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贝多芬中国“获胜”记(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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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化交流的增多必将对国内文化“生态”产生某种影响。因此,周恩来与**等人的冲突越来越直接、激烈,这在音乐领域也明显地反映出来了。1973年9月12日晚,周恩来、**等陪同来访的法国总统蓬皮杜出席专场文艺晚会,晚会结束时,外交部礼宾司经请示周恩来,将原拟奏乐曲《大海航行靠舵手》改为由李劫夫谱曲的《我们走在大路上》。李劫夫当时被指是*集团成员,因此**当场大怒,责令参加文艺晚会演出的中国舞剧团作检讨。第二天,中国舞剧团领导写信给**,说明“总理指示”的经过。14日,**就此写了一封长信给张春桥、姚文元和吴德,提出:“在这样的场合下犯这样的错误,实在令人气愤”,“这是为*一伙翻案的行为”。

10月,为中央乐团赴日演出事宜,双方又生直接冲突。中央乐团应日本民间对华友好社团“日中文化交流协会”的邀请,原定于11月赴日演出,以展示“*”成果。“日中文化交流协会”是民间团体,故提出只能接待80人左右的乐队和独唱演员,周恩来表示尊重日方要求。但**等人则提出,如果只去乐队,便只能演奏钢琴协奏曲《黄河》和一些独唱节目,而无法上演有合唱的交响乐《沙家浜》和《**诗词五》,因此坚持要带上合唱队,人数起码要去130人以上。由于日方表示接待有困难,中央乐团访日只能延期。对此周恩来非常气愤,他在有关材料上这样批示**、姚文元等:“这件事很值得我们深思”,“以后当引以为戒”,表示我有关方面已向日方道歉,强调乐团访日规模大小、时间长短都应适合日方的要求,两国团体友好往来和外交不同,要照顾一点。“他们认为去的乐队只能是小型的,我们非大型不可,这不是强加于人吗?”“我们完全不为对方设想,只一厢愿地要人家接受我们要求,这不是大国沙文主义是什么?”(*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

还是在10月,“对外友协”准备邀请两位土耳其音乐家——一位小提琴演奏家和一位钢琴家——月底来华访问,作为土耳其国庆五十周年两国文化交流的一部分。对外友协在其委托李德伦审查演奏曲目的上报材料中说:“两位演奏家合作演出的作品属于欧洲器乐独奏音乐会上经常演出的‘古典音乐’曲目,这些乐曲大都没有什么深刻的社会内容,也没有具体的节和标题,仅仅表现作者某种绪的变换和对比,音乐一般来讲还比较健康明朗。”这份报告经外交部亚洲司和国务院文化组几位负责人会签后上报中央,周恩来、王洪文、叶剑英、李德生、张春桥、**、姚文元、纪登奎、吴德、华国锋及在京其他政治局委员依次圈阅,表示同意。

但是,姚文元同时在材料上还写了一个“注”:“无标题音乐是否仅仅是表现某种绪变换、对比而无社会内容?这个理论问题还可以研究一下。”**对姚文元此“注”又有一段批示:“同意文元同志的意见,舒曼,特别是勃拉姆斯的音乐听起来像哭,有的晦涩难懂,像神经病似的。不能脱离阶级立场空谈‘没有什么深刻的社会内容’。”后来又加批:“有标题音乐他们也可以完全脱离标题乱奏一通,例如费城交响乐团演奏的《罗马的松树》。李德伦同志应为中央提供正确的材料参考,不要使我们上当。”张春桥马上加批:“同意**、文元同志批注。中央乐团不但应向中央作正确介绍,而且应当考虑如何向群众作正确介绍。”10月25日,李德伦在巨大压力下给**写检讨信,对自己作了“上纲上线”的批评。这样,对外友协不能不再向中央打补充请求报告,经外交部正、副部长阅后,再由国务院文化组负责人会签重报中央。10月29日,周恩来批示,现在两位音乐家已赶不上土耳其国庆期间来华,“十一月是否愿意来,需与土方商谈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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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何以至此(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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