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三章 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4)

4.第三章 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4)

我们说同性恋是存在的,是指有一定数量的男人或女人经常受到与自己同性别的人的吸引,这种吸引既有精神上的,也有**上的;他们之间会生恋爱,过性生活。我们知道有这样的事实。至于具体是因为什么,或者应当如何对待他们,则是另一个问题。如果要研究同性恋,就必须正视这一基本事实。

以往有些同性恋研究,在接触研究对象之前,就认定同性恋是罪恶、是道德败坏、是反常变态等等。从视同性恋为变态这一前提出所做的任何研究,其结论必然认为它是变态。当然,不能说这类研究毫无意义,因为它可能有所现。可惜的是,它现的一切都在变态的范围之内;假如同性恋有非变态的一面,那么一定研究不到。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一些研究者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在研究开始之前,先要明辨是非,说明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这就使研究者陷入了一个两难窘境:在一切研究开始之前都应有这样一个前提,那就是研究的客体是我们所不知道的;通过研究来现真相,是我们的目的。既然不知道,又怎能预作结论道,它是错的或它是坏的?假如你都知道了,还研究什么?

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也不应当作价值判断。但是,世界上已有的同性恋研究,不少都带有价值判断的色彩。回顾已有文献不难现,同性恋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全是对研究者有利的。身为同性恋者的研究者所做的研究,总是把同性恋往有利的方面说(如赫兹菲尔德的第三性理论等);异性恋者的研究则把他们往不利的方面说(变态、罪恶等等)。在我们看来,一项有意义的研究,其价值不在于道德评判的份量,而在于其中要有所现。这就是我们做这项研究的主要原因和要达到的目标。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行为看作神圣的事,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蔼理士,第283页)在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蔼理士,第283页)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导致了男性中同性恋现象的风行。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的容貌可以同美丽的女孩媲美。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犯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上一章书籍页下一章

性・婚姻――东方与西方(全本)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性・婚姻――东方与西方(全本)
上一章下一章

4.第三章 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现象(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