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三节历史沿革(3)

7.第三节历史沿革(3)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制

据《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概况》记载:1948年6月五指山区解放。1949年3月,白沙、保亭、乐东3县合并,成立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会址驻白沙县毛贵乡(今五指山市毛阳镇),辖150个乡。1950年迁驻加钗乡(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同年8月迁驻乐东县番阳区(今五指山市番阳镇),直辖白沙、保亭、乐东、琼中4县,隶属于琼崖人民政府领导。1951年撤销琼崖少数民族行政委员会,1952年7月1日,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地区级),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乐东县抱由区抱由村(今抱由镇),行政区划包括乐东、白沙、保亭、琼中、东方5县,共16个区、132个乡。195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从抱由区迁驻保亭县第三区通什乡(今为五指山市冲山镇)。1954年1月,将原属海南行政区的崖县、陵水县划归自治区管辖,范围扩大到7个县、32个区、459个乡,人口567860人。1955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改称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6年实行撤区并乡,将原来459个乡并为284个乡(镇)。1958年9月,全州7个县共成立56个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同年11月自治州人民政府迁到海口,同海南行署合署办公,将州内原284个乡(镇)并为107个大乡(镇),在此基础上合并大县,将原州辖7个县并为4个县,即东方县(大县,由昌感、东方和白沙县的一部分合并)、榆林县(由保亭、陵水、崖县及万宁的兴隆农场合并)、琼中县(由琼中县及白沙的部分地区合并)、乐东县(大县,由乐东、崖县、东方、昌感县的一部分合并)。1959~1961年先后恢复原7县建制,并从东方县分出一部分地区成立昌江县。1962年2月恢复自治州行政机构,州政府迁回通什镇。从此,自治州管辖8县1镇,总人口达110多万。“文化大革命”期间,自治州党政机关瘫痪,由广州部队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4月8日,经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共辖8县、121个人民公社(镇)。1982年8月,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员会,重新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仍辖8县和132个社(镇)。1983年,把原有的123个人民公社和9个镇,改建为116个区和11个镇,原有的966个生产大队,改建为833个乡,实行党政分开管理体制。1984年崖县更名为三亚市(县级)。198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1月15日将通什镇改为县级市,并将保亭县管辖的毛道乡、畅好乡、红山乡、南圣镇,乐东县的番阳镇,琼中县的五指山乡、毛阳镇划归通什市管辖。1987年12月31日撤销自治州,成立保亭、琼中2个黎族苗族自治县和白沙、乐东、东方、陵水、昌江5个黎族自治县,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通什市为县级市,2001年7月,因五指山位于通什市境内而更名为五指山市。两市继续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1988年4月26日海南省成立,原自治县、市归海南省直接领导。1997年3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东方黎族自治县更名为“东方市”,直接隶属海南省,继续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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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黎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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