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节积极促进民族团结(2)

2.第一节积极促进民族团结(2)

明代迁来屯田的汉族人民还同当地白族及其他各族人民共同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有名的“地龙”蓄水灌溉网,就是在汉族人民的帮助下,在特别干旱且没有水源的地方修建出的地下堰塘和水道,能够减少蒸,蓄水灌溉。当大理府城被洪水冲击时,屯军和当地各族人民进行抢救,筑了“御患堤”,保证了大理城内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这些水利和堤防工程,有的至今仍在挥作用,是包括白族和汉族在内的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友爱合作的历史见证。

二、与其他少数民族的交往和密切关系

作为一个在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展较为先进的民族,白族对西南地区其他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展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先,历史上,白族吸收了先进的汉文化,并将汉文化传播到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汉文化传播到西南各民族地区,白族在其中所起到的“二传手”作用,是值得高度评价和深刻认识的。其次,白族与其他兄弟民族并肩奋斗,勤劳生产,共同开拓了我国的西南边疆,共同维护了西南边疆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帮助、共同展的和谐的民族关系。这种民族关系,是云南乃至西南边疆地区长期保持社会稳定和领土完整的基础。

据学术界的主流意见,南诏国的王室族属是“乌蛮”(一般认为是今天彝族等的祖先),但其政权的主体为“白蛮”(今白族先民),实质上是一个以白蛮文化为基础的乌蛮、白蛮贵族的联合政权。根据《南诏图传·文字卷》以及其他史书的记载,洱海地区原为“白子国”,“白子国”领张乐进求赏识乌蛮领细奴逻有才干,因此禅位于细奴逻。“白子国”即为白族先民“白蛮”建立的国家。从细奴逻建国到南诏的政权组成,可以看到早在南诏时期,白族先民与彝族的先民乌蛮就形成了良好的团结合作关系。这在各民族的古代史上是十分罕见的。

大理国是以白族为主体建立的单一民族政权,段氏皇室也为白族。但大理国的执政者对乌蛮贵族也加以分封,让他们参与其政权。《大理国段氏与三十七部会盟碑》碑文记述大理国国王段素顺于明政三年(971年),派遣“三军都统长皇叔布燮段子标”统率三军到滇东、滇南“抚安边塞”,在石城(今曲靖一带)给“东爨乌蛮”的三十七个部落民族领颁赐职赏,并歃血为盟,刊石树碑冀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友好关系如碑石一样“务存久长”。该碑是关于大理国白族政权与滇东各少数民族部落团结友好关系的重要历史文献。除彝族以外,白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也十分友好而密切。

自唐宋以来,随着南诏、大理国政治势力的展和军事屯驻,许多白族人民迁到其他民族聚居区并定居下来,并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传播到兄弟民族地区,如在大理国时期,很多白族商人前往边疆民族地区经商并定居,给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史书记载白族商人帮助云龙的阿昌族人民学会了开水田的技术,并传授了先进的历法知识。

元代,白族主要聚居于大理路和鹤庆路。随着蒙古军队来到云南的一批“畏兀儿”人和“色目”人,逐渐在大理地区定居下来,成为大理地区回族的前身。回族人民和白族人民长期共同劳动生活在一起,互通婚姻,关系和睦。有的白族人民信仰了伊斯兰教,后来融合于回族之中;也有一些回族人民融合于白族之中。至今大理各县仍有大量的回族人口,回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汉语、白语,除宗教信仰外,日常生产生活与白族人民无异。此外,如中庆路(今昆明及其附近)、威楚路(今楚雄彝族自治州)、元江路、永昌府、腾冲府、建昌路(今西昌专区)及乌撒(今威宁)等地,都有白族人民小块聚居或杂居。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劳动和反抗统治阶级的斗争中,有些白族人民逐渐融合于当地少数民族之中。有些地方,如昆明的沙朗、元江的因远以及威宁、毕节等地的白族人民,虽然至今仍保留着本民族的特征,但与四邻各族人民之间,都保持着友好和谐的关系。值得指出的是,公元1258年,随兀良合台进攻南宋组织的以白族为主的爨僰军,一部分人由于各种原因流落长江流域,定居于今湖南省桑植县,和当地的土家族人民共同开了桑植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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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白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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