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三章 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3)

3.第三章 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3)

著名的金西调查规模宏大,方法较为可靠,是权威性较高的数据。金西指出:对生率的估计可以有天壤之别。许多人认为,同性性行为者少而又少,除了在医院里,人们常常一辈子也碰不上一个。但许多自己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则说,与自己同样的人占人口的50%到100%。(金西,第203页)我们的调查对象中也有人作出过类似后者的估计,据他们说,6070%的男性都有过同性性接触。当然,这类估计仅仅反映出被调查者的个人感觉,不足为凭。

金西调查对仅仅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人和绝对的同性恋者作了明确的区分,并提供了这两种人在人口中所占比例的可靠数据。他指出:青春期开始之后的白人男性中,有37%的人至少有过一次同性恋行为(另一说为37%到50%);有4%的人终生只有同性性行为(绝对同性恋行为者)。此外,少年组的60%和青年男子组的48%,在少年期曾参与过同性恋活动。(金西,第211213页,第304页)在去除金西样本中教育程度偏低及有过入狱经历的个案偏多等偏差因素之后,估计全人口中大约3%到4%的成年男子是纯粹的同性恋者。这或许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能够得到的最佳估计。(盖格农,第12章)

按照金西对美国同性恋者数量的统计和怀特姆关于各个社会和各类文化中同性恋者所占比例均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的权威说法,可以推测,同性恋者在我们的社会中也当占到成年人口的3%至4%;如果关于同性恋成因的先天说可以成立,在未成年人口中的潜在同性恋者也应达到这个比例。

对于这样一个相对数量稀少但绝对数量庞大(在我国约为3600万至4800万)的人群,对于这一群有着独特生活方式、独特性取向的人们,我们至今几乎一无所知,难道不应当对他们产生某种程度的好奇心吗?

第三,人们为了对某事作出判断,必须知道有关它的基本事实。对事作出自己的判断是现代人特有的乐趣。在中世纪,人们是享受不到这种乐趣也消受不了这种乐趣的——他们由别人来替自己作判断,如上帝和教会,自己是断然不愿惹这种麻烦的。弗罗姆论述过的逃避自由就是指的这样一种形。如前所述,为了享受到自己对事物作判断的乐趣,先要了解有关判断对象的全部事实。这项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我们社会中那些愿意对同性恋现象作出自己判断的人们提供基本的事实依据,即同性恋在中国的实际状况及其行为方式。

有的人说: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恋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它是不道德的。这种人以为,对包括同性恋在内的许多事,自己最好保持一无所知的状态。或者,越是对它一无所知,就越能保持自己心灵的纯洁,保持自己憎恨同性恋的道德观念。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这显然是一种胆怯的态度,驼鸟式的态度——你对某事一无所知,它就会因此而不复存在吗?

有的人说:我不需要知道同性恋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他们是有病的,需要加以挽救的。这种人的思维方式仍属于中世纪的范畴。即使同性恋者是需要加以救助的,我们也必须先知道他们究竟是谁,在哪里,如何行动,是否需要我们的救助等等。就像一度流行过的一种颇具文化中心主义意味的说法:我们要去解救天下三分之二的受苦人。这种曾经被人们极其认真对待过的说法,已经变成了一个笑话。它的可笑之处在于:先,我们并不认识这三分之二的受苦人;其次,我们不知道他们受的是什么苦;另外,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否在等待着我们的解救。同理,当我们要去挽救同性恋者之时,如果一不认识他们当中的任何人,二不了解他们的处境和行为方式,三不了解他们是否需要我们的挽救,那么我们就会陷自己于可笑的境地。

在讨论同性恋产生的原因时,一种理论往往就是对同性恋的一种定义。假如你接受了遗传论,就可以说同性恋是一种遗传现象;假如你接受了心理分析理论,又可以说它是一种心理变态。这些理论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然而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即同性恋是一种存在,而这一点恰恰是最重要、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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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东方与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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