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卖淫女被杀之后(1)

34.卖淫女被杀之后(1)

先是被杀,然后是数十篇书一样的日记。一个卖淫女的故事因为其卖淫与爱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卖淫女还会有这样深的爱?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数月之后,这个故事被人们轻易地忘记了。

甘肃电视台都市频道的记者打电话要采访我,想就这个故事让我再谈一谈。我很感谢这位记者。其实,我也正要找个地方谈一谈这个故事背后的社会问题。

2005年9月4日,一位从宝鸡来兰州卖淫的女子在兰州火车站被人杀害,警察根据一些线索很快就找到了凶手。是一位20岁的民工,甘肃东乡县唐汪乡人。事后人们关注的更多的是这位卖淫女的日记,即她的爱。据记者询问,卖淫女的丈夫也非常吃惊,一个卖淫的女子竟然会有这样深的爱。

我所关注的不是这个问题。

先,我们应该问的是,那个民工对性的需求合理吗?事后很少有人再去关注过那个犯罪者的心理,大概在人们的心里,他是应该被指责和叛刑的。实际上,性和吃饭一样,都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的基本人权。一个人到了成年,他就有权享有正当的性。但长年在外打工的这个民工,只能去找卖淫女。他们是两厢愿。应该说,这种互求虽然违背了社会的道德,但是合理的,然而,这种正当的权利不仅遭到社会道德的限制,同时,还遭到了社会的打击。在他第一次嫖娼的时候,他被打劫了。这种伤害是他走向犯罪的根源之一。

卖淫女为什么会被杀?近年来,关于卖淫女屡屡被杀的案件不断地显露报端,但人们始终在责备卖淫这一“罪恶”的行为,似乎很少有人同卖淫者。我曾在最近专门著文论述卖淫在现阶段无法根除,相反,它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最重要的是,只要有流动人口,卖淫就存在。然而,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不能允许卖淫现象存在的,但是,目前,卖淫现象正以加速度展。越是严打,越是猖狂,哪里能打得了呢?打不了,便听之任之,或以某些警察的**为前提,而使暗娼疯狂盛行。在这样一种形下,暗娼的人身权利和性需求者的人身权利便无法保障。似乎是,他们该死?他们真的该死吗?试想想,现在死的是一般的卖淫女,如果是一个大学生呢?社会的关注程度也许不会就此罢休吧。

大概人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卖淫女的身份问题。在古代,卖淫者是人人唾骂的对象,她们都没有人身自由,可是,现在的卖淫者哪一个没有人身自由?这个卖淫女不但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还拥有家庭。令人生畏的是,她的丈夫竟然也支持她。他们想以此家致富。这是现代社会卖淫现象的最大的特点。那么,我们如何来理解这一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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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是需要学习的:情爱文化50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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