲置的精力寻找一种合适的娱乐,诸如下棋、保龄球、赛马、打猎、诗词、绘画、音乐、牌戏、刻印、哲学或其他方面的嗜好,对于每种娱乐他都不甚精通,仅仅只是喜欢罢了。我们可以将此种嗜好规则地分成三类,它们分别代表三种基本力量,即合成人类生理组织的三个要素;不管它指向的目的为何,我们都是可以研究这些力量的本身,如何现三种幸福的源泉,以及每人依其剩余精力种类选择其一,使自己获得快乐。
第一类是通过满足“生命力”得到快乐,生命力的代表有食、饮、消化、休息及睡眠;在世界上的某一部分,这种基本快乐是很典型的,几乎每个人都要得到这种快乐。第二类是满足“体力”得到的快乐,这种快乐可以从散步、奔跑、舞蹈、角力、骑马、击剑以及类似的田径等运动中得到,有时甚至可以在军旅生涯战争年代消耗过剩的体力。第三类是满足“怡”得到的快乐,诸如在音乐、学习、阅读、沉思、明、观察、思考、感受、对于诗与文化的体会以及自哲学等中得到的快乐。关于这些快乐的价值、持续性以及相对效用的久暂仍有很多,我们只能到此为止,其余留待读者去思索。但这一点却是大家公认的:即我们所运用的力量越高贵,所获得的快乐也就越大;因为快乐的获得涉及了自身力量的使用,而一连串的快乐顺利地不断显现是组成人类幸福的主要因素,越是高贵的力量所带来快乐的再现性就越高。所以获得的幸福即是稳定。就这一点而,满足“怡”而得的快乐地位,当然要比其他两种根本快乐高;前两类快乐同时为兽类所拥有,甚至兽类具有更多这样的快乐;只有充足的“怡”方面的快乐才是人类所独有的,这也是人与兽类的不同之处。我们的精神力是怡展现出来的各种样态,因此,充足的怡使我们可以获得某种与精神相关的快乐,即“睿智的快乐”是也,怡越占优势,此类快乐就越大。
一般人平日所热切关心的事是那些会刺激他们的意志,也就是与个人利害息息相关的事。然而,经常性地刺激意志并不是一件纯粹的乐事,其中必定夹杂着苦痛。就牌戏这个普遍流行于“上流社会”的玩意儿来说,它便是提供刺激的一种方式。因为它牵扯的利害关系很小,所以不致产生真实、长久的苦痛,只有短暂的微疼存在,“牌戏”对意志而,实际上只是一种搔痒的工具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