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章(1)
闻讯赶到的警察,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
我读到的现场笔录是这样记载的:
丁字街10号门为单扇向里开的木质结构门,190cmx88cm。门内为一南北走廊。走廊西墙上有一向里开的88cmx190cm的木制单扇门。门里为一间南北长455cm、东西宽303cm的居室。在此居室北墙有一张通向阳台的门。居室西南角,放有一张双人床。床头朝北,床脚朝南。床东沿下面,脚朝东,面朝北,侧卧一具尸体。尸体为男性,衣着完整,左手带有一只手表。尸体头下、身下、脚边有大量血泊。居室南墙角地面上有一块20cmx0。5cm滴落血点,东墙角有一处血点距地面高105cm。尸体北侧靠东墙放有一张三屉桌,桌前放有一木凳。
在此居室地面上提取了一种横条花纹的完整足迹(未排除事主)。
经勘察其他地方未见翻动等异常况。
尸检详见法医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