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三节历史沿革(3)

6.第三节历史沿革(3)

明王朝维持元代土司制度,在布依族地区实行“土流并治”,将元代数以百计的蛮夷长官司加以合并、改置,设立贵州、思州、思南、播州等宣慰司,又置普安、都匀、金竹3个安抚司和乌撒、普定2个土府。部分布依族聚居区被划归广西布政司泗城州。明永乐十一年(1413年),增设贵州布政司,掌管行政、财政。改普安安抚司为普安州,改九名九姓长官司为独山州,于都匀安抚司地置都匀府,于程番等13个长官司地置定番州,并设立大量屯兵垦田的卫所,形成“土流并治,军政分管”的局面。清王朝撤销贵州宣慰司,将龙里等18卫所改设为县,结束了军民分治的状况。清雍正三年(1725年),开始大规模改土归流,并将广西泗城府和西隆州的红水河北岸之地划归贵州。然后,在长坝设永丰州,又于罗斛、册亨两地分设州同、州判,并增设南笼府以统治贵州西南部地区。直至清朝末年,布依族地区共设置了贵阳府、安顺府、兴义府、都匀府等4府和平越直隶州,都由流官统治。

四、民国时期的布依族

辛亥革命后,布依族地区的建制生了较大的变化。1912~1921年,贵州主要由云南军阀控制。1913年,贵州省设三道,今黔南地区属黔中道,安顺及黔西南地区属贵西道,以前的府、厅、州、州判均改为县。从1914年开始,贵州县以下实行区、保、甲行政制度。1921~1935年为云贵军阀所控制。1935年,贵州全省划为11个行政督察专员区,后又多次改动。1935~1949年由国民党中央政权直接控制。1948年,全省划分为1个直辖区和6个行政督察专员区,今贵阳、安顺及黔南的部分市县归属直辖区,黔南的大部分地区归属第二行政区,黔西南地区和镇宁、关岭、紫云等3县归属第三行政区。

五、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布依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和人民政府根据广大布依族人民的意愿,决定在布依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6年,国务院批准在贵州省南部建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1市11县。1963年,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成立。1966年,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州成立。1981年,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成立。1982年,国务院又批准在贵州省西南部建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辖1市7县。此外,还在贵州、云南、四川等省的一些布依族散居地区建立了布依族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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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布依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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