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四节婚姻往来(1)

11.第四节婚姻往来(1)

毛南族在婚姻方面是比较开放的,从来都鼓励本族人与外族同胞缔结姻缘。***就拿占毛南族人口90%的谭氏来说,当谭氏还在草创之时,就明确规定,同姓不能结婚。后来,谭氏展迅速,毛南地区几乎都是姓谭的人,再遵循这一法则显然已不现实。于是,谭氏把自己分成八个支系,即“八疆”。传说中的“八疆”是说谭氏始祖谭三孝的四世孙谭时杰生有八子,每个儿子的名字都有一个“疆”字,分居于毛南族的八个地方,称为“八疆”。但根据考证,谭三孝的传说缺乏事实依据,且把八个儿子分到八个地方居住也不合理。因此,“八疆”就是谭氏在壮大之后,为了婚姻方面及其他管理上的方便而划定的部落范围。谭氏划疆之后,即规定同疆不能结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处罚是极其严厉的。这些规定,实际是用一种要求毛南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宗法制度。再如著名的“肥套”《三娘与土地》,讲的就是一个毛南族女孩(三娘)与壮族小伙子(韦土地)从恋爱到成家的故事。这是用宗教的手段来鼓励毛南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由此可见毛南族在婚姻方面的开明。

毛南族与其他民族缔结婚姻的原因、途径是各不相同的,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

政治流放。中国是一个由封建王朝统治长达几千年的国家,皇帝作为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其执政理念就是千方百计加强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并且想方设法使这种权力在自己的家庭内得以世代传承下去。自然对与自己持有不同政见者或所谓“危害王权”者予以排挤、打击、流放,甚至秘密杀戮。正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互相倾轧中失败的一派往往被革职配、流放到“生蛮”之地。在朝廷所谓“永不得录用,永不得回朝”的禁令下,这些被配、流放的人一辈子就只能生活在“生蛮”之地。通过长期杂居,他们最后和土籍女子成家。如传说中的毛南族谭氏祖先谭三孝,就是因为政治原因在毛南山乡落籍安家的。且不说这个传说的真伪,但我们可以通过这个传说得知,毛南族在历史上肯定有与因政治原因流落毛南山乡人士通婚的事实。

天灾战乱。中国的历史上,各种战乱此起彼伏,民不聊生。而毛南山乡地处边僻,受战乱影响不大,是很多难民的避难之所。这些到毛南山乡避难的人,最后大都入乡随俗,跟毛南族通婚。如毛南族覃姓的传说,覃始祖本姓王,原籍山东齐郡(今临淄),遭“贬黜”,改为覃姓,后其子孙迁徙浙江绍兴。元末明初复遭战乱,又逃至广西,有部分后裔落居毛南地区,其子孙遂与毛南族世代通婚,最终成为毛南族的一部分。又如新中国成立前,广东汉族不知姓氏的两位女子与家庭失去联系,流落街头靠行乞度日,当时在香港教书的毛南族文人谭魁先生好心收留了她们。她们后来跟谭魁先生一起回到了毛南山乡,与下南乡波川村松仁屯、七政屯的两位毛南族男子成婚。新中国成立之初,很多南下干部以土改工作队员的身份留在了毛南山乡,最后也与毛南族人结婚。

参政和从军。毛南族人在每一个朝代都有人参政、从军。由于执行职务和军务的需要,这些参政、从军的毛南族人走出了毛南山乡,由于长时期与居住地的人民交往沟通,建立起了深厚的谊,最后在当地成家立业。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毛南族人从毛南山乡走向国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担任不同职级的领导和负责各种政务。有的在当地结婚成家,有的甚至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之后就居住在当地,完全被其他民族同化了,如北京医科大教授谭承项先生。谭承项先生是下南乡堂八村人,20世纪40年代初期离开家乡,求学在外,学成之后,即在北京工作,同时也在北京与汉族人结婚,现在其子选择为汉族。谭魁先生,也是少小离家,在外面求学和工作,足迹遍及港粤,最后与一华侨女子结婚,其子女都在港粤一带展。另一方面,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大批知识分子被分配到毛南山区工作。他们很多人也跟毛南族人喜结良缘,不但儿女是毛南族,其本人也被毛南族同化。如蒋志雨先生,本是来宾人,20世纪60年代到环江工作,之后娶了个下南媳妇,不但儿女全讲毛南话,他自己也讲毛南话,按毛南族习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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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毛南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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