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季的中国外交(6)(1)

1.清季的中国外交(6)(1)

李鸿章要离津赴烟台的消息传来,天津绅民一怕影响本城安定,二怕英国人将李鸿章抓走,便在城厢内外遍贴告白,同时集会选出代表到总督府攀留,表示如果李鸿章启程,他们将“卧路攀辕”,不然就与洋人滋闹。***李鸿章认为在天津会谈于己有利,便利用舆,派人到烟台面邀威妥玛到天津会谈,但被威氏严拒。威妥玛之所以坚持要在烟台会谈,是因为烟台距大连仅有几小时的航程,一支英国舰队就停泊在大连港内,足以显示军事力量。果然,在中英会谈开始不久,英国舰队司令就乘兵船来到烟台,明目张胆进行武力威胁。在美国公使劝说下,李鸿章终于8月17日乘轮船离开天津,第二天到达烟台。会谈尚未开始,在会谈地点的选择上中方先即遇挫。

会谈一开始,威妥玛就要求提岑到京审讯,为李拒绝。由于烟台是避暑胜地,此时俄、法、西、美、奥等国驻华公使均在此度假,他们对一年多来英国一直想单独扩大在华权益的做法日益不满,对威氏的一些横蛮要求他们也不以为然。李鸿章当然知道此点,仍用其“以夷制夷”的基本路数,表现出镇定、悠闲之态,先后应邀参观德国、英**舰,并设宴招待英、德、美、法等七国公使,营造出“群欢洽”的样子。各国公使果然纷纷出来调停,“公论颇不以提京为是”。第二、第三次会谈仍是从提岑到京说起,李鸿章知道朝廷绝不可能同意此点,但在其他方面可以让步,只得力求威氏另议其他办法作为免议提京的交换,此议正中威氏下怀。在会谈中,威妥玛为了尽快达到目的,威胁说中国十八省地方官大都藐视外国人,只有像1860年英法联军打到京城那样,“那时或可改心”。他进一步说“此案若问真正罪人,不是野番,不是李珍国,也不是岑抚台,只是中**机处”。他边说边取出一则属于中国机密的咸丰十年间要求地方官限制洋人的谕旨作证,这大大出乎李鸿章意料。

李鸿章在给总理衙门的“述烟台第四次会议并论外交”的信中报告说,直到8月29日双方四次会谈时,威妥玛开始仍要将滇案提京,但他按总理衙门的意见,坚持如果况确实需要可以提京,但如果没有证据则坚决不能。在他的坚持和各国公使的反对下,威妥玛终于同意“另议条款”,但却要求中方“必须全允始能结案”,不容中方讨价还价。在信中他进一步阐明了自己的一些基本观点:“鸿章细思此事始末,钧署及查办星使似皆有误会之处。”即都认为英国借机要挟是“常态”,但如果不给英国把柄,不给其“可挟之端”则“不至因此失和”。案件初时,不同意一些细小的让步,到事态严重时,“则允其大者仍不能结”。他明白英方要求滇案提京只是为“需索之计”,如果中方能查明案真相并拿出证据证明与官员无涉,则我方可“理直气壮”,“此外要索尽可一意拒绝”。但“疆吏任性颟顸在前”,而查办此案的官员由于“不谙洋务”,所以也未能彻底查清此案,“以致枝节横生”。他重申自己一年前“毒蛇螫手,壮夫断腕”的观点,意在催促总理衙门“权衡关系轻重形”,尽可能同意威氏要求。他知道达成的协议当然于中国不利,肯定会有“清议”强烈反对。对此,他讥之为“士大夫清议浮,实未谙悉机要”,但“内外诸当事为所摇撼,于本案节视若淡漠,此时不才即焦头烂额,于事何裨?”其潜意思是说事之所以展到现在难以收拾的地步,责任都在与此事有关的“内”(总理衙门)“外”(边疆省份)大臣们听信了“清议浮”,现在他焦头烂额也没有办法。短短一句话,即将责任完全推给了别人。

紧接着他强调威妥玛“意有所挟,出无状”,而自己是“颜忍忿,曲与周旋,深为痛心”,已含垢忍辱尽了最大的努力。而后他甚至不无要挟地写道:对威妥玛所提条款“势必不能尽允”,但又没有其他尽快了结此事的办法,所以自己“只有回津坐待决裂。后患之来,不堪设想”。最后,他用心颇深地将几天前给总理衙门的信中曾谈及的威妥玛取出的咸丰十年九月寄谕稿照抄附呈,并感叹威氏不知如何看到此谕,结果威氏“挟彼疑此”,自己只能“百喙难明,徒为浩叹”。连如此核心机密都为对方获得,自己还能有什么办法呢?不知总理衙门各位大臣读完此函作何感想,又有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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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裂缝(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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