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第一章 性的中西对比(9)

9.第一章 性的中西对比(9)

基督教道德家认为,在社会中,最适于儿童生长的环境是家庭,因此人应当只有婚生子女。圣保罗(stpaul)指出,有肉欲之罪的人包括四个群体:其一是娼妓;其二是通奸者,即引诱他人之妻及使自己受到诱惑的女人;其三是有女性气质者(molles);其四是男同性恋者。他认为,人的理想境界是保持贞节: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最好不和任何女人生关系。必须放弃身体屈从于肉欲就像胃屈从于食欲一样的思想。但是,他又补充说:由于存在着那么多不道德的事,所以应当让每个男人有自己的妻子,每个女人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必须对妻子尽责,妻子同样也必须对丈夫尽责。(转引自弗兰德林,第115页)这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想法——既然为了人类的繁衍非允许**不可,那就只好把道德标准放宽一点,但是,最多只允许它生在有婚姻关系的人们当中,以避免更多更严重的不道德行为。照此逻辑,婚姻是上帝派给人们的某种预防药物,以便将人从不道德中拯救出来。

基督教会认为,即使在夫妻的性关系中,也应当严守为生殖的原则,坚决杜绝为快乐的性活动。大多数早期的神学家都认为,如果夫妻为快乐而**就是犯了道德之罪。

在5世纪,圣杰罗姆(stjerome)说:一个男人如果爱妻子过于热烈就是一个通奸者。爱他人之妻是耻辱的,过度地爱自己的妻子也一样。聪明的男人对妻子的爱是慎重的,不是热烈的。……男人在他的妻子面前不应当是人,而应当是丈夫。(转引自弗兰德林,第121—122页)班尼迪克(benedicti)在1584年说:一个丈夫过度热烈地爱他的妻子,过于热衷于从她身上获得快乐,不是把她当作他的妻子,而是当作他的人,那他就是一个罪人。(转引自弗兰德林,第122页)

照此看来,夫妻的婚床并非只属于他们两人,忏悔牧师的阴影笼罩着他们的性活动。神学家和牧师对夫妻的性生活讨论到了最细微的细节,这不仅因为他们想把基督教的精神注入婚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而且反映出当时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人们希望了解婚姻游戏规则的焦虑感。这个规则的核心就是要求所有的夫妻仅仅为繁衍后代而**,绝不可以为了**快乐做这件事,那样做是有罪的,是违反了基督教的性规范的。

一般认为,西方性规范的改变迟至16世纪末期才生(另一说变化生于1500年至1800年之间),当时人们对性有了新的看法:从性行为中顺便获得快乐不再是错误的,只有那种以快乐为性活动唯一目的的性行为才是有罪的。

当时,关于性的话语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宗教的,另一个是医学的。教会认为性属于道德范畴,医生则为宗教的话语提供科学依据。直到18世纪,医生还认为**对健康有害。随后的精神分析理论虽然对解除人们的性压抑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它所明的一套关于性变态的话语又造成了新的压抑。

在宗教的权威之外,世俗的权威也增加了人们对性的恐怖心理。据考证,在现代早期,人们的**一般只持续几分钟;大多数人没听说过**准备动作(foreplay,又译前戏);只采用男上女下的体位;女人很少享受到性快感;女人对性快感的需求受到怀孕和生育时死亡的威胁;男女双重标准盛行:男人的婚外性活动可以忽略,女人的婚外性活动却不准许。

有一种观点认为,宗教和世俗的禁令是现实生存状况反映:在16世纪前,恐怕性活动的吸引力远远不如现代生活中那么大。在现代早期,据斯通(lawrencestone)的说法,男女青年很少能遇到很性感的人,或者有剩余精力从事性活动的人。人们的头里面长满虱子,呼吸恶臭,牙齿残破。他们很少洗澡,皮肤上长满湿疹、疥癣、溃疡、烂疮和其他丑恶的疾病。女人有很多妇女病,**感染,溃疡,疮疥,流血等,这些疾病使**很不舒服,疼痛,或者根本就不可能**。**活动可能导致多种性病,如一位18世纪的传记作家波斯韦尔(jamesboswell)就得过至少17次淋病。人类的生存环境变化太大了,我们很难想像过去那种肮脏、残酷和短暂的生活方式。(海特菲尔德等,第106—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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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东方与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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