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节:矿难与工会(2)(1)

1.33节:矿难与工会(2)(1)

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没有起任何作用,也根本没有人想到要向工会反映安全问题,足以说明工会在此实际形同虚设。这是陈家山煤矿的况,但又远不止是该矿的况,而是带有相当普遍性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工会在我国的地位其实一直不甚明了。

建国之初,老**员邓子恢在1950年夏就富有远见地提出,“公营”企业中工会也应该以“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自身利益”为基本任务,工会不能成为厂方的附属机关。邓子恢的观点在最高领导层引起了激烈争论,有观点认为国营企业中工人利益与厂方利益基本一致,故指责邓的观点是“机会主义的原则和理论”;而时任“全总”副主席、党组书记的李立三则在1951年秋对邓的观点表示支持。但这年底,邓、李的观点被指责为是从分配出,不是从生产出,代表落后工人,是“工团主义”、“经济主义”,受到严厉批判和处理。虽然在三十年后的1981年,他们被平反,但几十年形成的传统与思维定式使工会的地位、作用在实践中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尽管1992年通过的“工会法”明文规定:“工会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但不断生的矿难说明这些条文并未得到执行。

有工会组织,也有相关的条文规定,但矿难的层出不穷说明工会实际上的“缺席”相当普遍。制定有关条文固然重要,但贯彻执行更为重要。有关条文之所以得不到贯彻、执行,根本原因在于现在的工会实际仍是企业的“附属机关”,在大企业中工会领导变成一种相应行政级别的职务安排,在这种结构下“工会章程”、“工会法”中规定的种种职能中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职能很容易被弱化。

看看达国家,这些国家的吨煤死亡率现在远远低于我国,这当然与其科技水平有关,但与其工会组织的作用更有关系。揆诸历史,这些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矿工状况可能更加悲惨。正是从19世纪中叶起,各种工人协会开始建立,经过长期合法争取,状况渐渐改善。

最早产生工业革命的英国,在这方面自然走在前面。19世纪30年代,劳动者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对付“老板”剥削迫害、才能确立平等原则的信念在工人中间开始传播。对19世纪最初几十年英国政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边沁的强调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功用原则”(utility),被引用到生产领域。既然政治体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就不能漠视居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利问题。边沁的理论认为政府不应该无视巨大的贫富差别,应通过议会改革来实行相应的社会政策。但1832年英国的国会改革却将工人排除在选民之外,从而引了一场工人阶级的国会改革运动,即著名的宪章运动。在这个运动中,工人阶级开始组织起来,成立了各种“工会”或“工人协会”,作为一个整体与资方、政府谈判。宪章运动的最终目的虽然暂时没有达到,但也迫使国会做出某些让步,如颁行十小时工作制,对劳动者的权益开始有所考虑。从19世纪40年代起,法国、意大利、德国等都兴起了长达数十年的结社运动,迫使资方或政府不能完全不顾劳动者的基本要求。

事实说明,当时西欧诸国社会矛盾极其尖锐,一触即,但由于各国先后对各阶级、阶层的利益作了理性调整,虽也经过种种震荡,最终还是在体制框架内使矛盾得到缓和,社会基本稳定。值得重视的是,工会的强大不仅没有“颠覆”这些国家,反而因其使社会矛盾得到缓解而使国家更加稳定、巩固。

现在,我国曾有学者认为如果工会真正强大将影响生产、影响效率,增大“交易成本”,并以中国经济的快速展作为论据。但这些矿难说明,工会的缺席短期可能会“增产”、“增效”,但却极易引巨大灾难,最终使“交易成本”大大增加。推而广之,这其实也是现在经济展迅猛,但社会矛盾却日益尖锐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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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进退(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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