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十大问题聚焦新《劳动合同法》(4)

5.十大问题聚焦新《劳动合同法》(4)

经济补偿金范围在扩大,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在增加。

江某是某软件公司2004年7月招来的大学毕业生,与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3月,简某现公司给他的工资连续两个月都是晚了10天,于是他以公司无故拖欠职工工资为由,向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内的三个月经济补偿金。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拖欠工资一事作了解释,简某表示可以理解,但是自己不会改变初衷。人力资源部的经理马上变了脸色,表示简某要求经济补偿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拒绝简某离职,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

根据旧的《劳动法》对经济补偿金没有明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殷谦后话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劳资矛盾在所有的人民内部矛盾中越来越突出,新法的颁布与实施,正是时候。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劳动者还是弱者,他们需要国家给予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从中国几十年的劳资关系中看,从最初国家的主人、工人阶级老大哥、到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到工人、再到打工者,劳动者的称谓一变再变。劳资关系从无到有,劳动者成为这一关系中的弱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只关注中国的gdp的增长,于是,在这段时期内,无论政策还是执法,都向资方倾斜,而忽视了造就gdp增长背后的劳动者的权益,这种倾斜,造成劳资关系益紧张,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与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但要真正实现劳资关系的平衡,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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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的圣经(职场篇)(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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