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五节历史沿革(2)

13.第五节历史沿革(2)

(二)土族的正式形成

土族先民虽然在明代以前就已经活跃在西北广大地区了,但直到明代中后期,才在甘青地区正式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土族。由于史书记载较少,我们对土族形成的具体历史过程不得而知,但明代史籍中“土达”“土民”“土人”等称号的出现,及河湟地区土族对“西宁州土人”这一身份认同的接受,无疑是土族在明代形成为新的民族共同体的两个重要标志。

元末明初之际,除有不少留居内地的蒙古部落相继归附明朝外,又有数以万计的蒙古军民自塞外附居,汉人及不少汉文史籍将这些蒙古遗裔称为“鞑靼”“达民”“土达”“土民”“土人”等。从文献记载看,明代“土达”“土人”的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其中甘宁青地区的河州、凉州、永昌、山丹、庄浪、庆阳、岷州、西宁、灵州、固原等地是“土达”分布比较集中的地方。而且,在明代文献中“土达”和“土人”是两个完全对等的称呼,二者可以通用互代。如河西庄浪鲁土司所属,既被称为“土达”,同时也被称为“土人”“土民”。所以,学者们认为土族在历史上正是河湟地区上述“土达”“土民”“土人”当中的一部分,上述这些名号也是历史上(特别是明前期)其他民族(主要是汉族)对土族的一种称谓。可以说,明初史籍中出现“土达”“土民”“土人”等记载,应是土族开始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明代中后期,西北各地的“土达”由于环境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逐渐走上了不同的展道路,有些“土达”“土人”固有的民族特征逐渐淡化乃至消失,逐渐融合到汉、回等民族当中。生活在青海河湟地区的“土达”“土人”,在展过程中逐渐放弃了“土达”这一称呼,开始以“土人”“西宁州土人”作为自己的固定称呼。如明嘉靖十七年(1538年)九月,民和李土司同族李俱在其《西宁卫前千户所世袭镇抚供状》中称,其始祖矢加(李南哥弟监昝之子)“原籍陕西西宁州土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李氏同族李廷臣在《西宁卫右千户所李镇抚供状》中也称,其一世祖管吉录“原籍陕西西宁州土人”。此外,汉文史籍也多将西宁卫土族称为“西宁州土人”或“土人”。“西宁州土人”或“土人”这一族称的最终形成,说明此时土族已经形成为一个稳定的新的民族共同体了。

二、明代土族的政治经济状况

(一)土司制度的实行和土司势力的兴起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我国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项特殊行政管理制度。这一制度在土族地区的推行可以追溯到元代。据文献记载,当时在甘肃行省土族先民活动和居住的地区,先后有祁贡哥星吉、朵儿只失结、李南哥、南木哥、帖木录、赵朵只木、失喇等少数民族上层人物被元朝政府授予不同官职。元朝灭亡后,上述民族上层人物或以元时旧职投诚,或率所部归命。明朝政府给这些归附的地方上层授予世官,准其子孙相袭,成为各家土司的始祖。如:曾任元甘肃行省理问所官的祁贡哥星吉被授予世袭副千户之职,成为“西祁土司”始祖;曾任元甘肃行省右丞的朵儿只失结被授予西宁卫指挥佥事之职,为“东祁土司”始祖;南木哥归明后以功升副千户,为“汪土司”始祖;李南哥被授予西宁卫管军所镇抚之职,后因屡立战功,依次升卫镇抚、指挥佥事,授怀远将军,后世称为“东李土司”;吉保归附后被授予世袭百户之职,为“吉土司”始祖;帖木录被授予百户之职,为“甘土司”始祖;■铁木、朵力■、哈喇反均被授予小旗职务,分别为朱、辛、喇三姓土司始祖。各家土司始祖中,除南木哥、李南哥、吉保、帖木录、■铁木、朵力■、哈喇反为土族外,祁贡哥星吉、朵儿只失结、失喇为蒙古族,赵朵只木、沙密为藏族。但由于他们的部属多为土族,因此经过若干年的展后,这些土司的后代也逐渐融入土族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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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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