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与民族文化保护(1)

2.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与民族文化保护(1)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有序开展。**总书记在党的**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06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2008年6月,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147项)。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工作。其中云南等省已经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

近年来,大理白族自治州坚持正确处理经济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机制创新,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3年来,全州各级文物部门多方筹措资金3000多万元,先后实施了喜洲白族民居古建筑群等4项国保单位、3项省保单位、5项州保单位,以及部分县保单位的修缮工作。全州现在有6个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17个,馆藏文物达3万余件。

为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解决文化遗产展规划滞后、保护工作方式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等问题,**大理州州委、州政府立足长远,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新模式,于2010年成立了大理州文化遗产局,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统一进行研究、规划、制定政策,以推动大理州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以白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绕三灵”为例,2003年,大理州开展白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绕三灵”的保护工作,制订了相关规划。2006年,“绕三灵”被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一系列的工作。

根据“大理白族‘绕三灵’”保护规划,项目指定了负责实施保护计划的组织、团体。确认了参与保护项目的技术、技艺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社区。规定了对项目保护工作进行财政投入,建立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基金;同时制订了保护项目的工作计划:

1。制定保护政策

2003~2004年,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调查研究,确定以大理白族“绕三灵”音乐歌舞作为重点保护艺术项目,并制定相关保护政策,对民间艺术团体及传承人给予扶持。2004年编制大理白族“绕三灵”保护和振兴计划。2005年完成大理市“绕三灵”主要活动场所及路径环境保护规划,保护“绕三灵”生态环境和“绕三灵”原始生态现状,将现有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建筑和遗址纳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

2。资源普查

在多年调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较全面深入的白族“绕三灵”调查研究。由专人录音录像,撰写《大理白族“绕三灵”音乐歌舞调查报告》,以保留“绕三灵”活动全程的重要材料,为后人留下宝贵且完整的活动写照。

3。人才保护与培养

对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民间艺术大师”“民间艺术家”称号,以及国家、省、州三级授予的“民族民间艺术大师”“民族民间艺术家”和“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民间文艺家,根据《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给予生活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艺术家给予突出贡献奖励。设立白族民间艺术家名录,鼓励培养学生,给予优秀的继承者一定资助。

以民族自治州立法形式,要求普通学校开设白族传统民歌、白族传统乐器的学习。比如规定大理州每位小学毕业生至少要会唱两白族民歌,会跳白族舞蹈,以引导青少年重视自己的民族传统,提高对民族艺术的热爱。

加强各地各村民间歌舞队、洞经音乐社和大本曲艺人在生活社区的影响,开展面向业余爱好者及中老年人的白族民族民间文化普及培训计划。组织、引导民间艺术家进行艺术交流,并在“绕三灵”或其他民俗活动上进行交流比赛,如各乡镇的霸王鞭舞比赛、对歌比赛、大本曲比赛、洞经古乐演奏比赛、民间工艺品巡展等,以促进民间艺术的继承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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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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