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鲜花茶

第29章 鲜花茶

可怜的包包还是于第二天准时出现在了黎曼蓉家的楼下。

他决定要来,绝不是因为老公前一天晚上哄了他整整一宿,也绝不是在餐厅的时候,老公把菜单上所有他爱吃的菜都点了一遍,让他挨个尝了个够。更不是因为老公最后松了口,保证他见过黎曼蓉之后就带他去骑摩托车。

开玩笑,包包早就脱离了那些低级趣味。他来到这里,纯属是因为他想来罢了。

至于为什么想来……

好吧,黎曼蓉可能、大概、确实不那么喜欢他。小狗时候每次看见她,那张脸表情都不是太高兴,嘴角是往下压的,眼睛总是从他头顶扫到脚底,再扫回去,最后从鼻子里轻轻哼一声算是打过招呼。

但喜欢这个东西是相对的。黎曼蓉不喜欢他,可她也从来没虐待过他,没骂过,没打过,甚至有一次他偷吃了茶几上的点心,她也只是翻了翻眼皮装作没看见。再说了,只要他自己喜欢自己不就好啦?谁稀罕她的喜欢呢?

如果非要说他在意的地方,那大概是黎曼蓉总是凶巴巴的,说话也尖着嗓子,一字一句讲出来,好像有指甲刮过脆玻璃。每次听见她说话,包包就有点害怕,恨不得缩到项维森身后把自己藏起来。但没办法,谁让这个凶巴巴的女人是项维森的妈妈呢?

“包包,”项维森牵着他的手轻轻摇了摇,“不要紧张,进门之后打招呼就好。”

“我没有紧张,”包包抬起头,很没有底气地说,“怎么会紧张呢?我一点都不紧张。”

项维森看着他那个样子,温声道:“不紧张就好。一会儿到了桌上,想吃什么就吃什么。”

包包看他一眼,没有说话。比的天呢……还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呢?一会儿不吓得吐出来就不错了。他低下头,认命般地闭了一下眼睛。

黎曼蓉在丈夫去世后就一个人住在城郊那栋带院子的别墅里。她性格太特,年轻的时候不合群,老了更不合群,家里从做饭到打扫到院子里的花花草草,全是她自己打理。项维森以前提过给她找个阿姨,被她一个电话顶了回来,从此再也没提过。

两个人进门的时候屋里没人,客厅收拾得干干净净,厨房的柜台上还煮着花茶,人显然在家。

于是,项维森熟门熟路地牵着包包穿过客厅,推开后门。果然,花园里,黎曼蓉正蹲在一丛玫瑰前面,头上戴着一顶宽檐草帽,手上套着厚厚的园艺手套,正拿着一把小铲子在给花根培土。旁边的竹篮里堆着剪下来的枯枝和几朵开败的花苞。听到脚步声她才抬起头,透过草帽的帽檐看到儿子站在后门口,手还牵着一个人。

“来了?”她把铲子往土里一插,摘下手套后拿手抖了抖。

项维森牵着包包走过去。包包的手心已经开始微微冒汗了,他盯着黎曼蓉那顶宽檐帽底下露出来的几缕花白头发,脑子里开始飞速运转——该叫什么?叫奶奶?好像不对,她看着没那么老。叫姐姐?也不对,那老公怎么办?叫妈妈?可是那是老公的妈呀……

思考未果,老公已经站定。

项维森握着包包的那只手没有松开,反而攥得更紧了一点,接着便很自然地开口介绍道:“妈,这是我男朋友,包包。”

包包的大脑“轰”地一声炸了。男朋友!项维森直接说了!比的天呐!包包脑子里那些“叫什么”的问题被炸得七零八落,一个都想不起来了。

确切的地说,他连自己姓什么都不记得了!

黎曼蓉也愣住了,诧异的目光先落在项维森脸上,又移到包包脸上,又移回来,嘴唇微微张着,却半天说不出一个字。她当然受过高等教育,也见过不少场面,可这个场面显然不在她的人生预案里。

不过惊讶只持续了几秒,很快她就用一个得体的笑容盖了过去,等走到两人跟前的时候,脸上已经不见什么异样的神色。

可包包不会掩饰,他还死机般的定在原地,整个人就是一团乱码,直到黎曼蓉朝他伸出一只手,才回过神来。

确切地说,回神也只回了一半,看到那只手的瞬间,他脑子又死机了片刻。要知道,从前黎曼蓉可从来没主动摸过他,眼下一个动作直接触发底层代码,包包彻底忘记人类社交里的礼节动作了!

还好项维森反应快,轻轻碰了碰他的手臂,小声提醒了一句,包包一哆嗦,这才华丽苏醒,两只手连忙一把攥住黎曼蓉的手,一脸殷勤地赔笑:“你好包包,我是妈妈!”

说完他自己先愣住了。

不对不对不对,反了!他的脸“轰”地一下烧起来,赶紧补救:“你好你好,我是包包妈妈!”

比的天呐!还不对!

“你好,我是——”

“好了包包,”项维森忍无可忍地打断他,声音里带着快要绷不住的无奈,“可以了。”

黎曼蓉把手收回来,目光不动声色地在两个人之间转了一个来回,什么也没说,只是转身朝屋里走,丢下一句:“进来吧,外面风大。”

二十分钟后,黎曼蓉已经换下了园艺服,穿一件宽松的米色针织衫,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端着一杯热茶,好整以暇地打量着对面那个坐得像小学生似的男孩。

“所以……”她抿了一口茶,慢慢开口,“你也叫包包?”

“我——”包包张了张嘴,刚要说“对,这是我以前的名字”,旁边的项维森已经先他一步答了:“对,他也叫包包。”

黎曼蓉明显一顿,目光在包包脸上停了两秒:“所以他姓包?”

“对。”项维森答得干脆利落。

他心里其实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以他对黎曼蓉的了解,就算他说了实话对方也不会信,别说黎曼蓉了,除了林佳奈那种思想特超前的,估计谁也没办法相信,这时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与其说是欺骗,不如说是节约彼此沟通时间。

黎曼蓉果然半信半疑,眉毛高高挑起,像是想追问什么,但最后还是把话咽了回去。她太了解自己这个儿子,项维森从小到大,不想说的事谁也问不出来,问急了就闭嘴,再问就起身走人。

算了,她端起茶又喝了一口,算是暂时把这件事搁下了。

可黎曼蓉放下了,包包却没有。他坐在沙发上,整个人紧张得都要背过气去,可还是忍不住偷偷观察黎曼蓉的表情,试图从那张脸上找出一点“其实我还挺喜欢你”的蛛丝马迹,可那张脸干干净净,什么都没有……

“那个,”包包清了清嗓子,决定主动出击,发动他的可爱技能去讨好面前这个女人,“黎、黎小姐……您这房子真好看。”

黎曼蓉看了他一眼。项维森在旁边轻轻碰了一下包包的膝盖,低声提醒:“叫阿姨。”

“阿姨!”包包立刻改口,脸上堆出一个过分灿烂的笑容,“阿姨您这房子真好看!花也好看!您种的花都特别好看!尤其是那个、那个——”他卡壳了,他不记得玫瑰和绣球的区别,脑子里飞速转了一圈,“——那个红的!和那个蓝的!都好看!”

黎曼蓉放下茶杯,淡淡地说:“那是玫瑰和绣球。玫瑰要修枝,绣球要调酸碱度,都不好养。”

“对对对,玫瑰和酸碱度!”包包点头如捣蒜,“您真厉害!一个人养这么多花!”

“谢谢。”黎曼蓉毫无感情地答。

包包呵呵地干笑了两声,客厅又安静了下来,空气里只剩下茶杯偶尔碰碟的轻响和窗外花园里风吹树叶的沙沙声。

就在这时,门铃响了。

包包猛地抬起头,两只耳朵以肉眼可见的幅度支棱起来——他这辈子都改不掉这个习惯了,任何突然的声音都能让他瞬间进入警戒状态。他看向项维森,项维森也微微皱起了眉,扭头看着黎曼蓉:“妈,您还请了别人?”

黎曼蓉站起来理了理衣摆,朝门口走去。走到一半她回过头来,用惯常的慵懒调子答:“对,难得见一次,都来了,人多热闹嘛。”

都——来——了——

比的天呐!包包彻底无力了,都来了的意思就是说,那个最讨厌自己的恨狗男贾英明也来了!!

要问贾英明是何人,此人乃林佳奈的继父,黎曼丽的三婚丈夫,A市有名的暴发户,全城的洗浴中心都在他名下,挥金如土,走到哪儿都有人点头哈腰叫“贾总”。尽管情商低得感人,但有一个公认的优点:对老婆好。黎曼丽说往东他绝不往西,黎曼丽说买貂他绝不买鹿皮大衣,宠得那叫一个死心塌地。

说来也怪,黎曼丽年轻时候最爱长发文艺男。不会唱歌的那叫没情调,不会写文章的那叫不够酸涩,没有文化的那简直是犯了天条。就这样,带着一套极度统一的审美和既保守又封建的择偶标准,她在接连惨遭两任长发文艺男背叛之后,忽然想通了——文艺男不过是一群道貌岸然的伪君子,白天跟你谈诗和远方,晚上就跟别人谈床和月光。

真正的大雅还得看大俗之人,俗到极致就是真,真到极致就是靠得住。于是她痛改前非,嫁给了贾英明。

贾英明当年和前妻离婚就是因为养狗。用他的话讲,那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如今前妻带着狗去了澳洲,每个月还得从贾英明账户里划走一大笔钱,每到月末他都要对着账单骂一次:“这小饭桶,又去享福了。”

当初见了包包也是,上来就是一顿输出,说一看包包那个眼神就邪恶,再看更是满肚子坏水。包包当时不会说话,只在心里翻了个白眼:那你还要看!你把眼睛闭上啊!

后来有一次,包包因为淘气挨了项维森的打,结果被这个贾英明看到了,哎呦给这个老东西乐的。包包当时气疯了——有什么比在仇人面前出丑更要命的呢?所以从那以后,每次和贾英明见面的包包都会显得特别高贵冷艳,坐有坐相站有站相,连尾巴都摆得规规矩矩。

切,垮了什么都不能在恨狗男面前垮了台面。

现在好啊!本包变成人了,又和这个死对头顶峰相见了!

包包深呼一口气,挺直腰板,已经做好了去耀武扬威一番的准备,他要以人类的高贵姿态,堂堂正正地站在贾英明面前,让他知道什么叫“莫欺少年比”。他要在贾英明面前优雅地喝水,礼貌地微笑,用最标准的坐姿告诉所有人:我包包,今非昔比了。

门开了。黎曼蓉侧身让进来两个人。走在前面的是黎曼丽,穿了一件墨绿色的丝绒连衣裙,脖子上挂着一串珍珠项链,保养得宜的脸上挂着笑。而她身后——

包包的眼睛猛地瞪大了。

一张轮椅缓缓从门廊被林佳奈推进来,而上面坐着的人居然是——

贾!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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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你的名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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