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苹果乳酪三明治
“所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项维森用尽量不带责怪的语气问,可一出口还是带上了点连他自己都能听出来的火药味。
已经换好衣服的包包垂着头,露出苦涩的一笑后抬起头,小声向项维森道歉:“对不起,老公……”
此时的包包穿着一件宽大的T恤配短裤,浅灰色的上衣衬得他更加白皙惹眼,头上湿漉漉的短发还在往下滴水,一滴一滴落在肩膀上、脖颈上,还有包包隐隐露出的锁骨上。
不知道是不是太过生气,项维森看得心浮气躁,本想说“我不需要你道歉”,最好再加一句“不要叫我老公”,可不知怎的,看着对面那张明明犯了错还委委屈屈的小脸,到底什么也没说出来,最后只是站起身去浴室取了干毛巾开始给包包擦头发。
包包一开始很配合,心里想着既然老公又开始伺候他了,是不是说明已经消气了呢?可是消气了怎么还不说话呢?他心里越想越乱,忍不住扬起脑袋去找项维森的脸,想从那张脸上读出一点情绪来,可紧接着头顶立刻被一只手掌不轻不重地按了一下。
“别动。”
好吧,包包老实了。一脸萎靡地坐在那里,任由项维森拿起吹风机开始嗡嗡地吹他的头发。
风从吹风口里涌出来,热热的,痒痒的,可那声音和温度让他想起了以前在宠物美容院里的吹狗机。他最讨厌那个东西了,每次被关在台子上吹毛都像在受刑,导致他现在也打心底里抗拒吹风机。可刚一动,又担心挨训,最后只能咬着下唇,在热风里硬扛。
“你平时都是怎么弄干头发的?”项维森的声音从头顶落下来,隔着吹风机的嗡嗡声有些模糊。
正在历劫的包包根本没听清:“什么?”
项维森把吹风机拿远了一点,重复了一遍:“你平时洗澡之后,头发都是怎么弄干的?”
“什么?”包包又问。
项维森只好关掉了吹风机,弯腰凑近了一点:“我说,你平时——”
包包根本没在听。其实他第二次问的时候就已经听清了,那不过是他为了让吹狗机停下来耍的一点点小心机罢了。这会儿诡计得逞,他干脆大着胆子直接扭过身子,一把抱上了项维森的腰。
“你——”项维森拿着吹风机的手悬在半空中,一时不知道该往哪儿放。包包的脸埋在他身上,那一小片温热的触感隔着衣料传过来,让他整个人变得僵硬而麻木。
“对不起,老公,我错了。”包包充满委屈的声音闷在他腰侧。
然后,他开始用一种极其伤心的腔调诉说起自己这几个月以来的委屈——假发戴得头皮发痒,洗澡的时候要小心翼翼地避开才能不让它变形,每天梳头发的时候其实疼得要命,睡觉的时候也是又疼又痒,一点也不舒服,他忍了整整两个月,全都忍下来了。啧啧啧,他说得天花乱坠,最后不仅感动了自己,也成功地把项维森说难受了。
“那你为什么要一直憋着?直接告诉我不就好了?”他有些无可奈何地看着包包,心里又气又疼。
“因为我想跟你永远在一起呀!”包包抬起头,有些幽怨地看向他。
“所以呢?”项维森反问,“你无论长什么样,是男是女,我都从来没想过不要你。我会跟你永远在一起,这句话什么时候变过?”
一听这话,包包的眼睛唰地亮了:“你的意思是……就算我是男的,你也把我当老婆吗?”
突如其来的提问配上那双满眼期待的眼睛,彻底把项维森钉在了原地。两个人对视了足足好几秒,项维森才终于意识到刚才那句话给自己挖了多大一个坑——他明明只是想表达“我不会抛弃你”,怎么就绕到“老婆”上去了?
“老公你说话啊!”包包有些急切地催促道。
项维森张了张嘴,又闭上,最后麻木地吐出一个“对”字,便拎着吹风机朝门口走去。关门声和屋内包包的欢呼声一同响起的瞬间,项维森意识到就算是他想悬崖勒马,也是为时已晚了……
好了,现在来重新捋一捋这件事。刚才那种情况,如果说“不对”,那么理由其实很单纯,也很坚固,因为他活了快三十年,从来没有对任何一个男性产生过恋爱层面的好感。把“老婆”这个称呼按在一个男孩身上,和他这么多年建立起来的认知体系完全是两套系统,根本接不上轨。
但说“对”的理由,却要比这复杂得多。如果不说“对”,包包大概率会直接理解成“不把我当老婆=不想要我了”。关于这点项维森早就发现了,哪怕包包正在慢慢社会化,学会了很多人类的规矩,可一旦触到和“被爱”“被要”相关的事情,他立马就会切换回那只小比格的思维模式,简单、执着、毫无回转余地。一旦让他钻进这个死胡同,接下来就是新一轮的闹、新一轮的哭、新一轮的“他们都比你好”,闹完还是要他去哄。与其闹到最后鸡飞狗跳、精疲力尽,不如从一开始就把这个可能性掐断。
除此之外,这里还涉及到一个关于性别认同的问题。项维森在国外读书的时候选修过发展心理学的课程,其中有一整章都在讲性别认同对心理健康的影响。对一个人来说,确认“我是谁”这件事,远比外人如何看待他要重要得多。
包包刚变成人没多久,他还没完全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认知,如果在这样一个敏感的阶段,自己作为他最依赖的人,流露出“你现在的性别让我无法接受你”的信号——哪怕只是态度上的微妙的迟疑——都可能在包包心里留下很长远的阴影。
包包可能不懂那些复杂的理论,但他能感受到被接纳还是被拒绝。项维森不想成为那个让他怀疑“我是不是不应该做自己”的人。他可以用一辈子的时间去教包包人类社会里的弯弯绕绕,但他绝对不想用自己的冷漠去教给他“有些东西你无法改变所以不值得被爱”。这太残忍了,他做不到。
最后,也是项维森自己心里最清楚的那一条,他不想再看到包包因为自己而掉的眼泪。
当包包还是小比时,他不会哭也不会闹,生气了就背对着他,委屈了就缩在窝里不出来,项维森只需要递一块骨头饼干过去就能翻篇。可现在不一样,包包生气的时候会皱眉头,委屈的时候会撅嘴巴,难过的时候眼睛里会滚出大颗大颗的眼泪,他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已经没办法再对包包的眼泪无动于衷,所以当他说“对”的时候,也并不全是违心的。
说到底,男孩也好,女孩也罢,他对一只小比能有什么要求呢?只不过希望他能幸福罢了。
“老公!包包来喽!”幸福的小比忽然闪现在项维森房间门口,大叫一声后便张着双臂,直直地朝床上的项维森飞扑过来。
项维森还没从刚刚那番思考中缓过神来,下一秒就被一个暖乎乎的重量重重压下,等再睁开眼睛时,视野里满满当当全是包包那张笑嘻嘻的脸。
“老公,你好呀。”包包弯着眼睛和他打招呼,两只手撑在项维森胸口两侧。
“你好,你好……”项维森嘴上应着,手上已经开始试图把这只黏人的小东西从身上拆下来。
他捏着包包的胳膊往外推了推,可包包的十根手指八爪鱼似的牢牢扣在他睡衣前襟上,怎么也掰不开。他又试着托着包包的腰往旁边挪,结果对方干脆把整个人的重量都压了下来。
项维森拆了足足半分钟,最后放弃了。他仰面躺在枕头上,心如死灰地想:这大概就是包包是男孩的好处吧。以前是女孩的时候他碰一下都要斟酌三秒,现在倒好,连“避嫌”这两个字都不需要往脑子里过了。算了,爱趴就趴着吧。
正这么想着,包包忽然悄悄牵上了他的手。十指一相扣,包包就把交握的两只手举起来,在项维森眼前晃了晃,有些得意地炫耀:“老公老婆要这样牵的,我早就知道了。”
项维森偏过头看了一眼被扣得严严实实的手,本能地想挣开,可又觉得刚在门外说完了“对”现在又把手抽回来,未免显得太反复无常。他只好硬着头皮,用那种假装不在意的语气问了一句:“谁教你的?”
包包捂嘴偷笑,松开一只手撩了撩自己额前那截短短的刘海,神秘兮兮地压低声音:“不告诉你。”
项维森的目光落在他撩刘海的瞬间,这才认真打量起包包现在的发型来。包包原本的头发很短,堪堪盖住耳朵,大概是因为假发戴久了,他又一直没人带着去剪头发,发尾早就齐刷刷地盖住了耳尖,刘海也落到了眉毛上方,参差不齐地搭在额前,目前的发型就是那种标准的妹妹头。
包包的整张脸被这样的发型衬得圆乎乎的,下巴也小小的,眼睛显得更大更亮了。他歪着头冲项维森笑的时候,那层软软的头发跟着晃,项维森忽然觉得,这样的包包好像比双马尾的时候还要可爱。
他想了又想,还是没忍住,最后抬起那只没被握住的手,指尖轻轻地落在包包头顶的发旋上,顺着那层软软的短发摸了一下,又摸了一下。他一边摸着,一边有些走神地问了一句:“你还学会什么了?”
本是一句无心的玩笑话,可包包真的趴在他胸膛上认认真真地思考了起来。他想了半天,从林佳奈和郑博文那里偷窥来的“恋爱知识”在脑子里翻来覆去地过了一遍,想着想着,先把自己想脸红了,耳根一点一点地烧起来。
项维森一看他那个表情就知道没好事,赶紧开口想转移话题:“那个,明天早——”
可晚了。包包几乎在同一时间脱口而出:“我听说呢——老公你还要亲亲老婆我呢!”
说完,他像被自己这句话羞到了一样,两只手捂住自己发烫的脸颊,“呀”了一声,直接把脑袋埋进了项维森胸口,整个人趴在那里,肩膀一抖一抖地笑出了声。
项维森低头看着那颗埋在自己胸口毛茸茸的脑袋,也没再犹豫,直接抬起那只还闲着的手,捞起包包的脑袋,在他光洁的额头上落下毫不含糊的一个吻。
“啵”的一声,包包猛地睁开眼睛,表情从震惊到不可思议到狂喜。轻轻一下而已,就一下,他的心脏就像一颗慢慢膨胀到极限的气球,“嘭”地一下炸开了漫天的彩色纸屑。
如果可以,他真想马上从项维森身上飘起来,顺着天花板一直飘到月亮上去,然后在月亮上打三个滚,再翻两个跟头,最后抱着月亮的尖尖大声喊:“我老公亲我啦——!!!”
这一夜,项维森就在包包一会儿满床打滚、一会儿又黏上来死死贴住的状态下沉沉睡去。
凌晨半梦半醒时,包包躺在他的怀里,安静而平稳的呼吸声让项维森体会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幸福。他把怀里那颗脑袋往自己胸口拢了拢,又低头吻了吻包包香喷喷的发顶,忽然很庆幸自己在那个关键的岔路口点了头。没有男女之别的伦理道德束缚,项维森整个人轻松了不少,如果这就是包包想要的,那么他也确实能给得起。
第二天一早,包包比项维森更早睁开了眼睛。现在的他终于不用一起床就跑去镜子前面摆弄那顶闷热的假发,省下来的时间全用来黏着项维森。见项维森还没醒,他也乖乖地没乱动,只是轻轻侧过身,拄着下巴,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老公的睡颜看。
小比的时候包包就发现了,和路边那些歪瓜裂枣的路人比起来,还是自己的主人长得最帅气、最英俊。项维森的五官锋利有棱角,眉骨高,鼻梁挺,偏偏眼睛生得极温和,眉头松开的时候,那股原本拒人千里的凌厉感就被轻轻冲淡,化成一种安静又让人想靠近的人夫气质。
包包捂嘴偷笑,昨晚额头上那声响亮的亲吻再次浮上心头,短短几秒的回忆,让他的心又一次被蜂蜜浇淋,甜得咕嘟咕嘟直往外冒泡泡。他暗自庆幸自己真是聪明绝顶,驭夫有术,居然这么轻松就让老公拜倒在自己的包包裙下,哈!哈!他越想越美,最后实在没憋住,“噗嗤”一声笑了出来。
项维森就是被这一声笑吵醒的。
睁开眼的时候,视野里是一张差点乐开了花的大脸,五官也被极近的距离骤然放大,项维森被那张脸贴得往后仰了仰,眯着眼睛适应了一下光线,才笑着问了句:“……包包傻笑什么呢?”
“不告诉你!”包包说得理直气壮,歪着头不躲不闪,反倒把脸又往项维森手心里蹭了蹭。
“啧,我们包包这么多秘密啊。”项维森嘴上这么说,手上却没收回来,拇指在包包的脸颊上轻轻摩挲了一下。
晨光落在包包脸上,衬得那张本就白净透亮的小脸更加细腻光滑,看上去甚至有种没接触过空气的白嫩。项维森的指尖在那一小块皮肤上温柔地滑动,然后很自然地、像没经过脑子一样,凑过去在他脸颊上亲了一下。
包包被这一下亲懵了。愣住了足足三秒,然后整个人尖叫着扑上来:“老公你又亲我啦!”他的两条胳膊重新箍住项维森的脖子,整个人在他身上滚来滚去,笑得咯咯响。
项维森被他勒得喘不过气,看他那副得意忘形的傻样又想笑又忍不住想逗逗他。于是他一个翻身,轻轻松松把压在身上的小八爪鱼按到了床垫上,两只手撑在包包肩膀两侧,低头俯视着他。
包包被他压住了也完全不害怕,反而兴奋得眼睛发亮,两条腿在被子里蹬来蹬去,嘴里还在喊“再来再来再来”,完全是一副被翻过来玩的开心小狗模样。
项维森低头看着他胡乱扑腾的样子,嘴角慢慢弯起来,手掌在他肚子上轻轻按了一下想让他安分点——可就在这一下里,包包因为扑腾得太卖力,无意中把自己翻了个儿,后背对上了项维森,T恤下摆也被掀上去了一小截,露出一条细细的腰线,尽管腰肢生得极薄,两侧的腰窝却陷得深。
而项维森的手掌正好按在那截裸露的皮肤上。虽然包包看着清瘦,但掌心一搭,立刻觉出那分丰润紧实的触感。他低着头,几乎是怔愣地望着那截轻易被一只手就能盖住的后腰,心目动摇中,忍不住去想这样的身型能不能经受得住自己的力道。
而包包还浑然不觉,还在下面咯咯笑着,用脚去踢他的小腿:“老公你怎么不动了?你是不是玩累了呀?”
项维森心神一晃,几乎是有些狼狈地收回了手掌。他觉得自己不能再待下去了。
深吸一口气后,终于把那股从腰腹间涌上来的热度硬生生压了下去,然后用一种竭力保持平静的语气问:“饿不饿?”
“哈?”包包玩得正欢,被这话题跳得愣了愣,他咕噜一下把身子翻过来,然后认真地摸了摸自己的肚子,眨巴眨巴眼睛:“好像……是有点饿了。”
项维森翻身下床的动作比他往常任何一次都要快。他背对着包包大步走向门口:“我去做早饭,你再躺一会儿。”
包包顶着一头乱蓬蓬的头,有些茫然地看着那道快速消失的背影,一时间不禁陷入了沉思。
在汪星球里,年轻的小比24小时都很有活力,可是老比就不一样了,每天溜达几圈好像就累了,大多数时候都只是在小山丘上懒洋洋地晒太阳,连尾巴都懒得摇。他想项维森大概和那些老比差不多——体力跟不上了,玩不了太久。
哎,包包叹气,心里暗自记下一笔:老公其实这个年纪都算老头了,以后可不能这么折腾老头了。
十分钟过去,二十分钟过去,包包在床上翻来覆去躺得百无聊赖,肚子也越来越饿,可奇怪的是,厨房那边居然一点动静都没有。
这不对啊。包包翻身下床,穿着拖鞋出去觅食。可客厅空荡荡的,厨房更是干干净净,倒是走廊尽头的浴室传来阵阵水流声。包包闻声走过去,看到门上挂着项维森刚才穿的那件睡衣——人居然在里面洗澡。
比的天呐,包还没吃饭呢,人怎么自己洗上澡了?
他赶紧往前走了两步,刚要抬手敲门,浴室的门忽然从里面被一把拉开——哗地一声,大片白茫茫的热气涌出来,裹着湿漉漉的沐浴露香气扑了他一脸。一人一包差点撞了个满怀,项维森看到他的一瞬间脸色猛地变了,整个人触电似的往后缩了一步,“砰”地一声把门重重地甩上了。
隔着门板,他的声音从里面传出来:“——你先出去。”
包包在门外翻了个白眼后扭头就走。哼,真小气。
门那边,项维森后背贴着湿漉漉的墙壁,心跳如擂鼓。他低头看了看地上的狼藉,大脑一片空白,比起和“包包差一点看到不该看的”这件事,他更不想面对的,是自己居然对着包包做出这种事情来……
他拿手撑着湿漉漉的墙砖,闭着眼缓了好一会儿,才重新拧开水龙头,用冷水又洗了一把脸。
几分钟后项维森从浴室里出来,有些匆忙地穿过客厅,刚走到厨房门口,沙发那边就探出一个脑袋。
“我饿——死——啦!”包包趴在沙发靠背上,两条胳膊搭着边缘,两只眼睛可怜巴巴地望过来,拖长了尾音大声抱怨,“你再不出来我就要把我自己吃掉啦!”
项维森看到他这副无忧无虑瞎嚷嚷的样子,心里勉强松了一口气,估计是什么也没看到,否则以他对包包的了解,这人肯定要追着他一顿提问。
于是他没再说什么,打开冰箱的门朝开始计划今天的早餐。保鲜格里还有很多蔬菜,最下面的抽屉里还存着一些昨晚刚到的海鲜。他扶着冰箱门,决定还是征求包包的意见:“包包今天早餐是想吃蒜香牡蛎辣意面还是白酱咖喱蛋炒饭?”
都不要,包包摇头。从沙发上起身,开始绘声绘色地向项维森描述一种他渴望已久的食物。那是前一阵几个人出去疯玩的时候,林佳奈常常握在手里啃的一种三明治——闻起来香香的,咬下去脆脆的,有时候是甜的,有时候是咸的,两片简简单单的面包像宝石盒子似的,里面五颜六色地塞着各式各样的好东西。
虽然林佳奈偶尔会掰一小块递给他尝尝,但那是人家的东西,包包每次浅尝一口就依依不舍地摆摆手说“够了”。这个他懂的,这是人家的东西,吃多了就是没素质。现在呢,反正偷偷溜出去玩的账也翻篇了,他终于可以毫无心理负担地跟老公点菜了!
项维森看包包连说带比划了一会儿,心里就有数了。这道所谓的“菜”,其实就是那种最朴素的三明治。林佳奈当年在英国留学,为了图方便每天早上都这么糊弄着吃。
做法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两片吐司中间夹一层奶油、几片生菜、两片火腿,再挤一点蛋黄酱,裹上保鲜膜就完事了。想吃甜的,就把火腿换成苹果片配乳酪,或者香蕉片配果酱。总之喜欢什么塞什么,鼓鼓囊囊地包成一团,饿了的时候两只手捧着一口咬下去,就是一顿完整的早餐或午餐。
之前林佳奈还特意发了照片过来炫耀,项维森当时忍住那种想教育小孩的冲动,言不由衷地回了个大拇指点赞的表情。可没想到,在他眼里和垃圾食品没什么两样的东西,居然获得了包包这么高的青睐。
算了,包包开心就好。
为了还原那种“潦草感”,项维森忍住了一切“想把面包烤一烤再端出去”的冲动,忍住了一切“想做点精致酱料”的念头,甚至忍住了一切“至少把面包边切掉”的强迫症。前前后后只花了五分钟就把咸甜两种口味端到了包包面前。
他坐在对面看着包包埋头大快朵颐的样子,心里是既无奈又不甘,昨晚那句“他们都比你好”又一次回响在耳边,声声入耳,字字扎心。
他还真就不信了,自己辛辛苦苦早起用明火烤出来的厚切吐司,难道还不如这么随便凑合的三明治?项维森越想越不服气,但面上不露分毫,一直等包包风卷残云般把最后一大块塞进嘴里,才用尽量随意的口吻开口:“吃好了就去换衣服,我们一会儿一起出发。”
包包塞得腮帮子鼓鼓的,嚼都来不及嚼,含含糊糊地问:“去干——嘛——呢?”
项维森看他那个傻样就乐,慢条斯理地抽了张纸巾擦了擦手指,不动声色地答:“去和你的好姐姐还有好老师一起玩啊。”
包包呆住,比的天呐,怎么老头还翻旧帐呢!
“怎么?”项维森微微歪头看着他,嘴角噙着一抹难得一见的坏笑,“不会是不想带老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