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中国的传统性规范(1)

1.第二章 中国的传统性规范(1)

世界上现存的多种性规范可以被粗略地划为两大类,一类主张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性活动要有节制,性能力不可滥用;另一类主张将性行为区分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种。前者是精神**并重的文化;后者是重精神轻**的文化。东方文化接近于前者;而西方文化接近于后者。

西方文化,至少是从基督教起的西方文化,一直被视为反性的文化。性活动如果说不是受到仇视,那么也是受怀疑的。西方对性的仇视的主要来源在于希腊的二元论思想。这种思想将世界划分为两大对立的力量,即精神的与物质的,灵魂的与**的,高尚的与低下的。简之,二元论认为,灵魂通过被放进人的身体而受罚,因而人生的目的就是获得拯救,使灵魂可以摆脱**的统治。性行为是坏的,因为性活动就是**需要超越了精神需要的表现,生育子女就是延续**对未来灵魂的束缚。这种概念在希腊语系世界成为一种固定的观念。这种二元论思想的来源成为过去几十年间学术界深入研究的课题。

虽然西方的性文化基本上属于重精神轻**的文化,古代却是一个例外,可以被视为精神**并重的文化。福柯在划分与现代西方性观念不同的界线时,也常常是把古代地中海文化与古中国、古埃及、古印度相提并论的。例如,有一项对25位古代西方神学家的著作的研究表明,他们关注的问题有以下四个:第一,女性的精液对生育是否必需:盖伦(galen)认为女性精液对于生育是不可缺少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不是不可缺少的。神学家对这两种观点莫衷一是,但他们都同意存在着一种女性的精液,会在快感**时分泌,虽然它不会决定是否生育,但是能使孩子变得更漂亮。15位谈到这一问题的神学家中有8位认为,妻子故意避免快感是一种轻罪,3位认为非罪。第二,丈夫是否应当将**拖延到妻子射精之后再完成:4位神学家认为这是丈夫的道德责任,其他认为不必这样做。第三,夫妻是否应当同时射精:25人中只有6人提到这一问题。但6人都认为,应当努力争取做到这一点,因为这样可以提高受孕机会,还可以使子女更漂亮。第四,如果丈夫在妻子未射精前结束,妻子可不可以自己**达到快感:17位讨论了这一问题的神学家中只有3人禁止**后**,14位允许这一作法。不赞成这一作法的3人提出的观点是:妻子独立的**防碍她与丈夫合为一体。(弗兰德林,第119120页)虽然这些神学家的观点没有什么解剖学的依据,但他们还远远没有像基督教神学家那样以性为罪恶,反而会认为逃避快感是罪恶。

大致属于精神**并重的文化还有印度,印度次大陆的人对性的看法远比西方人正面。印度的性文化观念认为,性是从神那里来的,性唤起与创造性有关,与生命力有关。性除被视为生殖力之外,还被视为快乐、力量和奇迹的源泉。

伊斯兰文化对性的看法也比基督教对性的看法正面得多。它强调节制是美德。根据《可兰经》,一个节制的男性就是把性活动仅限于妻妾之间的男性。但是伊斯兰的性规范也有与基督教相像的地方。例如,在妻妾以外的性活动是有罪的,贞节很重要;通奸是罪恶,尤其是女性,要受重罚。如果女人通奸,要被关在屋子里一直到死,后来改为用石头砸死。但对女性通奸的反感更多来自女人是男人财产的观念,而不是对性活动本身的仇视。《可兰经》没有提出惩罚同性恋的要求。总的看来,伊斯兰文化是把性作为正面的事物接受下来的。

像这些古老的东方文化和西方古代文化一样,中国人的性观念对性持有基本肯定的看法。概括地说,中国的性规范强调以下两种观念:第一,阴阳和合;第二,节制**。

阴阳和合在中国古代性观念中占有重要地位,与中国人的观念形态有着深刻的关系。按照中国文化的观念,男女之间的微观关系与天地之间的宏观关系相似,男女两性的交合就像天与地的交合。**是云,精子是雨。**结合,天地交合,男女交合的结果就是生命的蕴育。因此,阴阳调合是生命之道,生存之道,它对于人的生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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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东方与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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